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无用啊,别个都是官官相为。凭我区区一介草民根本状告无门。别个法院给的回复都很官方,都不按事实说话的啊。下面是他们的回复以及我的回复。
作者:旺苍县人民法院 时间:2012-12-12 11:24:07
关于网贴“旺苍法院贪官不除、民无宁日”的说明
2012年12月11日,旺苍县东河镇百丈关社区居民许智华,在四川新闻网麻辣社区、天涯论坛、网易论坛等网站发表题为“旺苍法院贪官不除、民无宁日”的网帖。为还原案件事实真相,依法接受新闻媒体及社会公众监督,维护法律尊严,现将网帖内容说明如下:
一、该网帖所述内容系许智华与旺苍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该案已于2012年10月15日双方当事人达成庭外和解协议后,许智华撤回诉讼。双方庭外和解协议的履行因与案外人旺苍县宏明汽车修理厂发生争议,目前正在协调解决。
二、网帖所述,关于送好处费、参股经营等问题,经我院纪检、监察部门查实,无事实依据。
三、我院对许智华所涉案件的情况,已经向旺苍县委政法委专题汇报,县政法委已着手了解情况,协调各部门处理。
四、感谢新闻媒体及各位网友对我院工作的依法监督,这将促使我们的审判工作更加规范透明,将“阳光司法”理念落到实处。
四川省旺苍县人民法院
二0一二年十二月十二日
楼主:xudajunaaa 时间:2012-12-12 21:45:38
就旺苍县人民法院2012年12月12日对许智华发帖的说明,显露的事实完全是不切实际的空话。懂法的人都知道该案已于2012年10月15日经你院裁定生效,既无上诉期又无申诉期,现已超过两个月又以“与案外人发生争议故汇报政法委进行协调”,这能说明什么?只能说明你们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法律文书根本不具有什么法律效力,因为已经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并经法院确认裁定,哪有案外人争议还汇报政法委再协调的法理?明明是副院长杨建明以索要好处费才将你院的内部法律文书“立案审查报告”复印交与原告许智华,说明称“没有事实根据”。这立案审查报告难道是许智华偷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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