我叫郑西,退伍军人,今年43岁,家住蓬安县河舒镇九村二组,现长期在外打工。
2017年6月20日上午,接到家中亲戚的电话,告之我河舒供电所正在我家刚刚垮塌房子上面架线,距房屋顶部仅1米多高。我立即电话告诉架线的工作人员:不能从我刚刚垮塌的房子上面架线。而他们丝毫不顾我的诉求,继续作业。于是我立即给村支部书记打电话说明情况,他说“这事不归我管,你们自己协调!”我又马上给村主任去电话,村主任说帮我协调。期间,我三番五次敦促书记、主任帮我制止他们的违法行为,可是未果。我情急之下再次致电供电所工作人员,强烈要求他们停止作业。可是,他们却故意刁难我说,让我本人回来再说,说我回来他拆了就是了。当时,气得我口吐鲜血,公司领导见如此,特批三天无薪事假,让我回家协调。万般无奈之下,我只好立即乘飞机赶回家中。
请问:供电所的这种行为,是否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村主任、村书记明知我长期在外打工并且我本人多次打电话给他们请求协调而他们不闻不问,敷衍搪塞,这算不算不作为,甚至乱作为?而我来回的费用及误工费谁来买单?
让我更加气愤的是回到家中一看,倒塌的房子并非自然垮塌,而是人为的。房子是被一棵直径约为40厘米的大树断裂倒塌所致,而大树倒塌是被人剥皮后树死造成的。于是,我立即报了110,同时报告了村主任,并约了村干部到河舒香缘豆腐饭店吃饭。
没想到的是,村主任自己也约了村干部和镇上某些领导在此聚餐。请问:在中央三令五申的禁令下,这难道不是违纪吗?有关部门不该调查追责吗?
饭后,村主任约我下午3点到现场调解,但是我从3点到4点在现场炎炎烈日下等了一个多小时,只看到村主任一人来了,在现场装模作样看了看,说“这不是人为的,就算是人为的,你也拿不出有力证据”,说供电所强行架线的事情也管不了,让我自己去找供电部门。此时的我好无助,感觉回到了旧社会,难道我们普通老百姓因长期在外打工就可以任人欺凌,我们长期在外打工的人,家里的财产和合法权益就可以随意被人侵害吗?难道这就是村干部对待老百姓的态度吗?
于是,我想到了政府,就去了派出所,强烈要求人民警察去现场看看,在我多番请求之下,警察同志终于答应去现场看一下,说这事太小,不属于刑事案件,不能立案,建议我走法律程序。可是,我一个普通打工者,没钱没时间,在家乡又没有背景,打官司对我来说,谈何容易,我只能把最后的希望寄托在镇政府。于是,找到河舒镇黄姓镇长,他说房子倒塌的事,他会督促村干部帮我协调,至于供电所强行从我房顶架线的事情他也无能为力。可时间已经过去这么多天了,仍然没有半点消息。但我公司领导批的事假期限已经就要到了,我该怎么办?怎样才能维护我的合法权益,谁能替我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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