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莞市鲸王体育设施有限公司法人阳小飞等人恶意诽谤反映平昌响滩中学运动场塑胶铺设工程未支付材料款及民工工资的回复
广大网民朋友们:
广东省东莞市鲸王体育设施有限公司所恶意炒作诽谤的平昌县响滩中学运动场工程未付材料款及民工工资作如下说明:
一、本工程合同约定完工日期为30天,雨天除外,由于该公司多次违约并未按约定履行协议,拖工误工达半年之久造成我公司多方损失影响极差。
二、本工程总价约为51万元,而我公司按合同已支付39万元,减去该公司应承担的质保金3万元,三年内结清。按我公司估算还应付东莞市鲸王体育设施有限公司约9万多元。
三、在施工项目中包含所用材料款项、工人工资、还包括对方工人在社会上所借不良欠款及工人所住宿的两家宾馆等均由我方全部支付,根本不存在未支付民工工资的情况。
四、工程结束后,经我公司多次电话及短信通知对方到我方测量收方办理结算,而东莞市鲸王体育公司拒不到场反而还向县长信箱和市长信箱投诉诬陷我方人员,我方于2012年9月22日发出律师函请求该公司2014年3月20日前来我处收方结算,该公司法人阳小飞接到律师函后于2014年3月8日赶赴平昌县元山法律服务所经三方洽谈后达成初步意见,1、阳小飞在未办理结算前诬陷投诉我方的事实愿意恢复我方名誉并写致歉信;2、阳小飞要求我方支付他8万元但不做售后维修服务也不完善提供税票被我方拒绝。我方坚决要求阳小飞必须做好售后维修服务保障,经双方再次磋商阳小飞要求5万元拿钱走人拒绝做我方场地的售后维修服务,我方再次拒绝,我方并愿意全部付清下欠该公司9万元的工程款但必须做好售后服务,因此双方意见终究未达成一致!
五、至于所反映的混泥土基础不达标保养不到位的问题:这不是事实,因为在铺设塑胶前征求了该公司(鲸王公司)法人阳小飞和该公司现场技术负责人徐秋谷的同意,先技术交底再施工的原则他们经过技术手段检测,确认可以进行铺设施工,才正式入场作业;
以上所述,针对东莞市鲸王体育设施有限公司恶意炒作、诽谤、诬陷、讹诈的情况,特在此作出说明并附上东莞市鲸王体育设施法人代表阳小飞等人恐吓、威胁、讹诈的短信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