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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果城嘉陵江

[群众呼声] 南充市法院最佳审判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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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6 16:41 | 显示全部楼层
句句是真情,字字泪盈盈

发表于 2014-1-6 17:5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来水经验的,够不够15字,我飘过

发表于 2014-1-7 20:56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转发中央政法委《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9-13 09:08
  
十、对确有冤错可能的控告和申诉,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及时复查。经复查,认为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依法提出(请)抗诉、再审。人民检察院对本院及下级院确有错误的刑事处理决定,依据法定程序及时纠正。

发表于 2014-1-8 09:49 | 显示全部楼层

政法机关不依法纠正错案,社会哪还有公平正义!

发表于 2014-1-9 09:09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官应扪心自问,这样判,有没有底气?经不经得起推敲?能不能说服自己?可不可以将此判决书公诸于众,让世人评说?

发表于 2014-1-9 16:44 | 显示全部楼层
真的啊!:@

发表于 2014-1-9 19:07 | 显示全部楼层
腐败,一条龙的腐败

发表于 2014-1-10 13:56 | 显示全部楼层
只有民主立法、增加群众参与、重视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才可减少道义立法、增加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和约束力。否则,我们的许多法律法规条款只能装潢门面!

发表于 2014-1-11 12:40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好听的又违背了客观事实。

发表于 2014-1-11 18:2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第二次文化大革命,交给群众处理。

发表于 2014-1-12 10:03 | 显示全部楼层
特别是法官违法,颠倒黑白、混淆是非,败坏的不仅是国家的尊严、法律的尊严,

还使我们的党和国家形象扫地、民心尽失,法制国家成为空话和泡影!

发表于 2014-1-13 10:12 | 显示全部楼层
政法(2007)8号文件明确规定:坚决纠正满足于程序 走完的错误倾向,务必做到“六公开”、“三不放过”,要以真正解决好上访人的诉求为目标。主管部门违背了这一规定,当事法官,当事 领导,公然上下串通 伪造 法律文书,私下终结和走完重大案件的法律程序,用违法手段 限制和剥夺访民的诉讼权利。造成有理无处讲,有冤无处伸旳失望处境。主管部门为进一歩掩盖徇情枉法的责任,和重大案件的事实真象,所以,拦访截访,上访销号,非法拘禁,瞒报谎报,诬陷坐牢,收买黑社会杀人灭口,种种黑暗手段和方法应势而生,造成当今人民对政府的强烈愤怒和敌视。

发表于 2014-1-14 10:55 | 显示全部楼层
司法腐败不除,国无宁日、家无宁日;腐败司法体制下,人人没有安全保障!

发表于 2014-1-14 11:09 | 显示全部楼层
强势插入,关注。

发表于 2014-1-14 18:58 | 显示全部楼层
王岐山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工作报告强调指出,要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做到有群众举报的要及时处理,有具体线索的要认真核实,违反党纪国法的要严肃查处。即便如此,那就让我们一起来响应党和王岐山的号召,在此呼吁蒙受屈辱和各界坚持真理的志士仁人,伸出你正义之手。

发表于 2014-1-15 16:49 | 显示全部楼层
       (2007)119号通知书是凭空捏造出来的。2007年3月27日川高法对本案举行了听证,对全案的证据正在审查核实中,尚未作出判决,
并在2007年8月21日以川立信函(2007)412号和(2007)483号通知书通知申诉人补交齐材料和判决书,可该法官在2007年8月7日,匆
匆忙忙就“用立案庭只能内部使用的印章”私下伪造出来了(2007)119号通知书,终结本案法律程序,比申诉人在邮局签收到川高法通知补交
齐材料和判决书的通知书还早13天!  请问:该法官用什么去审查核实证据的?

发表于 2014-1-16 19:07 | 显示全部楼层
暗中用篡改添加
的手段弥补证据的缺限,欲盖弥彰。

发表于 2014-1-17 12:54 | 显示全部楼层
顶起!希望有法律界人士介入调查。如果属实,要还冤民的公道!

发表于 2014-1-18 15:12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点复杂!

发表于 2014-1-20 16:05 | 显示全部楼层
暗中用篡改添加
的手段弥补证据的缺限,欲盖弥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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