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你好,你提出的相关问题我局作如下答复,谢谢你的咨询。 1、个人账户划拨政策依据
川府函[2000]22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南充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批复》
第十二条 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帐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的30%左右划入个人帐户。
在职职工个人帐户的具体计入比例为:30岁以下(含30岁)在职职工为本人缴费工资的2.5%(含本人交纳的2%,下同);30—40岁(含40岁)在职职工为本人缴费工资的2.8%;40—50岁(含50岁)在职职工为本人缴费工资的3.2%;50岁以上在职职工为本人缴费工资的3.5%。在职职工年龄的确定以当年公历1月1日周岁年龄核定。
退休人员个人帐户为本人养老保险统筹项目口径统计的退休费(不含丧葬抚恤救济费)的3.5%,
2、个人账户划拨时间
一、企业职工
根据职工所在企业的足额缴费时间按月划拨
二、关破企业退休人员、军转、军残、志愿兵等
根据社保年检数据(社保年检一般在当年8至9月完成)以及财政预算拨款进度,按年度划拨,一般安排在12月左右。
三、财政代扣代缴的事业行政单位
根据单位申报参保数据进度以及财政预算拨款进度,按年度划拨,一般安排在12月左右。
3、个人账户在参保人死亡后,可依法继承。
4、你所反应2014年个人账户比2013年低的问题,由于没有你的个人信息无法帮你查询请持本人身份证件到医保局信息股查询。感谢你对医保的关心,有什么问题欢迎前来咨询。 地址:南部县桂冠路政务中心8楼南部县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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