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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ysh590202

为什么要下沉我的贴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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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20 14:16 | 显示全部楼层
看过,《我不是潘金莲》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5-20 14:35
游某感觉整个天下都在与他为敌

发表于 2017-5-20 15:02 | 显示全部楼层
送精神病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5-20 15:30
重复多次发贴有点…

 楼主| 发表于 2017-5-20 16:13 | 显示全部楼层
是给相关部门行政曝光、揭露了他们官官相关利用、不作为、乱作为久拖不决之尚时尚手段…

 楼主| 发表于 2017-5-20 16:23 | 显示全部楼层
麻辣社区手机用户 发表于 2017-5-20 14:35
游某感觉整个天下都在与他为敌

楼上不要似全天下网友论与我为敌!…只不过有极其相关行政人员等隶属小丑肆意狡辩与我为敌!但是,我认为:抛开政府信息不作为是否属于复议受理范围先不论,仅仅通过对我之事件的行政许可法及复议申请不予答复,不出具任何书面处理意见的做法,就可明显得知:被申请的不作为行为显属复议不作为,理应被确认违法!…是否还我一个公平、公正之说法…

 楼主| 发表于 2017-5-20 16:41 | 显示全部楼层
蜀山常俊 发表于 2017-5-20 10:49
你这不是要广安网友分享广安是非问题,而是想强行绑架广安网友的眼睛,所以没有多少糊涂人会理你,我这个相 ...

新的《信访条例》第14条明确规定,信访人对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
然而楼上违反了《信访条例》第四十六条打击报复信访人…,如:肆意护辩相关违规官员、狂言我为庸医对人民的摧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5-20 16:47
论坛不是确认是否违法的地方,有证据就起诉吧!

 楼主| 发表于 2017-5-20 16:49 | 显示全部楼层
麻辣社区手机用户 发表于 2017-5-20 11:17
游发的重复贴不应只下沉,应该删掉才对。

楼上的确言之有理!“不应只下沉,应该删掉才对”、意思是说:“不要让我发之贴、再次曝光、揭露四川广安相关行政人员胡作非为之伎俩,不让广大网友分享!对否???

 楼主| 发表于 2017-5-20 17:02 | 显示全部楼层
麻辣社区手机用户 发表于 2017-5-20 16:47
论坛不是确认是否违法的地方,有证据就起诉吧!

楼上深知法度!…
是否有意误导我呢?…
我之事件《行政许可法》、通过信访至广安安区卫计委、广安市市卫计委…不服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复查…、据《信访条例》第三十四条: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你不知道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5-20 17:43
原来人家卫计局与你交流要派很多人与游某交流,因为游根本就听不进任何语言,只知反复重复说同样的话。任何人被他缠上,可能都会产生秀才遇到兵的感觉。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5-20 18:44
游要有自知之明,你不停地发贴已经无任何作用的。

 楼主| 发表于 2017-5-20 19:19 | 显示全部楼层
麻辣社区手机用户 发表于 2017-5-20 17:43
原来人家卫计局与你交流要派很多人与游某交流,因为游根本就听不进任何语言,只知反复重复说同样的话。任何 ...

楼上是在瞎耻吗?依谈及“原来人家卫计局与你交流要派很多人与游某交流,因为游根本就听不进任何语言,只知反复重复说同样的话。…”之言词,是为其人推脱之职责吗?比如广安卫计委、广安市市卫计委…是怎样与我交流的吗??其不是胡作非为吗???还是我在胡闹呢???你作何解释!…………

 楼主| 发表于 2017-5-20 19:2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不管是支持我的决定,还是觉得不属于复议范围从而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至少,是不是应该给我们一个书面的决定,才算履行了复议职责?我认为,行政诉讼法如此规定,就是这个意思。但是令人遗憾的是,被申请没有给我任何书面的决定。如果被申请的这样明显的不作为,不应认定违法,那么我也认了,我只能认为法律在四川之广安市就是虚无的。广安市是没必要执行中国的法律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5-20 20:15
求求游某不要再动不动以广大网友的名义了,反正我作为广大网友之一很反感你,也不想分享你的破事。求你饶了广大网友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5-20 22:32
我与楼上感觉一样,我也作为广大网友中的一员,求求游某不要在这胀眼睛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5-20 22:39
又扯到行政诉讼法了,游又不向法院起诉。行政诉讼法会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必须作出书面复议决定吗?游某又乱扯。行政诉讼法只会规定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复议决定的,当事人可向法院起诉。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5-20 22:46
建议游去咨询律师他也不去,就知道到处去翻些法律条文自己乱解释乱理解,也不想想自己是啥水平,看到他都着急!

 楼主| 发表于 2017-5-21 09:13 | 显示全部楼层
麻辣社区手机用户 发表于 2017-5-20 22:39
又扯到行政诉讼法了,游又不向法院起诉。行政诉讼法会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必须作出书面复议决定吗?游某又乱扯 ...

楼上你搞错没有?我之事件,据《行政许可法》、通过信访至广安安区卫计委、…不服向上级广安市市卫计委行政机关申请复查…、据《信访条例》第三十四条: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你不知道吗?????但是广安市卫计委不履行其职责,于2015年8月4日又叫我重新申请提出申请复议,又告知我传真号:0826—2344120。导致了2015年9月21日,四川广市市卫计局作出极度荒谬的处理书函(四川广市卫复驳字[2015]1号…这难道不是广安市市卫计委在玩弄法规吗?是其不但不履行其应付的职责、反而误导我重新提出申请复议!郑重地请问你《信访条例》那条那款有此规定?你能解释吗??这又不是四川广安市市卫计委在玩弄权势吗????…

 楼主| 发表于 2017-5-21 09:14 | 显示全部楼层
麻辣社区手机用户 发表于 2017-5-20 22:46
建议游去咨询律师他也不去,就知道到处去翻些法律条文自己乱解释乱理解,也不想想自己是啥水平,看到他都着 ...

楼上你搞错没有?我之事件,据《行政许可法》、通过信访至广安安区卫计委、…不服向上级广安市市卫计委行政机关申请复查…、据《信访条例》第三十四条: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你不知道吗?????但是广安市卫计委不履行其职责,于2015年8月4日又叫我重新申请提出申请复议,又告知我传真号:0826—2344120。导致了2015年9月21日,四川广市市卫计局作出极度荒谬的处理书函(四川广市卫复驳字[2015]1号…这难道不是广安市市卫计委在玩弄法规吗?是其不但不履行其应付的职责、反而误导我重新提出申请复议!郑重地请问你《信访条例》那条那款有此规定?你能解释吗??这又不是四川广安市市卫计委在玩弄权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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