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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仪陇县一小学生疑似被同学推入湖中溺水死亡,死者父母跪求目击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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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道内容如下:
南充小学生放学路上淹死湖中,警方:系意外落水!
多名在场学生:现场有冲突……
190223xy8xx2ry7j2xxah7.jpg 男孩父亲天天都在儿子落水处寻找目击者……

麻辣社区网友“akj”发帖称:“南充市仪陇县一小学五年级男孩疑似被三名同学推入湖中淹死,死者父母跪求目击证人。”四川手机报深入实地调查采访,发现,三名同学都称死者系自己跳水,另两名在场学生称没看见案发经过。而案发前,学生们曾发生过肢体冲突。

但蹊跷的是,现场三个监控都“烂了”!目前仪陇警方已初步结案,排除刑事案件,定性为意外落水事件。

但死者家属们无法接受,多日来他们吃不下、睡不着,孩子到底是怎么没的?至今,谁也没有给出一个明确的答案……

●事发经过

>>多名在场学生描述:当时有拉扯

落水_副本.jpg (死者父亲认为,孩子应该是这样失去重心落水的)

根据多名同学的描述,事件经过大概是这样:12月30日(周五)下午放学后,大约四点过,12岁的马浩然(死者,化名)与同班同学杜某、何某、程某、郑某、魏某共六人,前往离校不远的“金鱼塘公园”钓鱼。

没过多久,马浩然想回家,于是便与何某一起离开,这时杜某不愿意,称“是朋友就不要走”,并将马浩然拉扯回了河边。此后马浩然再次想跑,杜某再次追赶。

其中一名当事学生称:杜某追上马浩然,并拉扯其衣帽……随后马浩然就自己跳入了水中。

而另两名当事学生魏某、郑某则称:因在一旁钓鱼,没看清楚详细事发经过。

●现场调查:有三个监控,但是都烂了

◆调查1:河对面就有三个监控

四川手机报调查发现,死者落水处无监控设施、也无围栏。但河对面(不足百米)就有三个球型监控,其中一个还正对案发现场。

湖边_副本.png

辖区派出所称,无法调取监控,因“事发地没监控,河对面的监控太远,视频很模糊”。←对此,仪陇县公安局却称,警方早就知道监控坏了,所以也没去查。并称,“警方认定这是事故,不是家长不认可,就能推翻的,出意外没人可以解释。”

>>县园林局:警方从没来查过监控

仪陇县园林局:警方从没来查过监控,只死者家属来过。并承认,监控从2014年6月安上后,就一直不能使用。而安监控的目的,是为防钓鱼,起威慑作用,其实不能用。
水深.jpg
◆调查2:死者身高1.5米,水深仅60-90厘米

死者父亲用尺子测量水深,落水附近为60-90厘米,他认为:身高一米五的儿子,跳水不会淹死,“只有被人从正面推倒,失去重心,才会溺水……”

仪陇县园林局相关负责人称:岸边水深仅六、七十厘米,跳下去不会淹死人。

◆代理律师:警方根据口供等判断

死者的父亲说,警方称“根据口供和其他调查初步判定案件非刑事案件”,而代理律师称,警方提供的判定依据主要是:口供和事后执法记录。

●有无校园霸凌现象?

>>死者父亲:孩子经常在校被欺负

对于孩子的死,父亲马文康和家人都无法接受,多日来,他们吃不下饭、睡不着觉,天一亮就到湖边寻找目击者。马文康说,儿子成绩中等,性格内向,常在校受欺负,时常脸上挂着伤回家。

马文康称:案发头一天,他听说这几个孩子逼儿子请吃东西,让他拿钱出来,并在广场上追打马浩然。

看照片_副本.jpg

>>邻居:有欺负,孩子死得冤

邻居王女士的孩子是死者的同学,王女士主动向本报透露:马浩然以前不太听话,后来改好了,没想到又发生这样的事,她实在难受。她听说,几个孩子曾追赶马浩然,过路的老太管闲事,还被孩子们用脏话骂走了。

>>学生:杜某有时会欺负同学

死者的同班同学称:杜某在班上比较不听话,爱和某些同学打架,经常不交作业。

>>班主任:偶尔发生打斗很正常

对此,班主任何老师称:学生在校期间有摩擦是正常的校园生活,偶尔发生一次打斗很正常,并称其“并不清楚具体情况”。

>>校长:学生在校表现都很良好

学校校长熊某称:案发当日,学校是按时放学的,马某、杜某等人在校表现良好,班主任从没反映过他们有争执斗殴情况。←另据调查:该班课表显示,周五放学时间应为4点45分,但学生们称,4点20左右就已放学。

◆最新情况:家属调解再次失败

昨日上午,死者家属和当事学生家长、及相关部门参与了调解。死者代理律师提出61万的赔偿金,而5名学生家长不同意,第三次调解失败。

比起赔偿金,马文康更想知道儿子是怎么死的?但面对“意外事件”的调查结果,一家人很无助、也很无奈。

●采访手记:

