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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一个小强

[民生杂谈] 致根生书记、开文县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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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7 17:25 | 显示全部楼层
全国治超各职能部门职责分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全国治超工作要坚持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治超工作列入年度工作重点,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在地方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各相关部门分别履行以下职责:
一、交通部门。1、组织路政等公路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路面执法,查处违法超限运输车辆;2、派驻运管人员深入货站、码头、配载场及大型工程建材、大型化工产品等货物集散地,在源头进行运输装载行为监管和检查,防止车辆超限超载;3、将路面执法中发现的非法改装、拼装车辆通报有关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非法改装、拼装车辆查处工作。
  二、公安部门。1、加强车辆登记管理,禁止非法和违规车辆登记使用;2、配合维护治超检测站点的交通及治安秩序;3、组织交警开展路面执法,依法查处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4、依法查处阻碍执行职务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发展改革部门(含经贸部门、物价部门)。1、加强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监督、检查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查处违规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2、指导和监督超限超载治理相关收费政策的执行,制定超限超载车辆卸载、货物保管、停车管理等收费标准。
  四、工商部门。查处非法拼装、改装汽车及非法买卖拼装、改装汽车行为,依法取缔非法拼装、改装汽车企业。
  五、质监部门。对治超工作所需的检测设备依法实施计量检定;定期公布经整治验收合格的承压类汽车罐车充装站单位名单;实施缺陷汽车召回制度;检查从事改装、拼装车辆生产企业的生产场所及标准执行情况,杜绝无标生产行为;实施车辆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查处不符合认证要求的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
  六、安全监管部门。加强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的安全监管,严禁超载、混装;选择主要公路沿线的大中型化工企业作为危险化学品的超载车辆卸载基地;会同有关部门,对因超限超载发生的特别重大的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七、法制部门。配合有关部门研究、起草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相关规范性文件,依法裁决相关行政复议案件。
  八、宣传部门。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做好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提高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九、监察机关(纠风机构)。对相关部门在治理超限超载工作中的执法行为和行业作风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行业不正之风及违纪违规等行为。


发表于 2013-4-17 17:25 | 显示全部楼层
全国治超各职能部门职责分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全国治超工作要坚持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治超工作列入年度工作重点,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在地方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各相关部门分别履行以下职责:
一、交通部门。1、组织路政等公路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路面执法,查处违法超限运输车辆;2、派驻运管人员深入货站、码头、配载场及大型工程建材、大型化工产品等货物集散地,在源头进行运输装载行为监管和检查,防止车辆超限超载;3、将路面执法中发现的非法改装、拼装车辆通报有关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非法改装、拼装车辆查处工作。
  二、公安部门。1、加强车辆登记管理,禁止非法和违规车辆登记使用;2、配合维护治超检测站点的交通及治安秩序;3、组织交警开展路面执法,依法查处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4、依法查处阻碍执行职务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发展改革部门(含经贸部门、物价部门)。1、加强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监督、检查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查处违规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2、指导和监督超限超载治理相关收费政策的执行,制定超限超载车辆卸载、货物保管、停车管理等收费标准。
  四、工商部门。查处非法拼装、改装汽车及非法买卖拼装、改装汽车行为,依法取缔非法拼装、改装汽车企业。
  五、质监部门。对治超工作所需的检测设备依法实施计量检定;定期公布经整治验收合格的承压类汽车罐车充装站单位名单;实施缺陷汽车召回制度;检查从事改装、拼装车辆生产企业的生产场所及标准执行情况,杜绝无标生产行为;实施车辆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查处不符合认证要求的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
  六、安全监管部门。加强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的安全监管,严禁超载、混装;选择主要公路沿线的大中型化工企业作为危险化学品的超载车辆卸载基地;会同有关部门,对因超限超载发生的特别重大的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七、法制部门。配合有关部门研究、起草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相关规范性文件,依法裁决相关行政复议案件。
  八、宣传部门。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做好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提高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九、监察机关(纠风机构)。对相关部门在治理超限超载工作中的执法行为和行业作风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行业不正之风及违纪违规等行为。

