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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H_L···

5.1憋屈的光雾山之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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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7 08:1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许多人都遭遇了内地旅游怪象,导游引我们进入购物店,说这是旅游局的规矩,请我们多多配合她,这样大好的旅游时光就白白浪费掉了,还弄得没了心情。

发表于 2013-5-7 10:35 | 显示全部楼层
是有点强盗逻辑。

发表于 2013-5-7 10:5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顶

发表于 2013-5-7 11:05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中国这种事情还很多,不知道怎么说了,我遇到过不止一次类似的事情了。

发表于 2013-5-8 08:51 | 显示全部楼层
:loveliness:

发表于 2013-5-8 09:29 | 显示全部楼层
明显是不要脸的霸王条款;你还不如干脆就说108元啊!又要当婊子又要立牌坊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3-5-8 15:4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时间去光雾山好玩么

发表于 2013-5-8 16:20 | 显示全部楼层
:P:call:

发表于 2013-5-8 17:18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 消费者的权利   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发表于 2013-5-8 18:5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去就是了撒,都是在山里长大的

发表于 2013-5-8 19:35 | 显示全部楼层
:@:@:@:@:@:@:@:@:@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2-10 14:32
大学城管好好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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