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楼主: 傻小子

[群众呼声] 致通江县人民政府、县建设局书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1-14 08:5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一定要顶起!

发表于 2013-1-14 10:45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些当官的演讲一套一套的    大家听听8月份那个住建局领导的讲话吧,实际的跟放屁差不多。

发表于 2013-1-14 10:46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听听8月份那个住建局领导的讲话吧,实际的跟放屁差不多。

发表于 2013-1-14 10:46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听听8月份那个住建局领导的讲话吧,实际的跟放屁差不多。

发表于 2013-1-14 11:02 | 显示全部楼层
写出了我们的心声,无作为的政府,没良心的奸商,大家要齐心,才能早点做上安全,合格的房子,特别是A栋 电梯尤其危险,为了业主的安全,强烈要求县委各级领导督促开放商更换,要是以后死人了,你们也脱不了干系,小心有人要被牵扯进去!化粪池也在漏了,开发商整一个工程就完善一个,别乱整







发表于 2013-1-14 11:03 | 显示全部楼层
特别是A栋 电梯尤其危险,为了业主的安全,强烈要求县委各级领导督促开放商更换,要是以后死人了,你们也脱不了干系,小心有人要被牵扯进去!
发表于 2013-1-14 11:16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比照具体情况,购房者在以下几种情形下可以通过下面途径解决纠纷:
  情形一:开发商交房日期一拖再拖 购房者可以视情况,依据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条款,通过诉讼手段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责任,或者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催告无效后,通过诉讼手段解除合同,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及返还房款;
  情形二:购房者不认可开发商所交付房屋而拒绝收房 购房者在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标准的基础上,若开发商交付房屋不符合相关标准,有权拒绝收房,并由开发商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
  情形三:开发商称遭遇不可抗力 《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除非开发商能举证证明确实存在符合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情形时,才具备免除其承担违约责任的可能。而如果是因为政府的违约行为造成业主索赔等间接损失的,开发商可依照约定与相关部门进行协商或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情形四:合同中没有说明延期交房违约责任 遇到这样的情况,购房者可诉请人民法院,并以生效裁决确认的违约金数额为准,由开发商承担延期交房期间所发生的费用。
    希望这些答案可以你们做参考。

发表于 2013-1-14 12:34 | 显示全部楼层
言无不尽963 发表于 2013-1-14 11:1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比照具体情况,购房者在以下几种情形下可以通过下面途径解决纠纷:
  情形 ...

这个非常好!大家都应该了解一下。

 楼主| 发表于 2013-1-14 13:20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看你们历次的回复记录

回复1.jpg

 楼主| 发表于 2013-1-14 13:21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看你们历次的回复记录

回复2.jpg
回复1.jpg

 楼主| 发表于 2013-1-14 13:26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看你们历次的回复记录:

回复3.JPG

发表于 2013-1-14 17:04 | 显示全部楼层
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
发表于 2013-1-14 18:03 | 显示全部楼层
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
发表于 2013-1-14 18:04 | 显示全部楼层
狗屁当官的,只晓得忽悠老百姓!

发表于 2013-1-14 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顶!

发表于 2013-1-15 11:47 | 显示全部楼层
无条件顶起!:victory:

发表于 2013-1-15 11:48 | 显示全部楼层
横批:联手坑民
政府失责奸商无德、政府监察失职、诺水交房无期
百姓买房银行借账、百姓盼房心切、官商履职有责

 楼主| 发表于 2013-1-15 11:59 | 显示全部楼层
言无不尽963 发表于 2013-1-14 11:1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比照具体情况,购房者在以下几种情形下可以通过下面途径解决纠纷:
  情形 ...

多谢关心,这几条真的很重要!

发表于 2013-1-15 12:13 | 显示全部楼层
团结起来让通江那几爷子贪官也过不好年。

发表于 2013-1-15 19:17 | 显示全部楼层
团结起来让通江那几爷子贪官也过不好年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