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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因抱怨饮料会“喝死人”,3男子被批捕……你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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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17 18:27
啥子国度,我对国家不敬来抓我呀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17 18:27
现在的执法机关越来越可笑了!!呵呵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17 18:27
为第三次世界大战,中国人变异提前做好了准备!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17 18:27
中国完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17 18:27
现在的食品本身就存在安全问题,中国人早已是百毒不侵。要追究只能从源头,即生产一销售。消费者对食品的言论都没有了,可悲?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17 18:27
一句话:警察年底发不下奖金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17 18:28
同感,还有掏鸟窝呢!正事不关,关B事,奇葩。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17 18:28
公民言论自由都不敢了,说犯罪应该达到一定影响一定范围才应该被判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17 18:28
只有关人放火,没有百姓点灯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17 18:28
官商勾结懂不起嗦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17 18:28
这案列只能说明在中国消费者的维权不完善,食品监管不严,一定要出事后才追责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17 18:28
可以找律师反诉呀!并要求赔偿损失,并诉有关部门监管不力。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17 18:29
老百姓有权利对食品做出评价,如果你的食品是安全的你又何必如此紧张消费者的一句差评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17 18:29
食药检局能出来证明一下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17 18:29
在天朝之下,老百姓不能乱说话的哦以后还是喝自家井水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17 18:29
明显不构成犯罪,犯罪的主客观条件不符合,犯罪的构成有严格要求。而且该事件把人逮捕了,很值怀疑!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17 18:29
不排除官商勾结。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17 18:29
有罪,无罪,那就要看事实哦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17 18:30
这是对人的身体有害的东西以后谁还敢吃呀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17 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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