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安县民政局长徐腊泉:你的衣食父母竟然还流浪在蓬安县城里,请求你能否稍微以人民的儿子的身份前去救助救助你老汉?
2017年3月20日下午,在蓬安建设路,又见这个衣杉褴褛形容枯槁的流浪老人非常可怜地在县城里流浪。 为此,我只想弱弱地问问蓬安县民政局长徐腊泉:我们上级民政和财政每年拨付给蓬安县民政局救助流浪人员的专项救助资金应该不是一笔小数目,请问这些专项救助资金都哪里去了?为什么在蓬安县城的大街上至今还可以常常看见一些流浪汉在流浪?作为县委县政府眼皮底下的县城尚且如此,那么作为偏僻的乡下情况又将如何?公民拥有知情权和群众监督权,望告知。 一代伟人孙中山说:“天下为公,人民最大。”一代伟人邓小平说:“我是人民的儿子,我深情地爱着我的祖国和人民。”人民是我们的衣食父母。一代伟人刘伯承说:“任何时候,一旦离开了伟大的党和人民,我们任何人都将一事无成。” 与此同时,蓬安县民政的办公大楼修建得如此豪华壮丽,身为蓬安县民政局长的徐腊泉同志以及你的同僚们,你们如今能在如此豪华壮丽的蓬安县民政办公大楼中为人民服务和办公,这应该是伟大的党和人民给予你们的巨大信任和巨大恩情。既然党和人民给予你们如此巨大的信任和巨大的恩情,那么你是否应该对作为你衣食父母的党和人民深怀感恩之心呢?如果真有此心,那么请问身为民政局长的你对现在还流浪在蓬安县城街头的这些可怜的流浪老人你该怎么办?你是继续熟视无睹呢?还是该立即有所作为? 非常期待身为民政局长的徐腊泉你能够对救助蓬安流浪汉履行你应尽的职责和作出你应有的贡献。 唐太宗李世民称:以铜为鉴,可正衣冠。以人为鉴,可知得失。以史为鉴,可知兴替。 前车之覆,后车之鉴。正因为如此,写下以上文字,与诸君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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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机关报批陕西民政厅:挪用救命钱 必须严惩
2015-05-29 16:11 中国纪检监察报 0
近日,陕西省委巡视组在对陕西省民政厅的巡视中发现,民政部门在“陕西省救灾中心”建设中改变“项目”建设用途,违规挪用资金8967.64万元,同时擅自在筹建“救灾中心项目”中,修建经济适用房。
本应用于民政救灾的款项被违规挪用,表面上是改变了民生资金用途,实质上是将公共利益部门化甚至私人化。人们常说天灾无情人有情,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等手段筹措的救灾资金,对于遭受天灾的群众来说无疑是“救命钱”“活命钱”,也是“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重要表现。连“救命钱”都挪用,着实令人愤慨。
作为救助资金,专户管理、封闭运行应该是基本要求。但是在现实中,专项资金尤其是民生资金被挪用的现象并不少见。民生资金流入小金库,用来发奖金,甚至进入个人腰包等问题,时有所闻。我国刑法明确规定,挪用国家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构成挪用特定款物罪,须给予严惩。
俗话说,苍蝇不叮无缝的蛋,不管是虚报冒领,还是挤占挪用,或者是滞留沉淀,都说明民生资金在监管和运行中出了问题。从巡视反馈看,陕西省民政厅下属的陕西省国家救灾物资储备中心存在财务管理混乱,严重违反财务制度等问题,厅纪检组对领导干部及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监督不够。一些人正是利用制度上的漏洞、监管上的盲区,或移花接木挪用,或打着幌子套取,或“见者有份”搞截留挪用。种种乱象,既折射出监管的失效,也反映了一些干部以权谋私的“任性”。
邓四平2017年3月20日摄于蓬安县城建设路(15908275137)
附相关法律知识:群众监督主要是指公民或社会组织对于权力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有时也指一般群众对于领导干部的监督。民主监督的一种重要形式。群众监督是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和法制原则的体现。我国宪法规定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法规,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具体方式涉及言论、出版、批评、建议、申述、控告、检举等。群众监督的实施机制包括信访制度、举报制度、社会调查制度、巡视制度、申述制度、政治协商对话制度、意见征询制度、领导接待制度等。
邓四平2017年3月20日摄于蓬安县城建设路(15908275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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