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4082|评论: 14

[群众呼声] 是谁没收了我们的土地并断绝了我们的生路?! 百多村民的诉求与国土的回复到底谁是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5-21 20: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是谁没收了我们的土地并断绝了我们的生路?!  百多村民的诉求与国土的回复到底谁是谁非?!
我于今上午到县委县政府去找书记县长反映自己于513日被从成都接回后,至今问题还没得到解决时,书记县长未找到,后却反见我所在的蓬安县相如镇黎家店村二组3---40位失地农民,代表123位失地农民在县信访局反映实际问题如下:
一丶1998——1999年间,县公安局、中医院在我组征地,先后总计解决我组村民就业安置123人,后我组对承包地进行了调整,计划准备农转非人员就没有了承包地。至2001——2002年间,两个用地单位先后都是叫我们在其单方拟定统一格式并已打印好的自谋职业协议上一一签字时,我们这批没有文化和文化低下丶毫无法治意识和权利意识的123人,当时都想到这是党委和政府行为,大家都相信党委和政府,加之在其工作人员的急切地催促下,所以,喊签字就都在其指定的位置上签了字,签字后又都按要求将签字协议交了回去。后直到2007年我们发现自己的户籍不知何时被谁给农转非了,才去办理失业保险;到此时才知道自己既无协议又无公证,因此更是办不了失业保险;进而到县公证处去查档并复印后才知道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应各执一份而我们当时签字时都按要求交回去了以及应该公证而未公证。致使我们后来连失业保险都无法办理时,才知道签字时不让大家看清内容并及时收回我们乙方的签字协议,是一种欺骗手段。
二丶2011年县统征办对我组土地进行了全部统征,而我们123人长期经营的自留地、屋场地、宅基地等零地人均大约半亩以上被一并统征,而我们123人的这些持证土地未得到分文赔偿和安置,一夜之间被没收,成了国有土地。我们123人农转非失地后,政府和用地单位从未考虑我们的养老生存、生活、就业、安置、保险、等实际具体问题,我们这批人的年龄大都在50岁以上至80岁左右了,没有了土地,现生活无法继续维持,十分艰难,其中有的已经因困而亡。因此,请问我们123人的土地,有没有被没收的政策?有没有对持证土地不进行分文赔偿和安置的规定?我们123人的生存、生活、医疗、就业如何解决?
由于当时自谋职业协议都是在我们未看内容的情况下,在其工作人的催促指定位置上签的字,以及签字后又都按要求将签字协议交回了用地单位和相关部门,未进行法律公正,政府不承认,国土统征办不认可,已经成为单方的霸王条款协议了。
我们123人以法律为准绳,以和谐和稳定为主题,共同向各级党委和政府及相关部门诉求如下:
1.请求按照国家和国土资源部的规定,将至今尚未建用的土地无偿退还给我们复耕救命;
2.也可重新报批征用并解决我们123人的生存、生活、就业等实际具体问题。但是,得到的书面答复和口头解释,都是完全否定了大家的诉求,但不知谁是谁非?因此我有疑问如下:


1当时给每个安置人员一次性永久性安置补贴费壹万肆仟元的法规和政策依据是什么?
2)村民为此上访始于2007年,为何至今才答复:“《自谋职业协议》经双方申请,由蓬安县公证处对其进行了公证”?
3)国土局今天解释的是,后来是集体给钱到县公证处去公证的。因此,请问集体能否有权代表每个村民到县公证处去进行此项公证?
4)征地时我县未出台相关失业保险政策。因此,请问有关这123人的生计问题到底该不该或者如何解决?
陸大椿
2012521于蓬安
电话:15390292672
特注: 公安局、中医院“自谋职业协议文图”和“部分联名图”及“国土资源局回复文图”。














自谋职业协议书
订立协议双方:
蓬安县公安局
                                        (以下简称甲方)
蓬安县周口镇黎家店村二组社员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修建办公、侦技综合大楼的需要,依法征用了蓬安县周口镇黎家店村二组的土地,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及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应对乙方进行安置,经乙方及其家庭成员多方考虑,自愿提出自谋职业,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为保证乙方的正常生活来源,能够自行谋取职业,由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就业安置费计人民币壹万肆仟元(14000.00元)正,作为永久性就业安置。
二、乙方领取就业安置费后,其就业问题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范围内由乙方自行解决,从此后乙方的生活费、伤、病、残、亡等一切事宜,概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三、本协议生效后,乙方不得再向甲方提出新的任何要求,如乙方再次提出,甲方有权拒绝。
四、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五、协议一式柒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劳动部门一份,县国土局一份,公证处一份,周口镇人民政府一份,城南村村民委员会一份。
甲方:蓬安县公安局    《蓬安县公安局印章》          (盖章)
法定代表:      侯瑜俊私章                           (签名)
乙方:蓬安县周口镇黎家店村二组                        (签名)
                                     二〇〇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自谋职业协议书
订立协议双方:
蓬安县中医院
                                        (以下简称甲方)
蓬安县周口镇黎家店村二社

被安置人: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县城规划、建设需要,征用了乙方户口所在社的土地,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乙方被列为被安置对象。经乙方及家庭成员商定,向甲方申请对自己采取一次性领取全部安置补助费,实行自谋职业的办法。特协商达成本协议条文如下:
一、甲方为乙方办理农转非,使乙方转为城镇非农业人员。
二、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自谋职业安置补助费计人民币壹万肆仟元正,作为该员永久性安置补贴。补助费由乙方出据领取。
三、乙方领取安置补助费后,今后的生活来源和工作一切事宜和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甲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本协议经甲乙双方自愿签订,协议生效后,乙方不得再向甲方提出任何新的要求,若乙方提出,甲方有权拒绝。
五、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公证处公证后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一份,统征办一份,存查备案。
  方:蓬安县中医院    《蓬安县中医院印章》

