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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xiangxu521

广元市公安局局长请给人名群众 一个满意义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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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6 09:32 |
xiangxu521
把事情说出来晒一下塞,时间、地点、事情经过。
不说就没有说服力。
不要想利用我们这些网民跟着你瞎起哄。

发表于 2010-7-26 09:39 |
就是,嘉陵江沿岸好多军警,他们都在保护整个广元的安全。

发表于 2010-7-26 11:22 |
xiangxu521 同学,从你的言论就可以看出,您小学还没毕业吧?
描述一件事情,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结果等几个基本要素您还没学过吗?
您的描述看得我一头雾水,就更不敢相信您所描述的事情是真的。
就算万一是真的(我是指万一),你也该把具体事情描述清楚,公安局长也才好查三,
您说是不是?

 楼主| 发表于 2010-7-26 11:54 |
时间是23日下午四点左右    地点恒星城二期外大街上    出警派出所是东坝派出所      现在涉案人员 逍遥法外

 楼主| 发表于 2010-7-26 12:13 |
事情经过   23日下午 在恒星城二期外马路边    一个三十多岁的女性  也就是停车收费管理员   带着两个未成年的孩子  正常上班    有三俩小车准备停车  但是他拒绝缴费   为了两元的停车费 双方 争执不下   由于双方言论过激  对方仗着 人多势众  对三母女 施暴    后来小孩舅舅赶来  结果也被打成重伤  伤势严重 后经急救车送至医院   目前还在医院  等待手术   现在病人都在医院躺着   派出所也没有给任何说法  涉案人员也没有负任何责任   有良心的人都会觉得派出所该给个大家一个说法  给百姓一个交代   不否认公安系统 确实有很多值得人民敬佩的 好警察 但是  目前其中有很大一部分人不作为  所以希望 公安局对涉案人员严肃处理  这样才能树立好的社会风气

发表于 2010-7-26 14:52 |
大灾当头,还在为屁大点事制造矛盾,分散政府精力,还口口声声说自己是广元人,给广元丢人。

发表于 2010-7-26 17:22 |
23号都在抗洪,特别是东坝片区淹了好多家房子,警察全部在抢险,楼主你脑袋抽风了,在这里在闹,无非不是两个药钱,
因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公安机关调解不成只有当事人自己起诉。

发表于 2010-7-26 18:11 |
看了楼主的帖子,感觉有点题不对文,到底是反映警察出警慢呢,还是因为目前派出所没有给当事人一个说法。如果是出警慢,你所说的事在下午,按常理、按规定公安机关都不可能,如确有其事,那是要严肃追究责任的;如果说还没给当事人说法,23日至今还时间并不算长,应当先以调解为主,如不构成治安处罚,并调解不成功,则只有当事人告诉到法院。
对于此类事情,楼主莫急,更不能为发泄个人私愤而无中生有、添油加醋,而应理性、平和并通过书记市长局长信箱等正当途径反映诉求,或许这样更力度、更利于事情的迅速解决。

发表于 2010-7-26 19:43 |
28楼,“啥子”说的好,不能为发泄个人私愤而无中生有、添油加醋,而应理性、平和并通过书记、市长、局长信箱等正当途径反映诉求。

发表于 2010-7-28 11:20 |
哈哈,我就不相信你说的,警察再慢也不可能在城内两小时才到。

发表于 2010-7-28 12:29 |
无图无真相!~~~

时间、地点、哪个派出所哦?

发表于 2010-7-28 12:48 |
我认为楼主的标题出现了两个地方的错误,网民朋友们是否也认为?还有警察如果报警两个小时才来,不管什么原因,可以继续给派出所打电话三。

发表于 2010-7-28 13:42 |
我也是广元人啊,7月2日,我在雪峰13路公汽上,钱被偷了,报警后,广元警察9分钟到的(我看了表),虽然钱找不到了,但是我感觉到受了保护,楼主你把你的遭遇摆具体点嘛,把事说圆了,我们“人名群众”好支持你撒:victory:

发表于 2010-7-28 19:57 |
麻辣社区一点影响力都没有
出了事才晓得来注册
赶紧闪人 免得被狗咬

发表于 2010-8-2 02:23 |
嘿嘿

发表于 2010-8-5 15:38 |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0-16 20:47
广元朝天公安分局有一警官把一个明明是诈骗案稀里糊涂处理,这就是所谓的公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0-21 13:25
谁敢实名?就广元那警察,你发表这些,被他们找到你,你就等死吧,还实名?叫别人实名那个人,肯定是警察,要么就是一丘之貉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0-21 13:29
至人重伤者,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果严重了,别人告你个过失杀人都可以,还先调节?

发表于 2015-11-14 08:24 |
在公共论坛上举报必须把事情时间、地点、经过讲清楚,是非自有评说!如果无中生有甚至诋毁要付法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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