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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莽娃儿

★★★★★和迟夙生律师一同到广安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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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 15:0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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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 16:12 | 显示全部楼层
期待

发表于 2012-9-1 16:34 | 显示全部楼层
事情好象越闹越大了,关注中!

发表于 2012-9-1 17:52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2-9-1 18:23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没有偷情,又哪来的隐私可言???

如果清清白白,为什么又不可以公开审理???

发表于 2012-9-1 18:24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没有偷情,又哪来的隐私可言???

如果清清白白,为什么又不可以公开审理???

发表于 2012-9-1 18:30 | 显示全部楼层
虽然我多次预言,这官司一定会输,但我还是要声援莽娃儿!

这里没有了公平的法律,但这里的老百姓有一杆公平的公平秤!!

发表于 2012-9-1 18:34 | 显示全部楼层
神圣的法律在这里体现不了公平,但并不是这个社会就没有了公平!那些企图一手遮天的人,要好好看看自己的手,到底有多大?!

发表于 2012-9-1 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教大家一个问题:如果二审莽娃儿败诉,还是维持原判,后面莽娃儿还有哪些法律途径?能否向省高院起诉?
广安是从南充分出去的,我们得作最坏打算,想想莽娃儿后面的路怎么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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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 19:35 | 显示全部楼层
gear 发表于 2012-9-1 19:0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请教大家一个问题:如果二审莽娃儿败诉,还是维持原判,后面莽娃儿还有哪些法律途径?能否向省高院起诉?
...

      我不是律师,说几句仅供参考:我国法院实行的二审终审制,如果莽娃儿败诉,就此一场风波结束;如果莽娃儿胜诉,有些人的事情就多了,莽会获得国家赔偿,拘留一天会得到当地日平均工资的几倍,有些办理这案子的人要进行过错追究。莽还会提出个人的诉求。

发表于 2012-9-1 19:5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YY二人偷情不成立,此事又涉及到YY的隐私,那么莽娃儿在网上发帖求证“偷情”事件的帖子最多只能算是Y与莽娃儿之间的民事纠分,因为莽娃儿的发贴只是对网络传言的求证,不涉及到除YY之外其他个人或社会的权益,应该由人民法院判决莽娃儿应该承担什么责任,而不是公安局直接给予拘留处罚,难道顺庆公安分局是Y家的???所以现在莽娃儿起诉的第一被告是顺庆公安分局,即顺庆公安分局对莽娃儿的拘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当然如果YY二人认为莽娃儿的网上发贴对他们构成侵权,他(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发表于 2012-9-1 20:2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在百度里输入了传言中那几个字,共有24000多条结果:
1.JPG 2.JPG

公安赶快去抓这些发贴的呀!同时还应该起诉百度,这些谣言影响了领导名声哟!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2-9-1 20:55 | 显示全部楼层
@莽娃儿 加油

发表于 2012-9-1 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gear 发表于 2012-9-1 19:0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请教大家一个问题:如果二审莽娃儿败诉,还是维持原判,后面莽娃儿还有哪些法律途径?能否向省高院起诉?
...

莽娃儿一审败诉,二审维持,再审驳回申诉。不信由你,反正我信了。用事实回答莽娃儿。

发表于 2012-9-1 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司法腐败是最大的腐败,打黑反腐要不遗余力,南充犹为必要.南充与重庆是近邻,两三年前重庆打黑反腐搞的风起云涌,而南充却波澜不惊,是不是南充的治安就很好了,南充的廉政建设比重庆还做的好,南充当官的就没有黑保护伞?!.官官相护,一团和气,闭塞言路,公器私用,当官的不为民作主,主仆颠倒为所欲为,希望南充能出一个包青天,用狗头铡铡掉那些腐败贪官的狗头,还南充一片明朗的天。

发表于 2012-9-1 21:34 | 显示全部楼层
青天白云,见光明,莽哥执着,佩服

发表于 2012-9-1 21:51 | 显示全部楼层
两大看点值得推敲,一是事件的起源“上班时间私宅谈房屋出租”,二是一审法院以所谓的隐私不公开审理,且不为二审律师复印一审笔录。其中有猫腻吗?

发表于 2012-9-1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杭川西 发表于 2012-9-1 21:5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两大看点值得推敲,一是事件的起源“上班时间私宅谈房屋出租”,二是一审法院以所谓的隐私不公开审理,且不 ...

是否有猫腻,学法告诉您!

发表于 2012-9-1 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一个:
袁与杨是否偷情,组织一个调查:1月17日,南充市政法委出具书面调查报告,认定举报失实,不给予袁某党纪政纪处分。但两人的行为引发外界猜疑,造成一定负面影响。决定对两名当事人进行诫勉谈话。

莽娃儿转帖是否对袁构成诽谤:公安先拘留9.5天。

发帖求证真相叫做诽谤,公职人员孤男孤女上班时间独处私房不叫偷情。

莽法院起诉,取证咨询被百般刁难;袁不面对网络质疑装聋作哑,自有暗流助力。

起诉到一审法院,以隐私为由刁难律师取证,办案人员还要请示领导------没偷情,不涉及国家安全,凭什么隐私?请示那位领导,领导都有什么指示?律师复制庭审资料,属于法律赋予的权力,法律条文大不过领导指示?

我们需要明媚的阳光、干净的
水、空气还有自由与公平。请那些不知作茧自缚的道理,抑或为5毛小钱出售灵魂的渣渣们记住-----今天你的发言是为明天的归宿而预言。

感谢迟律师!
烟非1978   真名:何味 18703587512


发表于 2012-9-1 22:08 | 显示全部楼层
南充法院袁彪院长如果没偷情,此案就不涉及个人隐私,理应公开审理!
南充法院袁彪院长如果偷情是事实,莽娃儿转贴就没有涉嫌造谣和污辱他人,侵犯他人名誉,南充公安为此拘留莽娃儿是错误的,理应公开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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