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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南江县法院,葫芦僧判葫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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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7 23:32 | |阅读模式
1)巴中市南江县法院:
      枉法裁判破坏当地投资环境
群众反映
近日,记者接群众反映称:南江县法院枉法裁判,导致当地企业被无故查封,致使企业蒙受了近千万的损失……
记者调查
411日,记者在南江见到了该企业老板陈某某陈某某告诉记者:06年,我的老乡肖清华用3万元在南江县国土资源局缴纳了流坝乡滴水岩采矿权的保证金,因为当时肖清华满身债务,无力承担其费用,便全国各地找人游说合伙,在他巧言令色的说服下,我和我的老乡们决定到南江投资开矿创业……
企业亏损无人问       盈利却把纷争起
20069月,信心满满的陈某某带着和湖南老乡陈杰才、钟冠明所筹集的资金来到了南江开始了他们的创业之路。然而,等着陈某某三人的却是一场噩梦。
陈某某告诉记者:当我来到南江与肖清华会合时,肖清华给我引荐了一位名叫赵*的男子,肖清华称赵*是本地人,有官方和社会上的背景,并称采石场从筹建到开采需投资100万,建议让赵*入股。于是,我们最初达成了由陈杰才、钟冠明、肖清华、赵*、陈某某五人入股协议,成立了流坝乡滴水岩采石场的合伙企业。但在工商局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时,由于陈杰才、钟冠明远在湖南,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时又重新签署了一份合伙协议,协议人只有赵*、肖清华和我,营业执照也只有我们三人。
流坝乡政府分管安全生产的工作人员吴维告诉记者:流坝乡滴水岩采石场自06年开采至今一直都是陈某某在负责开采、加工、经营,征地、赔偿等活动,肖清华和赵*自始至终都没有出现过。
流坝乡政府的谢副乡长告诉记者:都是南威水泥厂惹的“祸”,2009年前该采石场都是亏损状态,赵*、肖清华跑的远远的,自南威水泥厂入驻南江,采石场的生意红火起来,他们两人见有利可图,便开始起事告状。
长年在南江经商的王某告诉记者:赵*和肖清华都是当地有名的烂帐,两人所欠债务近千万,多年来,两人都一直不敢在南江露面。
挂名股东、挂名法官“强强”联手   企业竟成牺牲品
20106月,一直没有参与出资和经营管理的赵*和肖清华一纸诉状将陈某某告上了法庭,两人的诉求是解除合伙协议,要求企业进行清算。
于是,陈某某、陈杰才、钟冠明三人和他们的企业便迎来了他们的黑色岁月和灭顶之灾。
陈某某的律师告诉记者:赵*和肖清华起诉的是陈某某个人,并没有起诉企业;合伙协议本身是无效的,且赵*和肖清华在合伙中没有按约定出资,也没有实际参与经营管理,因此,该合伙协议并未实际履行。南江法院查封企业矿山、加工场地、机械设备且不准开采和以裁定书的形式要求企业进行清算都是违法的。赵*和肖清华两人要求分配流坝乡滴水岩采石场的开采权更是荒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矿权不得擅自转让,因此,肖清华将采矿权转让50%给赵*本身就是违法的,而南江县法院以人民法院司法文书的形式将此违法行为合法化,更是明显违法的。
南江县国土资源局矿管股刘股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告诉记者:拥有流坝乡滴水岩采石场开采权的是肖清华,国土资源局至今还是只认可肖清华。而肖清华将开采权拿着到处借款、集资、甚至是转让,这都是国土资源局不认可的,如今法院已经逾越了权限将开采权进行分配,既然法院可以分配开采权,那还要国土资源局干吗?
