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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33--33

四川安岳新闻:8月2日,失地农民李守光被以敲诈勒索罪判刑五年--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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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8-6 10:1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6# 33--33


   


四川安岳新发明

社长李守光犯组织敲诈勒索罪名获刑

2010)安岳刑初字第123号刑事判决书载明:

李守光犯组织敲诈勒索罪,被判五年徒刑。

律师称,社长李守光是完全无罪人,

因为刑法上无“组织敲诈勒索罪”名;

敲诈勒索罪为自然人犯罪;

本案属于土地所有权之争,

保卫家园维护合法权益,

何来集体敲诈勒索开发人。

十年前数百农民沦为无产者,

皆因391亩土地惹祸根。

当年几次征地合计185亩;

剩余集体所有土地二百零;

征地补偿人均不足八千元;

从此356人沦为三无游民。

多年上访诉求难解决,

安国土资函(2008)46号称:

新村五社还有土地172.122亩,

该地视为国家已征。

近年政府将剩余土地出让,

几位开发商涌入新村。

村民要求补偿了19.5万元,

社长将钱平分给村民。

人均分得534元,

正是这19.5万元惹下大祸根,

15日公安局悄悄逮捕了社长

又刑拘了九位百姓。

定性犯组织敲诈勒索罪名,

82日判李守光五年徒刑?

组织356位村民犯敲诈勒索罪?

这是安岳县的新发明。

实质是官商联合与民争利,

有人滥用职权违法行政。

即使罪名成立,

人均534元不足定罪起点线两千元标准。

被告人和律师辩称:

要求补偿起因于土地所有权之争。

公诉书颠倒事实真相称,

新村5社土地已被国家全征。

强令施工方拿钱数额巨大,

其行为已经触刑。

既然土地被全征,

为何法院不出示卖地协议征地批文?

难使国民信服,

指控、判决的事实是假还是真?

《土地管理法》第78条规定,

违法用地要严惩。

而今有人学八戒,指鹿为马,

杀鸡吓猴协各村刁民!

请求媒体帮助呐喊:

李守光被错误判刑,

法院曲解争议起因,

适用法律错误,认定事实不清,

而今法治社会,人权要紧,

快快纠正!自觉纠正!

 楼主| 发表于 2010-8-6 11:2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1# 33--33

四川安岳新发明
组织敲诈勒索罪名

2010)安岳刑初字第123号刑事判决书载明:

李守光犯组织敲诈勒索罪,被判五年徒刑。

律师称,社长李守光是完全无罪人,

因为刑法上无“组织敲诈勒索罪”名;

敲诈勒索罪为自然人犯罪;

本案属于土地所有权之争,

保卫家园维护合法权益,

何来集体敲诈勒索开发人。

十年前数百农民沦为无产者,

皆因391亩土地惹祸根。

当年几次征地合计185亩;

剩余集体所有土地二百零;

征地补偿人均不足八千元;

从此356人沦为三无游民。

多年上访诉求难解决,

安国土资函(2008)46号称:

新村五社还有土地172.122亩,

该地视为国家已征。

近年政府将剩余土地出让,

几位开发商涌入新村。

村民要求补偿了19.5万元,

社长将钱平分给村民。

人均分得534元,

正是这19.5万元惹下大祸根,

15日公安局悄悄逮捕了社长

又刑拘了九位百姓。

定性犯组织敲诈勒索罪名,

82日判李守光五年徒刑?

组织356位村民犯敲诈勒索罪?

这是安岳县的新发明。

实质是官商联合与民争利,

有人滥用职权违法行政。

即使罪名成立,

人均534元不足定罪起点线两千元标准。

被告人和律师辩称:

要求补偿起因于土地所有权之争。

公诉书颠倒事实真相称,

新村5社土地已被国家全征。

强令施工方拿钱数额巨大,

其行为已经触刑。

既然土地被全征,

为何法院不出示卖地协议征地批文?

难使国民信服,

指控、判决的事实是假还是真?

《土地管理法》第78条规定,

违法用地要严惩。

而今有人学八戒,指鹿为马,

杀鸡吓猴协各村刁民!

请求媒体帮助呐喊:

李守光被错误判刑,

法院曲解争议起因是土地所有权纠纷。

适用法律错误,认定事实不清,

而今法治社会,人权要紧,

快快纠正!自觉纠正!