  长:      成虞德私章

  方:蓬安县周口镇黎家店村二社
被安置人:
乙方所在村社意见(加盖村民委员会印章)
                                     二〇〇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蓬安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对相如镇原黎家店村二组黎治建等人的信访回复
黎治建等:
2012424蓬安县信访局转来你等的信访材料,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现回复如下:
经查: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蓬安县2001年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国土[2001]247号),蓬安县中医院与蓬安县公安局分别同原黎家店村二组于2000-2002年签订了《征用土地协定》,该协议双方约定:人员安置费每人壹万肆仟元,并由用地单位办理被征地安置人员农转非手续,现被安置人员均已按协议全额领取了永久性安置补贴壹万肆仟元。按照《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蓬安县中医院、蓬安县公安局与原黎家店村二组符合征地安置条件的被征地安置人员在2002年签订了《自谋职业协议》,并经双方申请,由蓬安县公证处对其进行了公证。
我局认为《自谋职业协议》符合法律规定要件,属于有效协议,请协议双方积极与公证处联系,以便及时领取协议公证书。
经查实有关政策和文件规定,蓬安县公安局和蓬安县中医院在征用你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时,我县未出台相关失业保险政策。因此,你等要求解决失业保险不符合当时征地政策,不应纳入失业保险范围。
如果你等对此回复不服,可在接到本回复30日内向南充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复查。
                          蓬安县国土资源局
                        0一二年五月十八日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0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楼主| 发表于 2012-5-21 20:20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安局、中医院“自谋职业协议文图”和“部分联名图”及“国土资源局回复文图”。
公安协议图.jpg
中医协议图.jpg
国土回复图.jpg
群众联名图一.jpg

 楼主| 发表于 2012-5-21 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安局、中医院“自谋职业协议文图”和“部分联名图”及“国土资源局回复文图”。

群众联名图.jpg1.jpg

发表于 2012-5-22 14:23 | 显示全部楼层
::@:@:@:@1万多元.现在的物价这么高....能用多久?:'(:'(

发表于 2012-5-22 16:5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社会让人无语:dizzy:,这些哪么简易的协议,就有铁的效力。太搞笑了。我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有国家预售制度保障,当地政府颁发的五证、以及《预售许可证》齐全,被法院定性为“预约”,没有丝毫的法律效力......
太搞笑,太搞笑了,是谁把中国的道德诚信搞的这样可笑?????
到南充法院找民庭庭长黄东、何万波、找法院院长,为你们的协议“定性预约”,不起任何法律效力。再找政府不迟........
发表于 2012-5-22 19:1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2-5-23 12:25 | 显示全部楼层
cfm1950 发表于 2012-5-22 20:5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为失地农民和下岗职工特向党和政府建个议
如今有些失地农民和下岗职工,生活确实困难,特别是一些家有病残人员和一些年龄偏大的,生活就更加困难了。
为了让这些人员及家庭基本生活有保障并减轻其困难程度和缩短其困难期限,以此达到社会长期和谐稳定之目的,为此特作如下建议:
一丶对于过去未给予任何生活丶养老丶医疗保障待遇且家有病残人员和年龄偏大的失地农民,应由财政或者用地单位给其提供必要的生活丶医疗并为其买足生活丶养老丶医疗保险,同时将领取养老金的年龄缩短即提前五年;
二丶对于过去未给予任何生活丶养老丶医疗保障待遇的普通失地农民,也应由财政或者用地单位为其买足生活丶养老丶医疗保险;
三丶对于关停并转和破产及至今效益依然较差等企业的下岗且家有病残人员和年龄偏大的下岗人员,应由财政给其提供必要的生活丶医疗并为其买足生活丶养老丶医疗保险,同时将领取养老金的年龄缩短即提前五年;
四丶对于普通下岗职工中,下岗时已经年龄偏大且如今缴纳养老丶医疗保险确有实际具体困难的,凡是原企业如今效益依然较差的,则均应由政府财政给其买足养老丶医疗保险,凡是原企业如今效益较好和特好的,则均应令其原企业必须为其买足养老丶医疗保险。
以上建议当否,仅供参考。
陸大椿
2012523于蓬安
电话:15390292672
发表于 2012-5-23 13:11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发表于 2012-5-23 14:51 | 显示全部楼层
1万4够个毛呀!失地农民靠啥过活?

发表于 2012-5-23 15:21 | 显示全部楼层
县公安局、中医院在我组征地

 楼主| 发表于 2012-5-26 22:32 | 显示全部楼层
肆意的风 发表于 2012-5-23 15:2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县公安局、中医院在我组征地

呼吁大家都能客观的关注为失地农民和下岗职工的生活困境为谢!

发表于 2012-5-27 20:48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2-5-27 21:5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陆大椿 的帖子

我奉劝某些伪公务员,去拆人家房子、占人家地的时候,能不去就别去,差不多得了!烈士称号有屁用,你光荣牺牲了,老婆被的男人别人睡、孩子被别人打,房子被别人住、银子被别人花,一个月后全世界都会将你遗忘.....值得不,有一天你的坟墓也被扒开,值得不.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