发表于 2013-4-17 17:27 | 显示全部楼层
全国治超各职能部门职责分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全国治超工作要坚持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治超工作列入年度工作重点,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在地方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各相关部门分别履行以下职责:
一、交通部门。1、组织路政等公路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路面执法,查处违法超限运输车辆;2、派驻运管人员深入货站、码头、配载场及大型工程建材、大型化工产品等货物集散地,在源头进行运输装载行为监管和检查,防止车辆超限超载;3、将路面执法中发现的非法改装、拼装车辆通报有关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非法改装、拼装车辆查处工作。
  二、公安部门。1、加强车辆登记管理,禁止非法和违规车辆登记使用;2、配合维护治超检测站点的交通及治安秩序;3、组织交警开展路面执法,依法查处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4、依法查处阻碍执行职务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发展改革部门(含经贸部门、物价部门)。1、加强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监督、检查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查处违规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2、指导和监督超限超载治理相关收费政策的执行,制定超限超载车辆卸载、货物保管、停车管理等收费标准。
  四、工商部门。查处非法拼装、改装汽车及非法买卖拼装、改装汽车行为,依法取缔非法拼装、改装汽车企业。
  五、质监部门。对治超工作所需的检测设备依法实施计量检定;定期公布经整治验收合格的承压类汽车罐车充装站单位名单;实施缺陷汽车召回制度;检查从事改装、拼装车辆生产企业的生产场所及标准执行情况,杜绝无标生产行为;实施车辆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查处不符合认证要求的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
  六、安全监管部门。加强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的安全监管,严禁超载、混装;选择主要公路沿线的大中型化工企业作为危险化学品的超载车辆卸载基地;会同有关部门,对因超限超载发生的特别重大的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七、法制部门。配合有关部门研究、起草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相关规范性文件,依法裁决相关行政复议案件。
  八、宣传部门。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做好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提高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九、监察机关(纠风机构)。对相关部门在治理超限超载工作中的执法行为和行业作风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行业不正之风及违纪违规等行为。


发表于 2013-4-17 17:27 | 显示全部楼层
全国治超各职能部门职责分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全国治超工作要坚持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治超工作列入年度工作重点,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在地方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各相关部门分别履行以下职责:
一、交通部门。1、组织路政等公路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路面执法,查处违法超限运输车辆;2、派驻运管人员深入货站、码头、配载场及大型工程建材、大型化工产品等货物集散地,在源头进行运输装载行为监管和检查,防止车辆超限超载;3、将路面执法中发现的非法改装、拼装车辆通报有关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非法改装、拼装车辆查处工作。
  二、公安部门。1、加强车辆登记管理,禁止非法和违规车辆登记使用;2、配合维护治超检测站点的交通及治安秩序;3、组织交警开展路面执法,依法查处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4、依法查处阻碍执行职务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发展改革部门(含经贸部门、物价部门)。1、加强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监督、检查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查处违规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2、指导和监督超限超载治理相关收费政策的执行,制定超限超载车辆卸载、货物保管、停车管理等收费标准。
  四、工商部门。查处非法拼装、改装汽车及非法买卖拼装、改装汽车行为,依法取缔非法拼装、改装汽车企业。
  五、质监部门。对治超工作所需的检测设备依法实施计量检定;定期公布经整治验收合格的承压类汽车罐车充装站单位名单;实施缺陷汽车召回制度;检查从事改装、拼装车辆生产企业的生产场所及标准执行情况,杜绝无标生产行为;实施车辆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查处不符合认证要求的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
  六、安全监管部门。加强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的安全监管,严禁超载、混装;选择主要公路沿线的大中型化工企业作为危险化学品的超载车辆卸载基地;会同有关部门,对因超限超载发生的特别重大的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七、法制部门。配合有关部门研究、起草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相关规范性文件,依法裁决相关行政复议案件。
  八、宣传部门。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做好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提高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九、监察机关(纠风机构)。对相关部门在治理超限超载工作中的执法行为和行业作风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行业不正之风及违纪违规等行为。