 楼主| 发表于 2010-8-6 17:53 | 显示全部楼层
刑法上无“组织敲诈勒索罪”名;争议起因是土地所有权纠纷。

发表于 2010-8-6 19:14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冤案一定要顶!

发表于 2010-8-6 21:06 | 显示全部楼层
;P;P;P

发表于 2010-8-7 05:1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33--33


    1、典型的“法不责众”心理。 不懂法

    2、土地不同于其他财产---不是私人个人财产,既然国家已征收并已撤销该组农村建制、也已全部转为非农业人口,那么非农业人口有何权利再拥有集体土地? 矛盾

   3、村民即使认为安置补偿不到位,也应向政府提出补偿要求,而无权向另外的自然人提出给钱的要求,否则就可能构成犯罪。目无王法

  4、被告的行为是犯罪行为毋庸置疑。

 楼主| 发表于 2010-8-7 13:4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6# 7777777777


    十多年上访,政府拒绝补偿,农民找谁去?
172,122亩集体所有土地没有国家征地批文,违反土地管理法第78条规定,违法侵占村民合法财产,涉嫌侵犯村民财物罪,,难道还合法吗?转制文件违法谎报取得,难道转了制,原集体所有即全体村民所有的172.122亩土地就不要了吗?你才是法盲!腐败官僚的走狗!

发表于 2010-8-7 18:43 | 显示全部楼层
asdf

发表于 2010-8-7 22:21 | 显示全部楼层
哎;现在这个社会啊,说白了吃亏的事情那个不农民呀。

发表于 2010-8-8 03:5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3--33


    1、典型的“法不责众”心理。 不懂法

    2、土地不同于其他财产---不是私人个人 ...
7777777777 发表于 2010-8-7 05:12 http://bbs.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言之有理

发表于 2010-8-9 08:28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求媒体帮助呐喊:

李守光被错误判刑,

法院曲解争议起因,

适用法律错误,认定事实不清,

而今法治社会,人权要紧,

快快纠正!自觉纠正!

发表于 2010-8-10 08:58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安岳新发明


社长李守光犯组织敲诈勒索罪名获刑

 楼主| 发表于 2010-8-10 13:55 | 显示全部楼层
陈天启律师辩护:李守光完全无罪。李守光和全体村民认为,彻头彻尾的冤案。

发表于 2010-8-11 14:36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求媒体帮助呐喊:

李守光被错误判刑,

法院曲解争议起因,

适用法律错误,认定事实不清,

而今法治社会,人权要紧,

快快纠正!自觉纠正!

发表于 2010-8-11 16:24 | 显示全部楼层
zxcvb

 楼主| 发表于 2010-8-12 08:55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求媒体帮助呐喊:

李守光被错误判刑,

法院曲解争议起因,

适用法律错误,认定事实不清,

而今法治社会,人权要紧,

快快纠正!自觉纠正!

发表于 2010-8-13 08:20 | 显示全部楼层
上诉人认为,本案争议的主要焦点是土地权属问题,自己无罪;一审法院支持公诉机关的意见,以犯敲诈勒索罪将上诉人判刑五年,该判决颠倒事实真相、适用法律不当,判决完全错误。具体表现如下:

一、将无征地批文的集体所有土地认定为国有土地属于认定事实错误。

依据安国土资函(2008)46号第四项的答复载明:新村五社还有土地172.122亩,其中包括有计税面积19.28亩,其它耕地152.842亩没有征用。这足以证明:第一,原新村5社还有剩余土地172.122亩不属于国有土地,而属于新村5社全体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第二,起诉书上和123号判决书上有关“新村5组的土地已被国家全部征用且已补偿完毕”的这一认定属于颠倒事实真相,认定事实错误;第3,公诉机关拿不出有关征用172.122亩原本属于新村5社集体所有土地的批文,也拿不出征用172.122亩土地的征地协议,那么,安岳县人民政府强行占用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172.122亩并批准本案的四个开发商前来开发,其行为不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8条的规定,而且违反《物权法》第63条“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的规定。根据前一法律规定和172.122亩集体土地没有征用这一法律事实,说明安岳县政府和本案所谓的举报人侵犯上诉人和新村五社全体村民合法(土地)权益;说明上诉人无罪。

