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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守光完全无罪 李守光无罪!请链接以下陈天启律师和李守光的辩护词: http://bbs.mala.cn/viewthread.php?tid=1900471&pid=14419508&page=1&extra=page%3D1#pid14419508 四川安岳发明罪名:“ 组织敲诈勒索罪”致李守光获刑 http://hudaiguo888888.blog.163.com/blog/static/2736181420107212659468/ http://hudaiguo888888.blog.163.com/blog/static/2736181420107691343294/ http://bbs.mala.cn/thread-1969607-1-1.html
四川安岳发明罪名:
“ 组织敲诈勒索罪”致李守光五年刑 错误判决?
(2010)安岳刑初字第123号判决书载明: 李守光明知5社集体土地被国家全征; 仍组织该村村民强令施工方拿钱(19.5万元)评分; 故以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李守光五年徒刑, 颠倒认定 陈律师称,李守光是完全无罪人。 指控颠倒下列事实认定, 安国土资函(2008)46号答复: 新村五社还有土地172.122亩没有征; 内府发【1992】149号文件规定: 非耕地按照耕地面积的一半计算补偿金。 根据该规定,5社的非耕地一百多亩没有补偿 李守光拿出证据证明, 1996年以交通局名义征地的98亩土地, 其补偿费一百多万元至今没有支付给村民。 以上证明“5社土地已被国家全征并补偿完毕” , 该认定与安国土资函(2008)46号答复自相矛盾 属于颠倒事实真相认定,错误判刑的原因 发明罪名 李守光自我辩护,自己是无罪人 一因,指控书上证明, 李守光并无威胁、要挟他人交出财物的行为; 整个事件中李守光只起了组织作用。 二因,法院对敲诈勒索罪的概念不清, 敲诈勒索罪属于自然人犯罪, 刑法上无“组织敲诈勒索罪”名, 该罪名是安岳公诉机关的创造发明。 三因,李守光是五社负责人, 村民所选还有政府补贴存折证明,
李守光根据《村民自治法》的规定 要求开发商补偿应当所得属于职务行; 四因,政府将172.122亩土地出让, 开发商进入新村,没有国家征地批文; 五因,补偿款是协商支付并非强令, 以上说明,“组织敲诈勒索罪”是安岳新发明。 定罪起点 所谓李守光犯敲诈勒索罪, 实质是官商联合与民把利争 有人滥用职权,违法行政。 律师称,即使罪名成立, 李守光所获“赃款”534元2角五分 不足刑法规定的定罪起点线标准(1-3千元)。 要求补偿起因于土地所有权之争。 解决纷争适用于《土地管理法》第16条规定。 公诉书、判决书颠倒事实认定: “李守光明知新村5组土地已被国家全征”。 村民提出反问:既然土地被国家全征, 为何不出示征收172.122亩土地批文? 难以使国民服信, 指控、判决的事实是假还是真? 五无游民 世间万事皆有因, 十年前数百农民沦为无产者, 皆因391.2亩土地惹祸根。 过去几次合法征地合计185.02亩; 剩余集体所有土地还有200零; 两项补偿费人均不足八千元; 从此全村农民沦为五无游民, 无地无业无社保无医保无新房, 群居于58年修的居民点里。 矮小破烂的房屋位于县城北大门, 十人看了九人寒心。 良知法官看了定会震惊同情。 历史罪人
宪法、物权法明文规定,
国家、集体、个人所有的财产同等受法律保护, 《土地管理法》第78条写明, 不管何人,违法用地要严惩。 而今有权人学八戒,学赵高 指鹿为马,杀鸡吓猴,倒打一耙钉, 目的是吓唬各村维权的“刁民”! 制造冤假错案,终究成为历史罪人! 快快纠正 请求媒体帮助呐喊:安岳检察院、法院 将集体所有土地认定为国家所有土地; 将李守光错误判刑、冤枉判刑! 判决适用法律错误,认定事实不清。 而今法治社会,和谐社会,人权要紧, 冤案错案,快快纠正!自觉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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