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地起诉南充零距离名誉侵权案一审于2016年2月1日下午3点在顺庆区新建法庭公开开庭审理,由于本案备受媒体及网友关注,到场旁听的有四川新闻网,华西都市报,成都商报,四川法制报,四川法制网,南充新闻网,嘉陵江社区,仪陇在线,南充圈网,南充在线,中国报道,南充城市在线,南充广电报等媒体及热心网友共50余名,新建法庭第二审判厅座无虚席。
第一项:审判长宣布法庭纪律。
第二项:核实双方身份
原告:南充绿地申川置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江闯(音)代理律师 邓显峰(音)
被告:南充零距离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毛维
代理律师 四川博笃律师事务所郑辉律师及另一名律师
第三项:原告主张,宣读起诉状
大致内容:2015年12月11日,南充零距离网站有网友发布贴文:太吓人了!南充绿地城外煤气管道爆炸了,把车都砸烂了,路面都飞了!小编第一时间已赶到绿地城现场。 原告认为,以上两篇贴文内容不实,造成多人浏览,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名誉权,原告作为世界500强企业,其品牌影响力巨大,名誉至关重要,本次事件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诉讼请求:1,要求删除贴文。2,在几家报纸上道歉, 3,索赔10万元,律师代理费4000元。 4,承担本案诉讼费。
第四项:被告答辩
大致内容:本人以及本人的代理人之所以应诉,仅仅是出于对法院的尊重、对法律的敬畏和对法治的信仰,绝非意味着对原告滥用诉权、恶意诉讼的认同。
首先,原告的起诉无事实依据
本案涉案贴子,内容客观真实,而且发帖人并非本案被告。
帖子发布后,被告的编辑人员就立即在第一时间赶到网友爆料的现场,进行了核实,而且也在第一时间就网友的不实之处进行了纠正和澄清。
原告主体是南充绿地申川置业有限公司,并不对“绿地城”三个字享有专有使用权;而且,涉案小区是上海滩花园小区一期,根本没有所谓的“绿地城”三个字,侵了什么权?
原告在诉状中称自己是世界500强企业,那么,這一说法得到了谁的认可?有没有我国主管部门的认可和认证?再者,“绿地城”三字,申请了注册和专有使用权吗?如果没有的话,绿地城三个字,谁都可以使用,而且不侵权。
被告网站的帖子是转帖,非被告网站自己报道。假如侵权成立的话,被告也不是实际侵权人。
南充市顺庆区安监局发布的情况通报,内容也和被告网站贴子内容一致。
作为大型房地产企业、自称“世界500强”的企业《民事起诉状》,原告应当对包括被告在内的网友对其作为大型企业的言行的监督与评论,包括尖刻的批评,有容忍义务。
最后,本案是典型的滥用诉权的恶意诉讼行为
第一,本案的诱引是原告挑起事端在先,即原告首先在2015年12月11日,带领多位工作人员大闹被告办公室,扬言如果不删除帖文,将会有更多人来围攻网站。
第二,原告作为“世界500强”的“大型房地产企业”,不仅对被告发去的问询函拒收,不认真厘清事实,反而滥用诉权,实在是恶人先告状。
第三,原告滥用诉权、恶意诉讼,不仅给被告无端增添诉累,直接造成了被告的经济损失和时间成本代价,严重影响了被告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而且严重浪费了本来有限、十分宝贵的司法资源。
第四,原告的滥诉、恶诉行为,开创了名誉权诉讼的恶劣先例。综上,在本案中,被告既无侵权故意,又无侵权后果;涉案帖文系正当的,真实的,客观的报道,应受法律保护。原告乃滥用诉权、恶意诉讼,既无事实依据,亦无法律依据。
第五项:双方举证
原告所举证据打造分3部分,一部分主要证明绿地是驰名商标,二部分主要是涉案贴文的各种证据。 三部分主要说现在房子的销量下滑。
第六项:被告方质证,及答辩
1: 2008年的驰名商标荣誉只能代表过去,按照广告法的规定,驰名商标不得作为广告宣传,原告用作宣传,我方保留向工商部门举报的权利。
2:原告主题为南充绿地申川置业公司, 和世界500强没有关联。
3:绿地城这一称呼,既没有民政部门的命名,也没有政府相关部门的授权,这个称呼是原告的自我命名。
4:销量下滑受大环境,口碑,质量,服务等多方面因素影响, 和本案贴文没有直接联系。
第七项:被告举证
被告所举证据大致分3类
1:涉案贴文的出处
2:其他媒体对事件的报道,安监部门的事故通报,证实事件的真实性。
3:原告给业主的交房通知,证明原告的名称是上海滩花园小区,和绿地城这3个字没关系!
被告方再次陈述:南充零距离是有责任,有原则的平台,网友有事实依据的贴文,零距离依旧要提倡要保护,不会因为当了一次被告而改变。希望大家一如既往的支持我们,共建美好网络环境!
最后,双方再次陈述,由于双方分歧较大,不能调解。审判长宣布休庭,改日宣判!
由于法庭纪律,不得照相、录像、录音,故贴文无图片及其流媒体展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