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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致四川省检察院:四川省资阳市人民法院办案一拖而推三忽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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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3-16 10:29 | 显示全部楼层
整个资阳都是一片黑吗?
 楼主| 发表于 2017-3-16 12:27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们中午好,我恳请大家继续关注与支持,拜托各位了,谢谢!

发表于 2017-3-16 15:06 | 显示全部楼层
该案看似有冤情。感觉,公检法的办案人员都很讨厌你,情绪上抵触很大。错案造成,其实你自身有很大责任的。法律诉讼讲的是法,你讲的是理。
 楼主| 发表于 2017-3-16 19:30 | 显示全部楼层
他们不讲原则办案,我要理论他们当然讨厌我了,法律讲究的是证据,亏·你还是律师?
 楼主| 发表于 2017-3-16 19:32 | 显示全部楼层
律师更应该注重事实,看来你也是一个不讲事实只讲程序走马观花的律师
 楼主| 发表于 2017-3-16 19:39 | 显示全部楼层
难道法官连协议必须双方签字才生效这一点他都不懂?只有单方签字的协议他也认,难道这是法?你是律师,请问我国哪条法律规定这样的协议只要法官认了法律就认可?你是什么律师呀,歪的吧。
 楼主| 发表于 2017-3-16 19:43 | 显示全部楼层
官官相护你不懂?好得你没有当官,否则一定是个只讲关系的贪官。你的肩是肯定没有天平。
 楼主| 发表于 2017-3-16 19:53 | 显示全部楼层
万众一心抗腐败 发表于 2017-3-16 19:32
律师更应该注重事实,看来你也是一个不讲事实只讲程序走马观花的律师

你认为在银行还没有放贷款的情况下,谭秀英就可以提前j几天把这笔钱拿出来了,是讲法律?请问银行的放款记录会是假的?但雁江区法院的法官认为谭秀英拿银行放的这笔贷款的事实存在,法院支持谭秀英的说法,你也认为他们是对的,是在讲法,你是在给他们鬼辩吧。我认为事实胜于雄辩!
 楼主| 发表于 2017-3-16 2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陈海升:你认为在银行还没有放贷款的情况下,谭秀英就可以提前j几天把这笔钱拿出来了,是讲法律?请问银行的放款记录会是假的?但雁江区法院的法官认为谭秀英拿银行放的这笔贷款的事实存在,法院支持谭秀英的说法,你也认为他们是对的,是在讲法,你是在给他们鬼辩吧。我认为事实胜于雄辩!
 楼主| 发表于 2017-3-16 20:05 | 显示全部楼层
陈海升大律师:你认为在银行还没有放贷款的情况下,谭秀英就可以提前j几天把这笔钱拿出来了,是讲法律?请问银行的放款记录会是假的?但雁江区法院的法官认为谭秀英拿银行放的这笔贷款的事实存在,法院支持谭秀英的说法,你也认为他们是对的,是在讲法,你是在给他们鬼辩吧。我认为事实胜于雄辩!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3-16 20:32
这种律师是否是小学生啊,继续上告马,总会有法的,资阳黑省政府不黑马,我们支持。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3-16 20:33
这种律处拉圾场到处都是。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3-16 20:37
律师的父母百拿钱给这条狗读书,正确与错都搞不清,”它”不是人,更不是律师。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3-16 20:41
支持黄敏的维权,法院有错必纠,严惩犯罪分子,维护法律尊严!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3-16 20:41
继续关注,希望黄敏这次能成功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3-16 20:42
你认为在银行还没有放贷款的情况下,谭秀英就可你也以提前几天把这笔钱拿出来,是讲法律?请问银行的放贷记录会是假的,到雁江区法院的法官认为谭秀英拿银行的这笔贷款的事实存在,法院支持谭秀英的说法,你也认为他们是对的是在讲法?你是在给他们鬼辩吧,我认为事实胜于雄辩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3-16 20:43
这个陈大律师一定是一个做人没有底线是混蛋律师,也许是乱作为的法官养的一条摇尾乞怜的哈巴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3-16 20:44
陈海升随是你父母,道得孬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3-16 20:54
陈海升这种律师应该是有娘生,没老人教的是非不分的狗官。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3-16 20:58
希望这次,法官们不要再忽悠老百姓了,希望法官们这次能真正成为人民公仆,真正的为人民服务,不是为人民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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