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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 2015|评论: 3

[转帖] 人贩子应不应当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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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8 21: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人贩子应不应当判处死刑


近几天在网上看到的最多的评论就是关于人贩子应不应当判处死刑。对于这个问题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有的人认为应当判处死刑,这种说法的是绝大多数已经做母亲的人。理由是:对于这种穷凶极恶之人就应当处以最严厉的刑法。只有这样才能出母亲们的一口恶气。

有的人认为不应当处以刑法,理由是:人贩子的主要目的是通过贩卖儿童来赚取金钱,一旦被警察追捕,那对小孩唯一的处理方法就是将其“就地处决”。如果是这样那小孩连日后找回来的机会都没有了。

在这里我的想法是人贩子应当处以死刑。为什么新加坡的弹丸之地,他们的人口素质会这么高,城市环境会如此好,就归功于他们的法律非常的严明。就连随地吐了口痰也会有很重的罚款。那吐痰的人自然就少了。为什么他们国家的贩毒吸毒人会少也是因为人一旦涉及到了毒品那都会处以极刑。如此重的刑法自然就很少有人以身试法,但不排除那些在如此重的刑法中仍然坚持过独木桥的人,他们是在利益的驱使之下以身试法的。所以我认为人贩子应当处以极刑,理由:一是一个小孩的贩卖会危及一个家庭,对这个家庭造成重创;二是会危及整个社会使得人心惶惶,家长不敢再带小孩子出来,小孩子的成长也就只能在家里,小孩子的成长也会受到影响;三是与贩卖人口所获得的利益相比,处以极刑的代价,会让许多人贩子望而却步。《山丘上野草的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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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9 07:15 | 显示全部楼层
他们制定法律的人什么时候与老百姓商量过?他们的孩子谁敢拐卖?他们连包二奶N奶都不立法判刑、私生子好几个、他们才不在乎拐卖!中国法律制定有你老百姓说话的权力吗???细皮嫩肉的专家学者他们在乎的是荣华富贵而不是惩恶扬善!

发表于 2015-6-19 09:44 | 显示全部楼层
治根须治本,不严惩就没有威慑作用。

发表于 2015-6-19 18:03 | 显示全部楼层
愿世界永远充满爱 丢一个孩子会要了一个家庭的命,据央视统计中国每年失踪儿童20万,仅找回0.1%!早有网友提出修改刑法,以买卖为营利的拐卖妇女儿童一律判处死刑,绝不姑息。户籍方面,儿童入户口时一律采集指纹入电脑,保证被偷后无法入户并能及时找到。对乞讨儿童拍照收集,提供线索。不要点赞,只求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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