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群众呼声] 螺溪镇人民政府关于蒲明国一事的回复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6-14 00:0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如今忽悠老百姓有什么关系麻,他们不懂法,最多是到区上打点小报告。能反天迈!

发表于 2013-6-14 01:09 | 显示全部楼层
;P老我明天把家分了,老子儿子各一家,房子归老子,楼主咋整!;P

发表于 2013-6-14 09:09 | 显示全部楼层
调查房屋土地使用证便可清楚

发表于 2013-6-14 09:36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顶起

发表于 2013-6-14 10:33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事出有因啊!政府有时候还是会做两件貌似不正确,实际是正确的事。明目张胆抢国家的钱,确实不应该!

发表于 2013-6-14 10:39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拆迁户和政府两边的言论和图片:
1 拆迁户拥有小车和这么大(占地135平米,三层超过400平米)的小洋楼,即使不拆,也是神仙般的日子;如拆迁将会一夜暴富,该知足了
2 为什么先不修?拆迁户明显看到即将拆迁,想扩大战果,这无可厚非,但在相关部门发现和制止后就要鸣号收兵,不应死缠烂打
3 政府相关部门这样做是履行职责,如坐视不理就是不作为;大家都来效仿岂不乱套了?国家哪来这么多钱来填这个无底洞?
发表于 2013-6-14 10:59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户口来看,
勒土鱼还是个超生游击队哒!
难怪他娃“酷爱旅游”喔,
躲罚款嗦!

{:3_63:}


发表于 2013-6-14 13:02 | 显示全部楼层
火把节里一把火 发表于 2013-6-14 10:5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根据户口来看,
勒土鱼还是个超生游击队哒!
难怪他娃“酷爱旅游”喔,

超生游击队:lol

发表于 2013-6-14 13:28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半天,现在看来问题的焦点在:1、当事人是否有两个户口。一边说是一个,一边说是两个,两个户口可以修两座房子,一个户口就只能修一座房子,超修应该拆除。很简单,去派出所查一下就知道了撒,或者当事人把户口本直接拿出来嘛!2、当事人是否有两个合法有效的房屋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如果是一个户口一个土地使用证,就只能修一座房子,如果人家都是能拿出两个,当然不应该拆别人的哦。国土局的去翻一下档案或者当事人直接拿出两个《集体土地使用证》来,就清楚这个问题了撒。口水战,紧倒说也没得用。

发表于 2013-6-14 14:58 | 显示全部楼层

该赔的赔,不该赔的违章建筑坚决予以拆除,绝不能让一些投机份子借重点工程建设大发横财

发表于 2013-6-14 15:4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家就是小龙那边的,拆迁区那边情况我很清楚,南充物流园一修过来了,那一片突击搭建抢修成风,那一片到处都是新修的房子,政府拆都拆不过来,导致一些漏网之鱼大发横财,前面有成功骗钱的范例在前,后面更是一拥而上。家家户户都冲着赔几套房子加几十万抓紧搭建、分户、把外地户口迁进来。  我只想,那些钱虽然是国家的,不是我们私人的,但是也是我们大家交税的钱,凭撒子去给你们这些拆迁户大发横财。

发表于 2013-6-14 16:1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要发横财大家都发,凭啥拆迁户发?

发表于 2013-6-14 22:2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3-6-15 07:2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难道你们政府就体面些,吃了别人一处房产,还叫别人去打官司,什么逻辑嘛。

发表于 2013-6-15 09:01 | 显示全部楼层
针对螺溪政府回复奢香帖子可以看出1  螺溪政府所为的家具小车  谷子  都放置在安全位置,全是谎言。    2就算楼主没有两个户口,只能建一处房产,那么别人多余的一个有证应该妥善处理,不应该动不动就叫别人打官司。共产党人要勇于承认错误的嘛。    3  断别人水电确实不应该,为何不及时给别人通上勒?     4  周围铁路搬迁户都这么建房,都超面积修建,为什么只拆楼主一家勒?   4  高府发【2010】5  政府该好好学习一下,  别动不动就乱拆别人房子。  铁路搬迁没有说需要国土批准才可以建房, 国土又凭什么参与楼主和政府之间的合同协议勒?荒唐至极。6   物流园来了,没错。土地冻结,也没错。政府总该妥善处理这份合同撒。可不能吞老百姓一处准备分户用的房产嘛。
     总之   螺溪政府说的光面堂皇,可不可以说点有根据的话题勒?

发表于 2013-6-15 09:0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打官司就打官司,只要你能拿得出那四个本本(土地证户口本各两个),哪个怕哪个?

发表于 2013-6-15 12:19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似乎政府更有依据些

发表于 2013-6-15 12:43 | 显示全部楼层
ZMZZ 发表于 2013-6-15 09:0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打官司就打官司,只要你能拿得出那四个本本(土地证户口本各两个),哪个怕哪个?

    就是因为户口本只有一个    土地使用证已经被拆迁是收了。唯一只有自拆自建协议作证了。我有啥办法嘛?

发表于 2013-6-15 13:30 | 显示全部楼层
奢香 发表于 2013-6-15 12:4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就是因为户口本只有一个    土地使用证已经被拆迁是收了。唯一只有自拆自建协议作证了。我有啥办法嘛 ...

楼主,我感觉你这事应该很明了了,你只有一个户口本,说明土地使用证也应该只有一个,当然建房也只能建一处哟,建两处就不应该哈,看来拆除是应该的,如果不拆则说明当官的不作为、践踏国家财产!我支持政府保护国家财产的行为!不过,我也劝你,不要瞎子点灯——白费蜡了,做点正事,搞点正当的、该搞的钱钱,随时都安稳!

发表于 2013-6-15 14:0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的   你没看懂,呵呵,楼主建的来是个一处房产。   农村都和楼主建房方法是一样的。如果他们家算两处     那么他们那边全部都是两处    连村支书都是两处。楼主只是在追究兰渝铁路和楼主签的另外一处有证房产的处理方法不正确。    因为签的是自拆自建协议 补的事335元每平方,  不是拆迁协议。因为别人都是有证房产,受法律保护 ,根据土地管理发   一户一宅。那么国家就应该按拆迁法赔付多的那处有证房产。不公之处在此。所以我觉得是有一定道理的。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