发表于 2013-4-17 17:32 | 显示全部楼层
全国治超各职能部门职责分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全国治超工作要坚持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治超工作列入年度工作重点,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在地方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各相关部门分别履行以下职责:
一、交通部门。1、组织路政等公路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路面执法,查处违法超限运输车辆;2、派驻运管人员深入货站、码头、配载场及大型工程建材、大型化工产品等货物集散地,在源头进行运输装载行为监管和检查,防止车辆超限超载;3、将路面执法中发现的非法改装、拼装车辆通报有关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非法改装、拼装车辆查处工作。
  二、公安部门。1、加强车辆登记管理,禁止非法和违规车辆登记使用;2、配合维护治超检测站点的交通及治安秩序;3、组织交警开展路面执法,依法查处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4、依法查处阻碍执行职务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发展改革部门(含经贸部门、物价部门)。1、加强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监督、检查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查处违规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2、指导和监督超限超载治理相关收费政策的执行,制定超限超载车辆卸载、货物保管、停车管理等收费标准。
  四、工商部门。查处非法拼装、改装汽车及非法买卖拼装、改装汽车行为,依法取缔非法拼装、改装汽车企业。
  五、质监部门。对治超工作所需的检测设备依法实施计量检定;定期公布经整治验收合格的承压类汽车罐车充装站单位名单;实施缺陷汽车召回制度;检查从事改装、拼装车辆生产企业的生产场所及标准执行情况,杜绝无标生产行为;实施车辆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查处不符合认证要求的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
  六、安全监管部门。加强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的安全监管,严禁超载、混装;选择主要公路沿线的大中型化工企业作为危险化学品的超载车辆卸载基地;会同有关部门,对因超限超载发生的特别重大的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七、法制部门。配合有关部门研究、起草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相关规范性文件,依法裁决相关行政复议案件。
  八、宣传部门。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做好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提高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九、监察机关(纠风机构)。对相关部门在治理超限超载工作中的执法行为和行业作风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行业不正之风及违纪违规等行为。

发表于 2013-4-18 09:24 | 显示全部楼层
     分工负责,各施其职,各尽其责,合力治超。

发表于 2013-4-18 10:3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3-4-18 10:39 | 显示全部楼层
养护工人们辛苦了!
但公路损坏,你们何错之有?
关键是一些超载监管部门不作为,可以说,养护工人也是超载的受害者。哪有受害者向受害者回复的道理?还是请玉家溪治理超限超载的大爷们作个回复吧!拿了那么多的纳税人的钱钱,超限超载车辆却是有增无减,你们是否心中有愧?

发表于 2013-4-18 10:41 | 显示全部楼层
平昌养护 发表于 2013-4-17 10:2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平昌县公路养护管理段
                       ...

回避一个事实:2012年3月竣工的彻底翻修铺油工程,是天上来的宇宙义工吗?你健忘了,还是不好意思说?

 楼主| 发表于 2013-4-19 00:4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交通局的同志前几天回复时列举的措施没有落到实处,这几天平涵线超重的车辆还是没有得到治理。请您们言必行、行必果,否则就失信于人、失信于群、失信于领导了。

