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民朋友
你好,感谢你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关注、支持与监督,现就你所提及的住房公积金未及时录入个人帐户及结息
问题,县住房公积金管理处作如下回复。
一、单位与个人解缴的住房公积金,我管理处以各单位缴入银行的凭证作为入账时间,根据国家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当年归集按活期计息;上年结转按三个月定期计息。每年6月30日为计息年度,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结息,计息金额滚存进入职工个人账户,并给单位打印职工个人结息明细单、个人账户余额及单位对账单一式两份,要求一份单位张榜公布,一份单位留存,并与我管理处核对账目,但个别单位却不及时向职工公布,也不与我管理处核对。
二、有个别单位,因缴纳总额与所报职工花名册总额不相符,单位未及时来我管理处核对账目,无法正常录入职工个人账户,对此,我们电话通知单位经办人及时来我处对帐,没来核对的只能按挂账处理,挂账金额无法计息。
三、多数单位是按月扣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但部分单位是半年或一年才缴纳到银行,有的甚至推迟两三年才解缴,造成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无法及时录入个人账户下,造成职工住房公积金利益收入的损失。
以上回复,不知你满意否,如有疑问请拨打电话0816-7122587
盐亭住房公积金管理处
2013年4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