二、“组织”犯欺诈勒索罪于法无据

发表于 2010-8-13 14:5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0# 33--33


   

李守光完全无罪

李守光无罪!请链接以下陈天启律师和李守光的辩护词:

http://bbs.mala.cn/viewthread.php?tid=1900471&pid=14419508&page=1&extra=page%3D1#pid14419508

四川安岳发明罪名: 组织敲诈勒索罪”致李守光获刑

http://hudaiguo888888.blog.163.com/blog/static/2736181420107212659468/

http://hudaiguo888888.blog.163.com/blog/static/2736181420107691343294/

http://bbs.mala.cn/thread-1969607-1-1.html





四川安岳发明罪名:

组织敲诈勒索罪”致李守光五年刑

错误判决?

2010)安岳刑初字第123号判决书载明:

李守光明知5社集体土地被国家全征;

仍组织该村村民强令施工方拿钱(19.5万元)评分;

故以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李守光五年徒刑,

颠倒认定

陈律师称,李守光是完全无罪人。

指控颠倒下列事实认定,

安国土资函(2008)46号答复:

新村五社还有土地172.122亩没有征;

内府发【1992149号文件规定:

非耕地按照耕地面积的一半计算补偿金。

根据该规定,5社的非耕地一百多亩没有补偿

李守光拿出证据证明,

1996年以交通局名义征地的98亩土地,

其补偿费一百多万元至今没有支付给村民。

以上证明“5社土地已被国家全征并补偿完毕”

该认定与安国土资函(2008)46号答复自相矛盾

属于颠倒事实真相认定,错误判刑的原因

发明罪名

李守光自我辩护,自己是无罪人

一因,指控书上证明,

李守光并无威胁、要挟他人交出财物的行为;

整个事件中李守光只起了组织作用。

二因,法院对敲诈勒索罪的概念不清,

敲诈勒索罪属于自然人犯罪,

刑法上无“组织敲诈勒索罪”名,

该罪名是安岳公诉机关的创造发明。

三因,李守光是五社负责人,

村民所选还有政府补贴存折证明,


李守光根据《村民自治法》的规定

要求开发商补偿应当所得属于职务行;

四因,政府将172.122亩土地出让,

开发商进入新村,没有国家征地批文;

五因,补偿款是协商支付并非强令,

以上说明,“组织敲诈勒索罪”是安岳新发明。

定罪起点

所谓李守光犯敲诈勒索罪,

实质是官商联合与民把利争

有人滥用职权,违法行政。

律师称,即使罪名成立,

李守光所获“赃款”5342角五分

不足刑法规定的定罪起点线标准(1-3千元)。

要求补偿起因于土地所有权之争。

解决纷争适用于《土地管理法》第16条规定。

公诉书、判决书颠倒事实认定:

“李守光明知新村5组土地已被国家全征”。

村民提出反问:既然土地被国家全征,

为何不出示征收172.122亩土地批文?

难以使国民服信,

指控、判决的事实是假还是真?

五无游民

世间万事皆有因,

十年前数百农民沦为无产者,

皆因391.2亩土地惹祸根。

过去几次合法征地合计185.02亩;

剩余集体所有土地还有200零;

两项补偿费人均不足八千元;

从此全村农民沦为五无游民,

无地无业无社保无医保无新房,

群居于58年修的居民点里。

矮小破烂的房屋位于县城北大门,

十人看了九人寒心。

良知法官看了定会震惊同情。

历史罪人


宪法、物权法明文规定,

国家、集体、个人所有的财产同等受法律保护,

《土地管理法》第78条写明,

不管何人,违法用地要严惩。

而今有权人学八戒,学赵高

指鹿为马,杀鸡吓猴,倒打一耙钉,

目的是吓唬各村维权的“刁民”!

制造冤假错案,终究成为历史罪人!

快快纠正

请求媒体帮助呐喊:安岳检察院、法院

将集体所有土地认定为国家所有土地;

将李守光错误判刑、冤枉判刑!

判决适用法律错误,认定事实不清。

而今法治社会,和谐社会,人权要紧,

冤案错案,快快纠正!自觉纠正!

发表于 2010-8-13 16:4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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