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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求高坪区城管、交警理麻理麻这里的摊位, 还我们走路的地方!(市城管局已回复)[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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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14 17: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高坪清溪路与严家街交叉路口(高坪车站街道两边)长期摆着卖水果的摊摊,把街道都占完咯。本来街道就窄,那个摊摊遮太阳的伞还伸到路中间来,弄得大汽车进出都恼火的很,街道被堵的更窄了,每次路过这个地方,都只能从车子和这些摊摊中挤过去,搞得人提心吊胆的,害怕遭车子挂到了。特别是送娃儿上下学的时候,娃儿小又非,生怕一个没注意娃儿乱跑被车撞了,到时咋个办哦?



  希望城管、交警理麻理麻这些乱七八糟摆摊摊的,还我们一个走路安全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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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17 11:25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注和监督,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将交办给责任单位高坪调查核实,处理情况我们及时向您反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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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0-18 15:1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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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0-14 17:50
我就住在车站外面的,那些水果摊摊确实心太黑了,本来就窄的路,基本要占到一半以上,那里本来又是车子进站的地方,太容易造成视角盲区了,加上周围老大爷老大妈又多,腿脚又不便,特别容易造成交通事故,真的是呼吁相关部门重点整治哈。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0-14 19:03
那里真的太乱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0-14 19:45
就是,本来那里就窄的很,还有一家收废物的把废品,废机油之内整一地,路人走路很不方便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0-14 19:45
希望有关部门能管管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0-14 21:48
还要不要穷人活嘛?这也挡你那也挡你,你可以搬到外星去一个人谁也挡不住你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0-15 05:44
中国是法治国家吧,做事情都是要讲法律吧,城市占道经营,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将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罚款。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罚款: (一)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 (二)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
所以穷就可以占道经营了?那我穷,也就可以走私毒品,贩卖军火了?

发表于 2016-10-15 08:31 | 显示全部楼层
    城市占道经营,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将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罚款。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罚款: (一)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 (二)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0-15 08:38
为了人民生命安全,为了市容市貌,是该有人管管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0-15 08:38
为了人民生命安全,为了市容市貌,是该有人管管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0-15 08:57
特别是三轮车应该好好的管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0-15 09:06
三轮车摩托车水果摊,妈呀,这哪是街道,就一杂货巷子⊙▽⊙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0-15 09:11
这种乱摆卖,无证经营的摊位确实应该管管了!到处摆卖影响市容卫生不说,更主要的是威胁到老百姓生命安全!!所谓生命安全无小事,任何单位个人都应该随时提高警惕,坚决落实城市管理相关条例!希望有关部认真对待,彻底扫清这种城市“素毒瘤”!还老百姓安全,还城市卫生!!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0-15 09:38
应该打击去购买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0-15 09:38
严厉谴责高坪城管那帮饭桶!天天拿着国家的钱,吃着老百姓提供的粮食,无所事事,搓着麻将,打着毛衣,混吃等死的状态!一点事也不管,这么简单的事情都管不好,聘来有何用!!!!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0-15 09:39
城市管理当然是城管负责,管理者拿着纳税人的钱,不为纳税人服务,那纳税人也可以不用白养这帮人了,既然都影响到市民出安全,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0-15 09:42
城市管理者不作为,拿市民生命当儿戏,那市民纳税养这帮人有何用……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0-15 09:46
从我打小记事起,高坪车站那门口就那样!乱七八糟的,三轮车,水果摊,算命的,取痣的……,各种摆,各种卖!几十年都那老样子!难怪城市不发展,经济上不去,归根结底都是有原因的。上梁不正下梁歪!城管职责何在?交警责任何在?希望下次回来高坪不再看到这种现象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0-15 09:47
南充树立了力争“成都重庆第二城市”的目标,首先应从规范市容市貌做起。清理占道,乱摆摊现象,还市民一个整洁、规范的环境。这些就要求我们的各级主管部门认真履行职责,真正做到为人民服务。假如你们生活工作的场所人行道、车道被占用,环境一片混乱,你们有何感想?还能这么淡定吗?还能舒适的生活、愉快的工作吗?亲爱的父母官们:赶快动起来吧!履行职责,做一个合格的人民“公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0-15 09:58
父母官,人民公仆,为人民当家作主,为人民服务,可是城市管理者不作为,拿市民生命安全当儿戏,这样的父母官,人民公仆有何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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