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007)119号通知书声称“经审查”是谎言 。到底“查” 沒有查?本案只要一
打开案卷笔录,公安捏造的13条伪造和假冒证据,一条一条地,清清楚楚跃然在笔录之上,
前面已在一中分别对公安篡改询问笔录等伪造和假冒证据作了详细陈述。既然“查”了,
为何视而不见?这是打着 “最高” 审判权的旗号,干着营私舞弊的勾当!
依法,(2007)119号通知书任何一级人民法院均不应当认可,按律,来源不合法,不
是人民法院审判权的正常行使,而是个人的伪造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2007)119号通
知书应依法撤销,重新审判。
一审形成了冤案,二审、再审的法律程序如同虚设,就象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层
层包滚着徇私舞弊枉法判决,到了法律终点,象崔均之流千方百计也要搞出一个“驳回”。
这不仅仅是审判机制问题,主要是执法人私欲的恶性膨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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