篮球.jpg

奶奶_副本_副本.jpg
马浩然房间的书桌下,还放着他最喜欢的篮球;一双蓝色球鞋晾晒在窗台上;刚刚抄写的英语单词,还没来得及交给老师;但它们的小主人,再也不会回来了……
遗像.jpg

球鞋.jpg
奶奶佘碧秀走进房间,开始整理孙儿的书包,她说,孩子的遗物还没来得及处理,是留着还是烧走呢?她拿起一本作业本,手也开始颤抖,嘴里默念着:白发人送黑发人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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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料帖文如下:

最好的世界
昨天10:56
仪陇县一小学生被三位同学推入湖中,只因对方有背景公安机关直接冷处理

古有窦娥冤魂,现有我儿马维浩被所谓自己跳湖沉冤。
      本人马文康系新政大东山农民,现我写此伸冤书是为我儿马维浩讨回一个公道,以求我全家的心里安慰,也为我死去的儿子还一个清白。

       我儿子马维浩今年12岁,就读于红光小学五一班,在2016年12月30日星期五放学途中被他的另三个同学拉扯到金鱼糖湖边不让其回家并抢走书包并让其跳湖,被逼急后的我儿曾在派出所对三个凶手的笔录中说过“有本事把我推下去啊”后来我可怜的儿子竞然就不幸死在了湖里。后来110竞然只对三个凶手做完笔录就放其回家,对我们的交待就成了是我儿马维浩自己跳的湖,只是一次意外,对于这样的说法只能说是草奸人命,毫不付责,都说人民公安为人民,人民公安就是这样草率的态度对待人民的生命吗?

     我儿虽然学习一般但在家在左邻右舍的印象中确一直非常的懂事和听话的小孩,楼上的阿姨听说他不幸的消息都还哭了一场说昨天还帮我提东西上楼今天怎么就这样没了

      我们全家人都没有想到中午还活蹦乱跳吃完饭还跑去抱刚刚出生两个月的妹妹,好让妈妈吃饭,出门时我还特别交待晚上要早点回家,答应好了还给爷爷奶奶道完别才出的门,没有想到这一别竞是永别!

       下午大概五点半左右还在工地上班的我接到哭泣中妻子的电话,当时就感觉到天要踏了,怎么可能,我当时对自己说那不是真的,当敢到现场看见己哭的不知所挫的父母和眼前的一切我眼睁睁的看着儿子尸体被拉走,我一动不动的告诉自己这不是真的这都是梦,当发现这不是梦缓过神的时候,追到冷冻儿子的地方,确被告知不允许见,说了好久都没有用,还准备继续争取家里妻子打来电话说她非常不舒服两个月大小女儿也不停的咳嗽,我和父母又敢快回到家中,看到眼睛已经哭肿的妻子和不停咳且有点发烧的小女儿,我突然觉得我好无能也好无助…

         在医院陪了一夜妻子的我们一早到派出所问情况,被告知还在调查,让我们先回去,我又回到医院照顾妻女,后来父母去事发现场遇到一个事发前见过他们的阿姨,说当时他见到三个小孩在金鱼糖湖边一片竹林靠水的地方追一个小孩并抢夺他的书包,她还教训着说放学了不回家追别人干什么离湖那么近多危险,其中一个小孩还回嘴着说不管你的事我们是同学,当时也没太在意的她走后不久就听说有小孩掉河里了,可惜父母当时并没有记下那位好心阿姨的电话…

          实在等不到消息的我们下午又到排出所问情况,说录五个人的口供但并不能给我们看,我们让调现场监控,被告知现场的监控不是他们的,说让我们自己去找公园管理部门,我们就到公园管理者建设局,但得到的答案确是不知道发生了命案,也不知道监控的事,我们于是又到派出所反应情况,后来排出所说联系好了但是回老家了要第二天十点钟才能给我们看,没有办法我们只有到那杀死我儿的湖畔打听消息,听的越多越觉得我儿死的冤枉,但真正想要找人出来作证确非常的难,真的感觉世界如此的不公,我的父母从小就教育我要老老实实做人,我和妻子也一直也这样教育自己的孩子,我儿从小就聪明活泼,但我们一直教育他不许在外面招事,反而是他在外面受欺负,我们也没有说要去为他出头,现在想想都觉得对不起他,也许要是以前为你出出头,他们三个也不会那样逼你让你永远的离开了我们。在这儿我要对亲爱的儿子说一声对不起…
      
