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盐亭县相关政府机关都是如何履行相关法定义务的:
1.盐亭县司法局公函回复称:"2008年购车到今天仍然未完成上牌照工作,且一直使用到今天,“,身为司法机关请问你们是如何保障国家法律、国务院行政法规、地方行政法规的实施的呢?恳请司法局机关领导认真学习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不要随意践踏这不法律的尊严,恳请盐亭县司法局尊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不要挑衅《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权威,中国大陆的道路交通参与者都适用
2.盐亭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我想盐亭县司法局的这台无牌机动车在执法过程中使用应当是在盐亭行政区域内适用,盐亭县行政区域应当是盐亭县公安交同警察大队管辖全范围的。
一辆悬挂有警灯的警用机动车在你们管辖全范围内居然能”裸奔“长达4年之久,你们真就没发现这辆车的踪迹?,难道你们就没有对这台涉案车辆进行过任何检查和处理?如果你们的回答是肯定的,那么你们就是渎职、不作为。
3.中共盐亭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身为纪检部门在该县机关单位存在”裸奔“4年之久的车辆,你们日常纪检工作开展的深入吗?你们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4.盐亭县人民政府监察机关:在盐亭县政府机关出现了这样的事件长达四年之久,你是如何监察的呢? 涉案车辆经网友曝光后,该车的后续处理就是仅仅停用了事吗?应当按国家的什么规定予以处理呢?全县民众非常关切,希望你们能给民众一个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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