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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动态] 【“红利”案尾声】 林婆婆“红利”案今午落槌  “四诉”退让再守 结果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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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30 20: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林婆婆“红利”案今午落槌
“四诉”退让再守 结果择日宣判

   上午十时半,法庭准时续审“红利”一案。
   双方辩论激烈,原告方铁证为一迭陈年旧账簿及一年迈证人。举证时原告用自备计算机当庭开算、算出了12万“红利”巨金,证人证明了当时票房收入。原告要求法庭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和应获“红利”的各项诉求。原告律师请求法庭支持原告诉求。
   随之、被告林素筠在痛斥“四诉”凭空造利的欺诈行为后,出示了至关重要的原始证据(四人退股收据、指纹、签名及放弃剧场财物,一切归林所有,不再发生任何关系的亲笔承诺)及当时媒体报道相关原件。请求法庭依法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追究原告造假“欺诈”罪。被告律师据证对原告所提诉求逐一反驳。
   原告终因无证、无据,语塞词穷,回应乏力。情急之下、原告提岀;林素筠也和他们一样拿了5000元退股金后又继续经营剧场。被告律师反诘;四人退股、只剩被告,如何退、退给谁?并请原告出示相关证据,四诉无言。
   面临颓势,“四诉”再三权衡,忍痛作出巨大让步;将要求被告支付的“红利”削去90%的份额:放弃要被告支付的4000元律师费。但坚守最后底线、坚持应获桌、椅租用费及10%的经营“红利”。

   最终、双方均同时表明不愿调解。法官宣布闭庭,择日(惯例15天后)宣布审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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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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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30 20:59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俗谚说:“鬼想钱!挨令牌”。
这又是一个案例。

发表于 2012-7-30 21:16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中。。。。。。:)

发表于 2012-7-30 21:36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是《人不要脸鬼都害怕》!想钱想疯了!一把椅子每天要收租金五角,何况椅子的所有权已归属林婆婆,四人凭何要钱?实乃货真价实的跳梁小丑!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2-7-30 22:09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原告亦算得上资格、地道、如假包换“川戏迷”。百分之九十九点九九的戏迷学的是《评雪》中“宁可清贫,可可浊富”的吕蒙正吕秀才。四原告却偏要学《借亲配》里的张古董,《审玉蟹》里的官二代。

       退了股,股东身份耍脱了,打官司讨红利?亏四原告想得出来?

       退股时,为保本脱身,心肝情愿白纸黑字放弃原剧团一切东西桌、椅、凳权利。现一泡口水吞回去,向年迈、善良的川剧守护神林素筠婆婆敲诈租赁费,落得个鬼想钱挨令牌的结果,怪那个嘛。

       祝好人林素筠老人健康长寿,天天好心情。

       谢谢热心公益的杨大侠及时将公审情况及时报道。

       林素筠的委托代理人唐柯平律师辛苦了,戏迷感谢您。

发表于 2012-7-31 08:04 | 显示全部楼层
林婆婆戏迷支持你

发表于 2012-7-31 08:16 | 显示全部楼层
林婆婆应该反击:告四原告欺诈罪,赔赏精神损失费10万。

发表于 2012-7-31 08:20 | 显示全部楼层
正義在手!成竹在胸!公正判决!乐在其中!  
祝愿林婆婆川剧团越来越好!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2-7-31 09:34 | 显示全部楼层
asdfa 发表于 2012-7-30 22:0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四原告亦算得上资格、地道、如假包换“川戏迷”。百分之九十九点九九的戏迷学的是《评雪》中“宁 ...

      “可可浊富”应为:“不可浊富”。

      吕蒙正秀才说:饿死事小,失节事大。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人民法院接待大厅亦张贴有诉讼风险告知书,诉讼有风险,起诉须谨慎。本案,是原告理不直、气不壮、证具不过硬面临败诉风险,而非原告的委托人律师之责任。原告的委托律师在法庭调查终结后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是为委托人减轻承担诉讼费的履职行为。

       四原告颠倒黑白,无中生有;指鹿为马,诬良为盗的行为既害人又害己,应吸取教训

2017年川剧奖 2014年度优秀版主 2015年优秀版主 2016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12-7-31 09:51 | 显示全部楼层
              公理在天!

发表于 2012-7-31 10:1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脸不要命,想錢都想瘋了。原告应培八十多岁老年人林婆婆的精神损失费。不然以后又要向瘋狗一样,道处乱咬人。行内行外的人都谢谢林婆婆的委托人唐柯平好律師,我们請你看川剧。

发表于 2012-7-31 13:56 | 显示全部楼层
"林婆婆应该反击:告四原告欺诈罪,赔赏精神损失费10万。"
对!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话又说回来,那四个"人渣杂种"拿得出来十万元吗?况且"民事案件"法院是以和解结束,很简单的"红利案"法院也是哦!拖拉"和稀泥"若是1百年前,我是"主审官"第一堂就取证后,将那四个人渣,宣判为"斩立决"押往"绍成公园"示众"开刀!
http://img.mala.cn/forum/201207/30/001745eyxmmsjyzb89yhnt.gif

发表于 2012-7-31 18:18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哈哈,笑死我了,竟然有这样事情发生!!!坚决支持林婆婆,那四个人典型的红眼病!!!

发表于 2012-7-31 18:43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求赔偿名誉损失费及精神损失费以及由此带来的营业亏损及误工费等等7杂8杂的费用。。。。:@:@:@

发表于 2012-7-31 18:52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庭上是要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的,不是原告说怎么样就怎么样的。关注林婆婆最后结果。谢谢杨老师报道!

发表于 2012-7-31 22:32 | 显示全部楼层
"林婆婆应该反击:告四原告欺诈罪,赔赏精神损失费10万。"
对!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话又说回来,那四个"人渣杂种"拿得出来十万元吗?况且"民事案件"法院是以和解结束,很简单的"红利案"法院也是哦!拖拉"和稀泥"若是1百年前,我是"主审官"第一堂就取证后,将那四个人渣,宣判为"斩立决"押往"绍成公园"示众"开刀!

发表于 2012-8-1 00:35 | 显示全部楼层
马玉涛 发表于 2012-7-31 22:3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林婆婆应该反击:告四原告欺诈罪,赔赏精神损失费10万。"
对!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话又说回来,那四个 ...

唉!这都是气话,四小丑,所犯的丑陋罪恶,还不至死,但太气人了,一句话,那四个"人渣"完全是疯子!疯狗!
哦.gif

 楼主| 发表于 2012-8-1 00:52 | 显示全部楼层
柏条河工作室 发表于 2012-7-30 20:5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四川俗谚说:“鬼想钱!挨令牌”。
这又是一个案例。


   谢谢先生临帖关注。

 楼主| 发表于 2012-8-1 22:41 | 显示全部楼层
飞云剑 发表于 2012-7-30 21:1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关注中。。。。。。


谢谢先生关注。

 楼主| 发表于 2012-8-1 22:57 | 显示全部楼层
坚守 发表于 2012-7-30 21:3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真是《人不要脸鬼都害怕》!想钱想疯了!一把椅子每天要收租金五角,何况椅子的所有权已归属林婆婆 ...


“四诉”凭空造利、挑战法律,注定血本无归。谢谢先生临帖给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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