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旅游业品质时代的春天 旅游实质上对每一位旅行者定义为一种放松心情的生活方式,一份愉悦的心情享受。但旅游市场所呈现出来的是乱象丛生、陷阱深深,令游客提心吊胆,唯恐“中枪”。 2013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正式实施,旅游业迎来了品质时代的春天。作为新中国第一部旅游业的法律法规,必将在发展过程中起到了里程碑的重要意义。 《旅游法》的出台,是旅游业走向成熟的结果,无疑赢得旅游业内人士和旅游者的肯定和支持,更会在初期引发新一轮的旅游业大洗牌:性价比均高的景区必然越发展越好;一些小、散、乱、差的旅游企业必然被淘汰。业内人士将形成依法经营、转变观念,比服务、比质量、比创新、比品牌的良好风气;旅游者也有诉可求,有法可依、有法可保。 《旅游法》的出台,是旅游市场逐渐实现了理性回归,打破了以往零负团费的局面,从“雾里看花水中望月”到了“看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真真切切”,从行政调解上升到法治的一次飞跃,让消费者亲身感受到“旅游不一定走高价位,但一定是一次货真价实的体验”。 旅游业内人士梦想把旅游做成幸福产业,众多旅游者希望把旅游变成一种轻松、安逸的生活方式,那《旅游法》也“润物细无声”地将引领市场秩序、市场规则向良性、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还一片洁净的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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