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蓬安首届电视歌手大奖赛的3位评委,在海选和复赛中,歌手刚唱完一句,或刚唱完一段,或歌手正在演唱中,就被3位评委随意阻断并红牌罚下。上场歌手担心在歌曲未完成时就被评委任意红牌罚下,心情紧张,根本无法正常发挥。一首歌就3,4分钟,3评委根本不能容忍歌手这3分钟演唱,在评判席上交头接耳,串通一气,这是什么评判作风和评判水平?还有什么资格担当蓬安县首届电视歌手大奖赛的评委?这3个评委根本不尊重歌手的权利和为参赛付出的劳动,辜负了蓬安县老百姓想通过蓬安电视台听到蓬安本地好声音的希望,评委应承担全部责任,由于评委工作中的不作为,建议县委县政府取消这3个评委的评判资格。
2.蓬安亿林龙城杯首届电视歌手大奖赛参赛歌手439名,报名费每人10元,共4390元,收取参赛歌手参赛费是否经过县政府批准?南充目前的2014年春晚电视歌手海选都不收参赛歌手的报名费。蓬安收取的4390元是否应该退给参赛人员。不退,是否报请了物价部门批准,是否应该向国家税务局缴纳税费?广安房地产开发公司赞助20万元举办蓬安县亿林龙城杯电视歌手大奖赛,公司是否有合同,要求收取参赛歌手报名费用?如果收取10元报名费是非合同内容,应该退回所有选手的报名费。
3. 蓬安首届电视歌手大奖赛3位评委与场外的广大观众评委对歌手的评判不一致,这些观众评委很多就是中央电视台3套节目的场外评委,平时他们与中央3台电视歌手大奖赛的评委的评判意见惊人的一致。在现场,观众评委认为唱得很好的歌手,3评委说节奏不准,他们又举不出那个地方节奏不准。为了公平公正,杜绝腐败和潜规则,建议蓬安县委县政府在蓬安电视歌手大奖赛最后的半决赛和决赛中,聘请南充,广安评委组成9位评委,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选出群众信服的好歌手和大奖获得者。 本帖最后由 中和 于 2013-8-1 10:53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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