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复无数次正常速度播放看、慢速播放看了两段监控视频,造成此次惨烈车祸的原因归纳如下:
1、电动车突然违规左转是直接原因。按照规定,那里是双黄线不能左转的,电动车也未打开左转向灯,更未确认与后车的安全距离,而是直接“任性”地强行左转(这是很多电动车和行人固有的“思维”,认为汽车不敢撞,但殊不知汽车让你与停下来都是有一个过程的)。
2、小车未能及时发现并有效刹车是次要原因。
3、至于电动车载人、装遮阳伞;小车司机穿拖鞋驾车不是造成此次车祸的原因。(严格地说,电动车载人、装遮阳伞是法律所禁止的,属于违法行为;穿拖鞋驾车只是不文明的驾驶行为。)
下面再进行科学数据分析(非杜撰,大家可以“百度”):
第一,因人而异,一般地,当人的眼睛看到某一事物至反应到大脑一般需要0.3秒,大脑再“命令”肢体做出相应动作又要大约0.3秒。所以当司机发现异常情况,再紧急踩刹车制动,一般要0.5秒以上。若车速是20公里/小时,那么这0.5秒汽车将至少前进2.5米;若车速是30公里/小时,那么这0.5秒汽车将至少前进4米;若车速是40公里/小时,汽车将至少前进5.5米;若车速是50公里/小时,汽车将前进近7米;
第二,以20公里/小时行驶的汽车,紧急刹车后,由于惯性原因,汽车将滑行7米左右;以30公里/小时行驶的汽车,汽车将滑行12米左右;若以40公里/小时的速度行驶,将滑行19米左右;若以50公里/小时的速度行驶,紧急刹车后汽车将滑行26米左右。
争论最激烈的“死者被推行了10多米”,各位觉得正常与否?
结论:交警判“55担责”确实已经很照顾电动车一方了。
此外,人们认为小车司机有“后台”,愚以为非也,要是真的有好硬的后台,30大几的人了也不至于只是个“小协警”和开一辆10来万的“现代”代步车。要知道“协警”就是“临时工”,地位与待遇在公安局都是很低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