发表于 2013-4-19 01:29 | 显示全部楼层
交通部门的回复是不是在忽悠网名的?你们所说的做到了,这几天那么多超重照样在路上行驶

发表于 2013-4-19 12:00 | 显示全部楼层
平昌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
关于全县治超工作的汇报
广大网名朋友:
     感谢长期以来对平昌治超工作的关注、帮助、监督。现就我县治超情况给各位网友报告,以求更多的鼓励、帮助、监督。
     一、全国治超背景。
     全国治超工作是按照国办发【2005】3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执行的。
该文件确定了治超工作机制治超工作是坚持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明确规定了国家九部委(交通部门、公安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工商部门、质监部门、安全监管部门、法制部门、宣传部门、监察机关)涉及十几个单位部门的法律法定职责。
治超工作是多部门的联合行动工作,不是哪个部门和单位就能把此项工作抓好。可在具体的工作实践中,各单位部门之间缺少沟通协作,没拧成一股绳,没形成巨大的合力。现实中,治超工作责任基本都是由公路路政管理部门独家承担。可路政管理部门的职责和权力是有明确的法定约束和限定的,无法代履行其他单位部门的法定职责。所以,目前全国治超工作形势都不乐观,没有很成功的典范可学。因为治超工作长期没起色,各级路政管理部门也就成了众的之矢。
举个例子:前阶段很多网民强烈要求路政大队治理货车私自加喷水问题。根据国家九部委文件精神,此项工作应由工商部门和质监部门负责处理,如果路政履行此项法定职责,那么路政首先就违法,因为法律没赋予路政这样的执法权力。真要取消喷水设施平昌工商部门和质监部门也不好作为,具掌握,私自加喷水设施的厂家一般都在外地,平昌的工商部门和质监部门是管不住外地的厂家的。平昌山高路陡,路面相对较窄,车辆行驶,适当喷水,可降低行车风险,如喷水设施一旦取消,发生了较大的安全事故,谁都承担不了责任。所以“取消喷水设施”行动路政无权力作为,工商和质监无法作为,同时也不敢作为。
治超工作是全国范围内的联合行动工作,不是哪个县、哪个市就能抓好此项工作。就平昌而言,全国各省市过往本县的货车都有,如果周边地区不治理(包括超重,超高,超宽,非法改装、拼装,假冒军队、武警牌照货运,避站绕行,短途驳载等),则所有的社会责任将归结到平昌,所有的压力将集中到平昌,所有的矛盾将突显在平昌。仅凭平昌一个县的力量是承担不起这么巨大的社会责任的。前几年,省内有个别县曾经尝试过,在治超过程中,连武警都出面卸货,但最终因为一个县的力量有限,孤掌难鸣,独木难撑,以失败而告终。
二、我县的治超工作开展情况
去年10月以来,在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通过科学决策,精心部署,努力实践,我县的治超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我们的具体做法是:
循序渐进,逐步规范。先花大力气取消货运车辆拉货“帽儿头”现象;每车必须全覆盖,避免抛、漏、散、洒;然后平车箱通过;平车规范后,再组织力量对私自加货栏板、私自加轴等行为进行纠正,最后达到平货车出厂栏板高度装载通行。目前,所通行货车基本都达到了平车通过,全覆盖通过。
探索机制、重拳治超。对履次恶意超载的货车经反复教育后仍不改正的,实行“黑名单制”和“扣分制”。凡打入黑名单的,取消驾驶员资格证和货车营运证;凡恶意超载的,扣驾驶员本人的驾驶证分数;凡屡教不改的,特别是冒车装载,不覆盖的一律顶格处罚。目前,基本遏制住了恶意超载、暴力冲关行为,较以前有明显改变。
部门协作、联手治超。全县在坦溪、三房湾、泥滩子三个地方分别设立了道路交通综合执法组,分别从路政、运管、交警、法改、农机等部门抽调精兵强将执行综合执法工作。目前,三个组成效显著,各类交通事故明显降低,驾驶员装载、行驶明显规范。
经过全县干群的共同努力,全县的治超工作有一定的好转和起色,这与广大群众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我们知道,全县的治超工作还存在很多体制机制上的问题,个别执法人员不按程序执法,不廉洁执法。我们决心在以后的工作中卧薪尝胆,励精图治,痛改恶习,端正行风,廉洁执法,在平昌范围内探索出成功的治超机制。
三、关于平涵路改造的情况介绍。
平涵路于2003年整改竣工。全长39.5K,按山陵重丘三级路路面标准设计建设。
目前改建的原因:一是该条路已超过设计使用年限,时常改造和维修属于正常的工作;二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车流量剧增,日均流量达到7000余辆次以上,而当时设计日流量为800余辆次,道路不堪重负;三是近年来全县两路建设、老城改造、金宝新区建设、星光工业园建设等重点工程需要大量沙石、钢材、水泥等材料,平涵路是必经之路,货运车辆密集通行,重车频繁通过,从而加速了这条路的损坏速度。
去年全县花费了几个亿资金,主要是用于全县县道改造,平涵路属于省道,不在改造的范围之内。今年,平涵路已纳入全省升级改造项目,预计2014年会启动升级改造工作。
特此回复。

