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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 2286|评论: 18

卑鄙的NCGA!下流的NCG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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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2 09: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转发帖文伤害的实事在哪里?因为没有人点击,也没有人回复,南充公安也没有向广安区法院提供我转发的帖文的点击人数和回复次数,我造成了实事伤害了吗?卑鄙的南充公安!杀人案要有伤口和杀人工具要对号嘛,下流的南充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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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0-2 09:36 | 显示全部楼层
明显的伪证,卑鄙的南充公安!你们这些弱智认为老百姓看不出来呀?下流的南充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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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0-2 09:48 | 显示全部楼层
卑鄙的嘉陵公安!2月28日传唤我时你们立案没有?3月3日13时37分你们才立案,下流的嘉陵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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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2 10:02 | 显示全部楼层

        朋友,你的遭遇我很同情,急是没用的。既然驶上了高速,就没有回头路。理智的保留好证据,继续维权。

不要一时发急糊涂放错言语,被人抓了证据。

发表于 2012-10-2 10:04 | 显示全部楼层
悠游鱼 发表于 2012-10-2 10:0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朋友,你的遭遇我很同情,急是没用的。既然驶上了高速,就没有回头路。理智的保留好证据,继续维 ...

谢谢!

发表于 2012-10-2 10:49 | 显示全部楼层
院长做伪证★★ 公安是同伙
http://www.mala.cn/forum.php?mod ... amp;fromuid=1558712

 楼主| 发表于 2012-10-2 15:09 | 显示全部楼层
允许补充伪证的公安配当公安吗?自己下课

发表于 2012-10-2 17:55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南充违法公安觉醒!

发表于 2012-10-2 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刘市长管管!

发表于 2012-10-2 21:51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个“不满14岁”和“不满16岁”是不是应该往下压???曾经有人大代表提出过。现在有些13,14岁的人很嚣张,根本不是什么所谓的“弱者”,还有脸打着“未成年弱者”的旗号想受保护,从轻。    这个“从轻”是不是不应该太过???        总认为自己是未成年人,很难学会遵纪守法。

发表于 2012-10-2 22:24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observe.chinaiiss.com/html/20123/18/a4a400_2.html
  评论:转帖被拘暴露选择性执法
  以一个内部通报来应对网络上的质疑,并据此对转帖者“大动干戈”,这样的执法即便有所谓的法律依据,也很难让人不联想到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因转发南充中院副院长“偷情”的帖子,网友李友谋被行政拘留5日,转帖要求辟谣的王剑波则被拘留10日,事件再度引起舆论对网民监督官员自由空间的担忧。

  从2月1日晚最早发帖,到15日两网友转发,虽然警方称“偷情”经调查系“子虚乌有”,但当地有关的书面结论只在党组内部进行通报,这叫围观的网友怎能不去“纯转发”“求辟谣”?以一个内部通报来应对网络上的质疑,并据此对转帖者“大动干戈”,这样的执法即便有所谓的法律依据,也很难让人不联想到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警方认定网友“纯转发”是为了报复,“求辟谣”实质上是传谣,我不否认这种说法成立的可能性,但在法治社会,公民对于自己没有违法不需要证明,而执法机关欲指控公民违法则必须讲求证据。判断处罚行为的合法性,理应遵照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原则,如果赖以作出处罚的事实与证据还存在不确定性,或者说执法者尚未收集到充分确凿的证据,那么这种处罚便是违法的。
  恰在这个关键环节,当地执法存在失误。无论是认定网友“实质上是在传播谣言”,还是以曾经存在利益冲突来推断被处罚人的打击报复目的,或是定性为“情节严重”,警方都明显缺乏基本的证据支撑,其中的逻辑更是经不起推敲。实践中,转发不实网帖究竟是求辟谣还是刻意传谣,有时的确难以明辨,执法者此时应当确立“疑罪从无”那样的执法思维。遗憾的是,我们看到当地警方在调查涉事官员上,能够立即做出“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袁某与杨某偷情”的判断,可一旦转过来针对涉嫌违法的公民,则完全是另一种“有罪推定”的思维。如此迥异的态度,值得玩味。
  发帖批评交警不作为被拘9天,转帖“检察官嫖娼”被拘10天,最近新闻中不断爆出的类似事件,折射出执法中证据规则的偏失,暴露出针对官民不同的选择性执法坏习惯。
  我向来反对对转帖者动辄处罚,即便怀有不良企图的转帖行为,客观上也只是传播而非捏造,由此造成的名誉侵权应主要立足于当事人自己来化解,执法公权在不涉及公共安全秩序的情况下不宜介入。尤其是针对官员的网帖,特殊身份决定了官员应具有公众人物那种容忍批评与监督的属性,一旦执法介入,极易迫使网民监督官员的言论自由空间趋于逼仄。(来自:京华时报)

发表于 2012-10-2 22:37 | 显示全部楼层
卑鄙的南充公安:是不是我李友谋老实,你们就可以欺负?为什么不去抓陈清才律师?原帖文现在还在网上呀!可恶的南充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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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3 07:52 | 显示全部楼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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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3 14:27 | 显示全部楼层
又上班了哟
发表于 2012-10-3 17:19 | 显示全部楼层
李友谋:请牢记这句“公理”——胳膊拧不过大腿!“法”再大也没有“人”大,因为法律是人制定的,也是人来解释的,更是人来实施的......;P

发表于 2012-10-3 21:17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这些“光明”无言以对,啥叫做“社会”?真让人心酸呐

发表于 2012-10-7 16:22 | 显示全部楼层
顶死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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