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真相A”:
您好!
收悉您的帖文后,相如镇高度重视,立即安排镇民政所、社区办等部门相关工作人员会同社区低保复查小组就您帖文中反映的建设南路社区居民翟芳享受低保及公租房一事进行了走访调查。现将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翟芳,女,现年45岁,原蓬安丝绸厂下岗职工,家庭人口四人(丈夫和两个在校就读的儿子,其中长子现就读于大学二年级,与其前夫共同抚养,次子现在相如一小三年级就读),其父母已经病故多年。由于翟芳本人身患糖尿病、肾病多年,长期服药,下岗后一直未能工作,长期在家操持家务,一家四口人的生活只靠丈夫在保安公司的微薄工资维持,一家人的生活十分困难。鉴于其家庭实际情况,2014年低保清理核查时,经张榜公示、个人申请、社区入户调查、走访调查、社区党员干部、居民代表民主评议通过后得以继续享受城镇低保。
此外,关于翟芳一家享受公租房一事,经查证,按公租房的政策 “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的家庭户可申请公租房” 之规定,翟芳一家原丝绸厂住房只有19.8㎡,故翟芳一家符合公租房申请对象。翟芳一户严格按公租房申报程序进行申报并抽签取得一套公租房。
尊敬的网友“真相A”,非常感谢您对相如镇社区及相如镇党委、政府各项工作的监督,在此恳请您及广大网友继续监督、支持并积极地参与到相如镇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中来。
蓬安县相如镇人民政府
二0一六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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