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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致南部县公安局局长的一封公开信》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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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3 11: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致南部县公安局局长的一封公开信》的回应
网民天府愤青你好:
     阅读你的贴文,字里行间满是社会责任和公民意识,南部公安感谢你的信任和支持。
     当前,未成年上网、青少年沉湎网络、黑网吧、未成年犯罪问题已是社会顽疾,贻害民族的希望、国家的未来,公安机关一直致力未成年人的保护,并敏于言、慎于行。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全面推行上网登记实名制;依法整治、惩治消防安全隐患;发现未成年人上网的,一律劝其离开,督促网吧业主履行社会责任,规范经营,并向相关部门通报情况。但实情是,未成年人在网吧上网一直从未根绝,事实令人痛心,亟需家庭、学校、社会、政府的共同努力。
     根据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四条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批,并负责对依法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公安机关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的管理,并依法查处无照经营活动.......因此,网吧管理的主管部门是县文化广播影视体育局。对于黑网吧的取缔,条例规定系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的具体职责是查验是否进行实名登记,是否存在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进行网络信息安全监督检查、网络犯罪调查。
     严格履行职责、依法行使职权是法治社会的底线!以此,才能实现政治清明,公平正义和长治久安。      
                                        追梦十年繁花十年
                                         2013623
本帖最后由 追梦十年繁花十年 于 2013-6-23 11:49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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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3-6-23 11:58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追梦网友的及时回复。正因为这样,我才致信吴局长,同时他还身兼南部县政府副县长,建议联合相关部门进行查处。:handshake

发表于 2013-6-23 13:14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联合相关部门进行严厉查处:curse:

发表于 2013-6-23 14:56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点道理

发表于 2013-6-24 17:5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劝孩子离开就有用的,孩子必竟只是孩子,的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来制约网吧才行。

发表于 2013-6-24 19:39 | 显示全部楼层
南部不是有一个''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吗?他们在干吗?

发表于 2013-6-25 00:0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3-6-25 10:30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公安局不定时查查网吧的实名登记落实情况。

发表于 2013-6-25 13:32 | 显示全部楼层
严厉查处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3-6-25 19:06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的主题我在电话里给愤青解释过。

发表于 2013-6-25 23:40 | 显示全部楼层
下重手

发表于 2013-6-26 07:3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回复,明显是光打雷不下雨。:@

发表于 2013-6-26 08:3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管哪个归哪个管,总得有人管,不能各自为政。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3-6-26 10:1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3-6-26 10:37 | 显示全部楼层
管理的部门多了,这个该我管,那个该他管,造成的实际情况就是很少有人管甚至放手不管!
假设,只是假设哈,某天在某黑网吧发生一起命案,牵涉到未成年人的,问题整大了,相关管理部门的领导肯定难辞其咎!

发表于 2013-6-26 11:53 | 显示全部楼层
南部县城管执法部门蜀北办事处:兴安路161号一165在修房子.是不是
乱拆乱建到底怎么办?房子都要修起了.手续在那里? 你们管没有
?????????????????????

发表于 2013-6-26 13:48 | 显示全部楼层
天府愤青 发表于 2013-6-23 11:5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感谢追梦网友的及时回复。正因为这样,我才致信吴局长,同时他还身兼南部县政府副县长,建议联合相关部门进 ...

我看了你的贴就回复了他们”会踢皮球“,再看看这个回应,还真应证了。哎:'(

发表于 2013-6-26 16:13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吧绝对是未成年人的集聚地,绝对没有按规矩来哈,监管肯定是没有到位的。
 楼主| 发表于 2013-7-3 11:4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推动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修改,目前根治网吧未成年人上网问题依然是顽疾。
公安机关是协作部门,而非主管部门,因而试图通过警方的强力手段担纲主力进行查禁,现实中难以取得实效!
 楼主| 发表于 2013-7-3 11:43 | 显示全部楼层
网民所关心的问题,其罚则中已经规定责任主体:
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一)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的;
(二)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
(三)经营非网络游戏的;
(四)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
(五)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
第三十一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权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一)向上网消费者提供的计算机未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的;
(二)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或者发现上网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未予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的;
(三)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
(四)未按规定时间保存登记内容、记录备份,或者在保存期内修改、删除登记内容、记录备份的;
(五)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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