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奴,房是房屋的房,奴是奴隶的奴,意思是房屋的奴隶,房奴是指城镇居民抵押贷款购房,在生命黄金时期中的20到30年,每年用占可支配收入的40%至50%甚至更高的比例偿还贷款本息,从而造成居民家庭生活的长期压力,影响正常消费,使得家庭生活质量下降,甚至让人感到奴役般的压抑
房价居高不下、一路攀升,早已超出一般人的收入水平,买房只能依靠银行贷款。被房子“套牢”实在不是明智的选择,过度负债的日子谁都难熬。不过形成如此庞大的“房奴”队伍,却不能完全归咎于贷款者不量入为出,放贷的银行恐怕也有责任。银行放贷过于宽松,购房者负债过于容易,这是“房奴”队伍急速壮大的重要原因之一。透过“房奴”背负的生活压力和日渐积累的金融风险,我们似乎看到了某些商业银行与房地产开发商的“合谋”。开发商和一些商业银行各得其乐:前者收获巨额利润,后者获得骄人业绩———至于银行资产是否存在风险、国家金融安全是否存在隐患,并没有得到那些放贷者的重视。
每当房价飞快上涨的时候,我们都能找到“银行托市”的证据。一些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意识淡薄、贷款审查不严,是当前房价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之一。房价 猛涨和房贷总量激增在成就开发商和一些商业银行的同时,不仅让贷款购房者承担了高负债之苦,还可能产生影响金融稳定和安全的外部效应。“房奴”队伍的膨胀是金融风险的预警信号,应当引起政府宏观调控机构和金融监管部门的重视。如果不能促使商业银行加强风险管理、严格贷款审批、提高贷款门槛,房价不可能下降、“房奴”不可能减少,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风险和隐患也就越来越严重。
第一责任人:自己。谁让你在购房时没有认识到自身的财务状况,非要超出自己的能力来买房。而且一定是向银行提供了虚假的收入证明。沦为“房奴”的第一责任人非已莫属; 第二责任人:银行。银行为了能够获得利益,不顾自身风险(因为钱并不是自己的),也不顾申请贷款者的利益,不认真履行相关规定,将很多人直接推上了一条“不归路”。还有就是明知很多人的收入证明是有问题的,但仍仅以此作为主要的贷款依据,而不采取一些防范措施; 第三责任人:开发商。通过信息的不对称和房地产营销技巧,给购房者造成很多假象,而且也很不负责的帮助或者教唆购房者作假; 第四责任人:政府。如果我们的政府能够在整个房地产业发展过程中具有先见之明、亦或能够及时作到亡羊补牢,我想很多人的人生悲剧是可以避免的;第五责任人:。沦为房奴的人绝大多数都向银行提供了虚假的收入证明,而单位提供证明的人根本谈不上对自己员工负责任。今后银行应该出台一条针对提供虚假收入证明者的惩罚措施; 股票和地产真是高招,血.洗了所谓的中产阶级,在这场史无前例的均贫富运动中,你们应该为自己昔日所获得的所谓尊严荣誉买单:fu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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