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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根播报)无证驾驶致人死亡,肇事司机至今逍遥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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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5 19: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网专电2011年6月15日)今日,本网接到家住内江市东兴区椑南乡的热线电话称:6月10号早上七点左右,位于内江市东兴区椑南乡凉水井(西南再生资源附近)发生严重车祸,一辆摩托车当场撞死一名约50岁的无辜过路人。据悉,肇事者李伟(男、1974年生,隆昌县双凤镇人)。据受害者家属反映称,事故发生在6月10日,肇事者系无证驾驶,目前警方没有采取任何强制拘留措施,肇事者李伟仍逍遥法外。截止发稿时,警方对肇事者李伟仍没有采取强制拘留措施,目前事件仍在调查之中,本网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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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5 20:25 | 显示全部楼层
操 多过5天了  肇事者都没有被拘留,可见肇事者有关系和背景哦
不晓得办案民警要在从中得到了啥子好处???
请东兴区交警队拿出来晒晒?

发表于 2011-6-15 20:39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事,大家懂

发表于 2011-6-15 20:42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JC不好评论
我只想说我们的人民警察真的为人民了吗?
真正的保护了弱小群体的吗?
时隔5天了都没有把无证驾驶的肇事者进行相应的处罚?

发表于 2011-6-15 20:50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或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可并处拘留15天的处罚

发表于 2011-6-15 20:51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何肇事者没有被拘留的呢  我想大家都是很懂的啊

发表于 2011-6-15 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静观其变,关注后续报道

发表于 2011-6-16 07:58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规定: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要拘留十五天. 而李某在这起事故中已经造成人死亡了,交警却没有采取任何拘留措施??

发表于 2011-6-16 09:58 | 显示全部楼层
静观其变,关注后续报道
发表于 2011-6-16 10:02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拘留就是这个家伙估计有背景,东兴交警吃了黑钱
大家一起行动监督起来

发表于 2011-6-16 10:11 | 显示全部楼层
  期待后续的报道,暂不作出任何的评论

发表于 2011-6-16 10:34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说的这个事我晓得哈,我就住到交警二大队对面的,昨天交警就把那个司机拘留了哒,虽然,现在社会对交警评价不好,但是楼主应该把真相告诉给大家赛,人民交警还是很可爱的哈,呵呵。

发表于 2011-6-16 12:47 | 显示全部楼层
交警嘛就争点气嘛
不要在这里“抛头露面”了

发表于 2011-6-16 12:47 | 显示全部楼层
交警嘛就争点气嘛
不要在这里“抛头露面”了

发表于 2011-6-16 16:27 | 显示全部楼层
他爸是李刚?

发表于 2011-6-16 17:55 | 显示全部楼层
又是东兴区交警队的啊??

发表于 2011-6-16 18:4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怕黑社会就怕社会黑

发表于 2011-6-16 18:56 | 显示全部楼层
属于个案,相信交警部门会按规定处理,关注后续报道。
发表于 2011-6-16 19:32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1-6-16 20:14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些地方少数政法干部违法乱纪,以权谋私,徇情枉法,贪污受贿等腐败现象时有发生,有的干警与社会上的违法犯罪分子相互勾结,欺压百姓,为所欲为,个别地方的政法机关甚至为坏人所把持。这个问题尽管发生在极少数人身上,但危害极大,影响恶劣,决不能等闭视之,必须认真地加以解决。
                                    --江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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