发表于 2013-4-19 17:42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回复。回复本身就是一种进步。但对其回复还存如下疑惑:
1、此回复淡化了路政在公路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有故意开脱之嫌。“四川省公路管理条例第九条中一二
三四款就明确了路政的职责和权限,因此,治超应是以路政为主体,根据职责需要相关部门配合时由路政或其上级协调相关部门工作。
2、刻意回避了路政在平涵路中的管理责任。国家对各类货车有明确的准载量和车厢挡板高度,你们有法不依不按规定卸载拆板,难道卸载是其他部门的事情?明明是你们在渎职。
3、超载是全国性的问题之说是在推卸责任。如果把平昌的路当成自己家的路去管,不管其他地方如何,只要在平昌的地盘上违章就会依法按章处罚,你们是这样做的吗?
4、关于举例私加喷水问题:若是你们按规定处罚超载者,其砂石车就要少拉近一半的货,此时只有脑残的人才会装千把斤水在车上跑增加自己的运输成本。只要不超载自动喷水问题就会自动消失。
5、你们治超工作的安排也值得商榷,为什么不一次到位?采用你们所谓的"循序渐进,逐步规范"的办法,只会让工作更难开展,重车车主会误认为只要无"冒儿头”就合法了,以后再叫他们减量就非常困难,他会误认为是你们在乱搞。确实你们应该规范各种货车的总重量(准载量加车自重量之和)和车厢挡板高度,并将其标明在两侧车门上,让车主明了同时接受社会监督,并对其超载部分和挡板超高部分依法卸载或拆除,不管他是什么地方的车应一样对待。我们也深知车主们的难处,不超载就意味着亏本,既要护路又要保障车主的合法利益,只有通过你们的严格执法,倒逼平昌的货运市场回归到正常合理的运输价位,只要运输价位合理,大多数人是不会冒被罚款卸载的风险,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治超。
6、在坦溪、三房湾、泥滩子分别设立了执法组值得肯定,但忽视了巡查和夜间的高峰时段。如从石梯上来到涵水罗家梁沙砂石厂的车至今很少覆盖,并且大多“冒儿头”,应加强这方面的监管。
7、“全县建设用料加速了平涵路损坏的速度”有一定的道理,但不能作为借口,凭良心说平涵路上来的重车大多超载在一倍以上,你们以前卸过多少货?你们的渎职才是加速平涵路损坏的主因。
8、无明确的改善时间安排。
  平涵路是平昌人民的公路,爱路护路管路是每个平昌人民义不容辞的责任,路政更不应辜负全县人民的重托,不能忘记自己的使命。
发表于 2013-4-19 17:5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事法律要求你们做的哟——
一、交通部门。1、组织路政等公路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路面执法,查处违法超限运输车辆;2、派驻运管人员深入货站、码头、配载场及大型工程建材、大型化工产品等货物集散地,在源头进行运输装载行为监管和检查,防止车辆超限超载;3、将路面执法中发现的非法改装、拼装车辆通报有关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非法改装、拼装车辆查处工作。

 楼主| 发表于 2013-4-22 19:17 | 显示全部楼层
平昌养护 发表于 2013-4-17 10:2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平昌县公路养护管理段
                       ...

请问交通局的同志你们做到了吗?超限检测还是只罚款不卸载,你们的回复不是说的空话、谎话、假话吗???看样子根生书记和开文县长又要换交通局长了。

发表于 2013-4-22 22:1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3-4-23 07:58 | 显示全部楼层
辩证对待治超工作吧。治超工作严了,很多建筑材料和物资拉不进来,严重影响地方建设,同时也会提高运输成本,抬高物价,遭殃的还是地方经济和老百姓的利益。

发表于 2013-4-23 08:05 | 显示全部楼层
明水王爱长子 发表于 2013-4-23 07:5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辩证对待治超工作吧。治超工作严了,很多建筑材料和物资拉不进来,严重影响地方建设,同时也会提高运输成本 ...

胡说八道,意思是只有放弃监管,才有发展?猴子搬包谷式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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