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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代言2011

宜宾奇闻,举报信成为被举报人上诉诽谤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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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2 09:55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讲得好!其实中国的法律只对弱势公民,记得有部电影是老明星田华演的法官,法庭内外有句台词;[中国的法网只网小魚.网不住大魚]...........

发表于 2012-12-2 10:45 | 显示全部楼层
孙小红猖狂是因为有北城派出所作后盾?她当然'肆无忌惮.目无王法啰!这种女人凶残。

发表于 2012-12-2 13:55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你就是红旗宾馆老板娘余梅嗦。乐山市中区文昌宫社区人。仗着你老妈和兄弟,抓拿骗吃,从乐山到宜宾。现在又跑出来忽悠人啰。你看你那些跟帖的,都是11月的号,都是你一个人吧。你忽悠吧

发表于 2012-12-2 13:58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2-12-2 14:0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就是腐败!相信我们的党中央惩治腐败的决定是正确的;相信四川省委、省政府决心是坚定的;相信我们的乐山市委、市政府领导政治立场是坚定的;相信乐山汇通公司是会给乐山市全体人民群众一个满意答复的!http://bbs.leshan.cn/attachment/Mon_1112/124_31359_4f84dcc924dc391.jpg?83

发表于 2012-12-2 14:06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连国家公租房租金都耍赖不交的人还有脸到处忽悠。

发表于 2012-12-2 17:33 | 显示全部楼层
孙小红仗势欺人用派出所举报信打击报复证人.这是泄密,是犯打击报复证人罪

发表于 2012-12-2 18:24 | 显示全部楼层
145.146.147楼主你跑题了,你登的照片华西都市报等之事乐山汇通公司早就调查清楚了,我是知道内情的人,楼主讲的房子是余梅的沒错,佘梅从1987年就开始在乐山.宜宾做生意,.房子是她母亲和乐山自来水公司班竹湾水厂的兄弟佘亚东在住.,她以为她弟在住弟就该交房租.,谁知房子自已没住,还被冤枉,不过余栴看在她母亲双老的份上补交了她弟和她母亲做的房费,谁知她在宜宾又遭奸人的陷害,[2012]年2月21曰在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时,我是拿着我收到诽谤余梅短信的证人之一的证据出庭作证,庭上第一次见到孙小红,真的还不一班,拿出诽谤余栴的证据滑机

发表于 2012-12-2 18:39 | 显示全部楼层
145.146.147楼主,孙小红在翠屏区人民法院提出的证据不仅滑机?而且可笑?由此可见这个女人的用意?结果经法院调查判孙小红贬低了余栴的人格尊严丨侵犯了余梅的名誉,孙小红还有脸上诉到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她仗势的就是北城派出所.............

发表于 2012-12-2 18:4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沒猜错的话?145.146.147,楼主一定是拿举报信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孙小红吧?

发表于 2012-12-2 19:5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人还知道,有人在乐山麻辣社区网站,宜宾麻辣社区网站以及各大网络捏造事实诽谤.陷害余梅,是余梅在华西报求证亊实,网友们不难看出报上左边的[求证]二字,孙小红被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2012]翠初字笫35号民亊判决书判决敢登报求证吗??用宜宾帀北城派出所的举报信打击报复举报人敢登报求证吗??
okk

发表于 2012-12-2 22:02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清不倒还以为是咱回事?说去说来还是孙小红这个女人坏。派出所泄密害人!

发表于 2012-12-3 09:02 | 显示全部楼层
孙小红这个女人太无耻,卑鄙下流,派出所拿举报信给她看,肯定没让她拿到法院去告举报人,政府部门应该严查追究此亊,.......

发表于 2012-12-3 09:11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泄密反应........

发表于 2012-12-3 09:11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

发表于 2012-12-3 09:12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

 楼主| 发表于 2012-12-3 16:3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忆灬伤芯 发表于 2012-12-2 19:5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本人还知道,有人在乐山麻辣社区网站,宜宾麻辣社区网站以及各大网络捏造事实诽谤.陷害余梅,是余梅在华西报 ...

网友们的眼睛都是雪亮的,不做多余的辩解,公道自在人心,我们没有做任何亏心事和犯法的事,不怕任何人的指责和污蔑,只希望借此平台,让大家知道一些无耻小心的用心
正如回忆网友所言,华西都市报上的确有刊登过一些题外话,而且这些题外话都是经国家机关证实过了均为子虚乌有,希望大家不要被一些别有用心的家伙混淆了视线
在此我们再次重申这次事件的正题,是举报信成为被举报人上诉诽谤的证据
希望各位网友,也希望有相关部门关注

发表于 2012-12-3 19:04 | 显示全部楼层
惩罚诽谤者,给被诽谤者个说法,还被诽谤者一个清白!

发表于 2012-12-4 00:03 | 显示全部楼层
孙小红是泯灭了人性的冷血女人,这女人忘了人字怎写?人怎么做?她不但连她女儿要害?连北城派出所都害?畜生不如..........

发表于 2012-12-4 14:0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女人张狂跋扈,是宜宾市北城派出所给她作后盾,让她行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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