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充市人民政府市长向东的提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经2013年6月28日南充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决定撤销: 任伟的南充市司法局局长职务。 南充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名单 2013年6月28日南充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南充市人民政府市长向东的提名, 决定免去: 谢和友的南充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白云的南充市文化广播影视体育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杜延茂为南充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黄金盛为南充市司法局局长; 陈家喜为南充市文化广播影视体育局局长。 南充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名单 2013年6月28日南充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邦习的提请, 免去: 黄河银的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秦学义的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何西忠的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职务; 刘远的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罗勤阳的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程鹰的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汪静的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刘红的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 刘远为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赵莉为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吕元华为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陈智慧为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朱苏川为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杨辉为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李卫东为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马建威为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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