      新年的第一天2017元月1日,案发第三天我们拿到了派出所给的前天晚上和昨天下午共五个人的口供有两小孩称远些虽然知道他们有不让我儿走的事但对掉湖说不清楚,何姓小朋友说本来是和马维浩回家但被程邓二姓小孩拉回,往湖边走了一段我儿还是想回家就又准备要和何姓小孩走,程姓小孩友拉住并偷偷说和何姓说和他一起演出戏,姓邓的就拉扯住我儿到河边…后来让人想不通的是三人口供最后说我儿自己放下书包就自己跳进了湖里,对于一个答应父母要早点回家且他们三自己都说他急着想要回家的人会在别人放开自己后放下自己的书包去跳湖,请问这可能吗?请问给我们说这算是次意外的公安民警自己说合理吗?符合逻辑吗?我儿都去了这么几天了,派出所除了对几人录一次口供,就再也没有做点其事,去问多了还被凶一顿,学校也推脱责任不答理我们,真不知道他们是怎么教育的学生,放学一次性那么多一个学校一个班都相付认识的学生在水边做如此危险的事,安全教育可想学校的是多么的到位。公园方面也是如此好像死在湖里再多的人只要不是自己家的,就不愿意用心做好该做的公共安防措施,如果做好了孩子能掉到水里吗?如果做到了就算掉水用的着等几十分钟后才由迟来的消防队员涝起吗?


      这两天我们又去事发现场调查过,几个石头处水最深处也就一米一,其它才七八十厘米,如果是自己面向湖跳下完全可以站住,因为我儿身高差不多有一米五左右,更何况这是冬天,在一眼见不到底的情况下,大人也不敢往下跳呀,何况是个并不会游泳这么冷的天还只是个小孩子,怎么可能自己会跳下去,唯一的解释就是被人正面推入湖中,因为是头朝下头先入水,加上推下去本身的惯性和小孩入水会脚向前登手不停的打水,所以才会漂到深水区…

       这么几天了,害人的人一点事没有,和什么都没发生过一样,该有作为的部门都不愿理采我们受害者,我儿子就这样含冤冷冷的躺在殡仪馆里。我恨自己的无能现在都没有给我可怜的儿子死一个交待,让他冥目,只能够以泪洗面,其它办法竞然一点没有
        
        在此恳请各位正义之士,青天大老爷为我儿马维浩申冤召雪
伸冤人:马文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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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5 15:19
这个死得掺

发表于 2017-1-5 22:38 | 显示全部楼层
新的校园暴力,以立法了,找学校,找政府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6 00:41
媒体人、说话呀?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12 19:04
打架引起的。必须赔,无论怎样,都得赔

发表于 2017-1-12 21:1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道怎么搞的,到处是监控,但是要他起作用的时候就是烂的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12 22:13
失去了孩子令人痛心,但追责任一定要实事求是。特别是生硬地把学校拉进来,实在是牵强。校外事故,学校何责之有?文中说没到放学时间放了学,这其实是执行"错峰放学",避免交通拥堵,这是政策允许的,请记者学学法再写吧。

发表于 2017-1-12 22:36 | 显示全部楼层
估计这样的案件很难破案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12 22:47
给孩子一个公道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13 02:25
2016年5月22日,在G5京昆高速K2271+800(德昌-西昌方向)处,由于大货车追尾小车致一死四伤重大交通事故。肇事者冯正飞(男,三十岁,会理县益门镇中村四组人。),长期驾营运大货车经此路段。肇事者冯正飞违反《道法》和《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管理办法》之规定,所驾大货车未安装行车记录仪;车祸发生后,肇事者冯正飞未及时停车,未保护现场。对受伤者态度恶劣,恐吓诅咒伤者,甚至到医院欲行骗伤者……由于肇事者冯正飞和四川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支队攀西一大队关系不一般,和凉山西昌政法部门也熟悉,此事故被拖延、迟迟不能解决。至今,车祸致死亡的勤劳、善良、慈爱的八十岁老人刁阳珍死不瞑目……重伤者已欠费停药……请好心人关注转发,请纪委和相关部门关注,给弱势受害者一个公平正义的结果……祝福好人一生平安幸福!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13 02:25
此事故已进入司法程序,肇事者冯正飞取保候审,保人潘某。不知交警和法院受何方压力,如此难断此案。据说攀西一大队四中队中队长施跃勇是肇事者的亲戚 ,他老婆是会理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13 03:01
求给条活路,为什么微型货车连滨江大道都不可以走了?微型货车排量才1.1,比很多小车都不如。一天辛辛苦苦跑一趟货才挣70快,交警就要罚50,南充就这么一条路,不让走叫我们走哪里?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13 03:01
求给条活路,为什么微型货车连滨江大道都不可以走了?微型货车排量才1.1,比很多小车都不如。一天辛辛苦苦跑一趟货才挣70快,交警就要罚50,南充就这么一条路,不让走叫我们走哪里?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13 07:07
死亡真相都没弄清楚,怎能达成赔尝

发表于 2017-1-13 10:34 | 显示全部楼层
找法制媒体出面或则上访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13 10:34
哎,逝者安息!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13 11:47
仪陇的警察去吃屎。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13 15:00
这是天朝

发表于 2017-1-13 16:51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是校园霸凌的状况必须严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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