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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权力2012

[群众呼声] 四川巴中市巴州区法院法官乱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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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1-12 08:33 | 显示全部楼层
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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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2 14:4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反映四川巴中市巴州区法院王显强法官乱判案,

发表于 2012-11-12 16:41 | 显示全部楼层
:L:L:L

 楼主| 发表于 2012-11-14 12:47 | 显示全部楼层
中院开庭审理过程中,庆园房产周勇及李国兴代理人都说,李国兴在鑫龙花园旁没有房屋,为啥区法院王显强没有是时依具乱判案.

 楼主| 发表于 2012-11-15 08:12 | 显示全部楼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
第九条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解读或提示:本条规定的是在订立合同时,开发商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或是在订立合同时,开发商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或是订立合同时,开发商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等情形下,购房人可以在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的同时,还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不超过购房款一倍的惩罚性赔偿。其意义同上条。

发表于 2012-11-15 09:53 | 显示全部楼层
assssssss

 楼主| 发表于 2012-11-16 19:08 | 显示全部楼层
2012年11月12日中午12点10分,中院王强院长亲手把材料交给肖强法官说,要依法公平公正办里李湘这个案子




发表于 2012-11-16 19:46 | 显示全部楼层
:curse::curse::funk:

发表于 2012-11-16 20:39 | 显示全部楼层
亿万老百姓的日常生活是和执政党从中央到地方基层的网络式的各级组织的工作密切相关的

 楼主| 发表于 2012-11-18 19:21 | 显示全部楼层
王法官不配当法官

 楼主| 发表于 2012-11-19 08:11 | 显示全部楼层
2012年11月12日上午,我在中院大庭等了一上午.第三人李国兴及庆园房产没有来,跟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七十五条 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


 楼主| 发表于 2012-11-21 19:17 | 显示全部楼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
第九条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解读或提示:本条规定的是在订立合同时,开发商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或是在订立合同时,开发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
第九条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解读或提示:本条规定的是在订立合同时,开发商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或是在订立合同时,开发商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或是订立合同时,开发商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等情形下,购房人可以在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的同时,还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不超过购房款一倍的惩罚性赔偿。其意义同上条。
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或是订立合同时,开发商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等情形下,购房人可以在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的同时,还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不超过购房款一倍的惩罚性赔偿。其意义同上条。

发表于 2012-11-21 22:22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看 不错  

发表于 2012-11-23 09:10 | 显示全部楼层
胡扯

 楼主| 发表于 2012-11-24 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商品房买卖是已备案为准.那来的拆迁协议.法官歪

 楼主| 发表于 2012-11-26 07:47 | 显示全部楼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
第九条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解读或提示:本条规定的是在订立合同时,开发商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或是在订立合同时,开发商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或是订立合同时,开发商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等情形下,购房人可以在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的同时,还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不超过购房款一倍的惩罚性赔偿。其意义同上条。

 楼主| 发表于 2012-11-28 13:34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2-11-29 09:16 | 显示全部楼层
111111111

发表于 2012-11-29 14:07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官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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