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岳县卫生局
关于县妇幼保健院一孕妇产后死亡一事的情况通报
安岳县岳阳镇水观村孕妇陈某,2013年4月7日在安岳县妇幼保健院行剖宫产术,产下一双女婴约6小时发病,经医生近3小时的全力抢救无效,宣布死亡。
据安岳县妇幼保健院介绍:陈某于4月6日22:10入住医院。7日晨行剖宫产术,术前查体:患者生命体征正常,胎心正常;宫缩弱。术后患者回病房,查体发现子宫收缩较差,经治医师给予相应治疗后,子宫收缩加强,阴道流血少,产妇一般情况好,生命体征正常。此后,医护人员反复查看病人多次,均无异常发现。
7日下午14:57,患者家属发现病人病情严重,值班医生及科主任立即到场查看后,立即进行吸氧、备血、补液、止血、助宫缩等处理,并请来县人民医院妇产科和血液内科主任到场会诊,会诊结果为弥漫性血管内凝血晚期,经强心、利尿、输血、纠正失血性休克等对症抢救治疗无效,于17:47宣布病人临床死亡。
事发后,相关部门立即介入,一面安抚死者亲属情绪,一面反复介绍按法律规定维权的渠道和程序。截至4月11日上午,相关部门组织的调解均未达成一致意见。医院明确表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司法鉴定,明确责任,按现有法规规定和标准进行赔偿,但死者亲属拒绝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提出并坚持125万余元的高额赔偿金额,双方分歧过大,导致调解至今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目前,相关部门仍在努力调解当中。
2013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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