怵目惊心吧,生产地沟油或将地沟油用于餐饮的是不是罪该万死?
刑法第144条有规定,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最高可判死刑。但仅此而已!
有一位资深工商说工作了30年,仅查到一起涉嫌地沟油生产的案件,还仅仅是“涉嫌”
地沟油早已泛滥成灾,连药品都要用地沟油生产了,但全国仅一起生产地沟油的案件得到了审判,一审判决主犯有期2年、从犯有期1年。这是昨天才宣判的。
在这个火箭都能飞到火星的时代,居然没有能够检测地沟油的有效手段,简直是天大的笑话!
不要以为地沟油离我们很遥远,不要以为洪雅就是一片净土。地沟油离我们很近很近,它就在药店里,它就在餐桌上,也许我们每天都在吃,这不是危言耸听!
当我们披着爱国的外衣狂叫抵制日货抵制代表世界最先进科技水平的产品、代表人类智慧结晶的时候,为什么不抵制地沟油不抵制食品卫生监管的渎职不抵制特供呢?
有一次,一位从不谈政治,达观内敛的老者对一位留美学生说,出去了就不要回来,这个国家没有救了。语气平淡,却是语重心长。
人类已经无法阻止这个国家的衰败,已经无法阻止这个民族的堕落,已经无法阻止这个国家人民的自轻自贱!
天作孽,尤可违;自作孽,不可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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