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五灵一普通小伙今年二十五岁,因在外受伤无法继续原来的工作。现在农村支持年青人回家创业,本人选择在家搞养殖业。我与村里的干部协商承包某水塘,村里开党员代表大会后广播通知:凡愿承包某水塘者三日内报名,才有资格以投标方式承包。后面因前任书记在未报名的情况下想承包,他拿了一个八五年颁发的管水的一个权属证,说水塘是是他们社的,其他社的人没权力承包。
水塘建于八五年是由全村人民和附近村人一起建设而成,后面九一年为农业发展扩建,村里面决定不管老弱病残人均连挖带运1.7立方土方。现在因承包问题我找过村里乡上到县都问过他们都说按政策办事。就因他有个权属证在没有经过国土私人村里在别人的农土上建路到塘,而乡上村里的干部都假装视而不见,由他搞承包费也不缴一分。这些都没什么,最气的是他的权属本上面本来就有文章,上面写的是集体他在上面重新贴了张纸写上社,反是稍微认真一看都能看得出来,笔记都不一样。后面我爷爷七十八岁的人去找乡长孙玉芳,孙乡长说他有这个证就应该他承包不管找哪都一样。后面又找村上说村里不管爷爷就去找县上,村上回答说找县上也没用,死的县上都没来头。
本人请问这些干部是不是在为人民办事,就连一个本本如此大一个问题都看不出来,还说如此不负责任的话。
请各位网友帮我评评理现在他们应不应该如此对待我们满腔热血想回家发展的年青人,他们是不是办事马虎不负责任......请各位网友帮帮顶一顶谢谢了本人是五灵乡四村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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