南江县法院民二庭庭长杨清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辩解道:他对本案并不了解和清楚,该案是由审判长徐莉和审判员郑时光负责审理的,而郑时光已经退休在上海养老。事实上作为庭长,案件一直是在他的主导下审理和判决。
陈某某介绍:两原告在起诉书上没有签名和手印,且四次庭审都没到庭,法院从立案到审理都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在整个庭审过程中,徐莉宣布了庭审纪律后便再没有参加庭审,而一直参与庭审的郑时光只是一个普通审判员,并不具备当审判长的资格。
更让人震惊的是:陈某某的代理律师在县国土局查阅矿山拍卖原始档案中,发现有一份肖清华、赵*签订的“合伙购买矿山协议书”,该协议书有明显的作假嫌疑,经询问国土局档案管理人员郑某某得知,该“协议书”是有人在诉讼期间有意放置档案中,她不敢说出放置人。法院一审和二审判决文书中竟然将这份有意放置档案中的“协议书”作为重要的定案依据。只要此事查清属实,判决无疑失效,且涉及到严重的刑事犯罪,进而导致司法不公给当事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南江县一位熟知此案内情的资深法律工作者告诉记者:这本身是一起合伙纠纷,但为什么会演变成把企业查封?给企业带来了无妄之灾是不该发生的,此案县政法委正在进一步调查和调解。
群众看法:
久居南江的谢某告诉记者:南江法院枉法裁判会影响南江投资软环境,本地人会因为司法不公离开南江到投资环境好的地方发展,而外地人是不敢到南江投资的。
客居南江县的浙江商人张某告诉记者:法院和社会上的烂账联手整外地投资人的做法会让外地人望而却步的,谁还敢来南江投资?我一个老乡就是因为南江县法院枉法裁判,导致他高兴而来,伤心决绝而去,南江县在我们家乡人眼里就是个司法腐败的地方。
而记者意外的发现,20118月南江县法院曾因判决书多处出错引热议 南江法院网上公开道歉,而网民们此并不领情,并反驳到:道歉有用吗?
记者在该矿山走访时看到了一片凄凉的景象,企业因官司被法院自2011年2月14日查封至今无法生产而破败不堪,当事人已被逼债台高筑,上告无门……
据南江县委宣传部工作人员称:陈某某的遭遇引起了南江县委刘凯的高度重视,为了保护南江县的招商引资环境、保护南江商户的合法权益,刘书记要求对该事件进行彻查和问责。
关于南江县法院违法执行、徇私枉法的控告ffice:office" />

尊敬的各位领导和新闻媒体:
我将自己在同南江县人民法院打交道所经历和知晓的两件事向你们报告并提出控告,万望引起关注并依法查处。
一、南江县人民法院在我与ffice:smarttags" />何国君的债务纠纷中违法执行。
我在开发建设南江镇“三元公寓北A楼如意楼”时,因建筑方南江县鑫源建筑建材公司资金短缺,通过介绍何国君垫资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符实符实合伙承建。不久,何国君要求退伙,其投入的资金、物资折价归符实,符实给何国君退款。由于符实没钱可退,便以我向何国君借款、符实收我工程款的方式办理手续。同时为支付工程欠款,我又
双方除上述经济往来外再无其它经济往来,对相互债务均无异议,只是对何国君擅自销售收受的三套住房款485696.00元应当抵作何种款项双方存在争议,这也是在案件执行中争执的唯一问题。我一直认为何国君收取的三套房款理应作为收我的借款,因为工程不是何国君承包的,而是鑫源公司承包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都是符实,而符实从未委托何国君卖房收款,其收售的房款没有任何依据认定为工程款,当然应当认定为何国君收取我偿还的借款。本来这一法律关系非常简单,可是在南江县法院的执行人员看来却非常复杂,他们坚持认为何国君收取的房款不应抵扣借款而应作为工程款,甚至不认可承包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符实领取的工程款。致使简单的案件拖延长达近两年,最终在分管院长和院长的亲自认定下才作出决定抵偿借款。
但迟来的认定还是阻拦不了严重的违法行为。在执行中,我一直坚持正确的认识,要求何国军同我算清账务,我应支付多少立即付清绝不拖欠。但是执行人员吴显富、陈波等人却仍然不顾我的合法要求,不顾我再次“不需要评估,只需要算清账务立即付清”的意见,还是将价值150余万元分属于我及案外人(2008年协议离婚)及子女所有位于“三元公寓北A楼”门面房一个、二楼商业用房及三楼住房一套予以评估,并且未争得当事人意见不按程序低价裁定抵给梁廷佑、何国军,极大地损害了我及案外人的合法财产权。
通过双方对帐核算,将何国军收取的三套房款抵减借款后我仅下差何国君借款168175.00元,南江县人民法院又在我银行帐户上划扣了我180000.00元,实际法院还控制着我近20000.00元现金。
上述事实包括南江县法院院长、分管执行的副院长都是清楚的,他们也都知道将房产裁定给梁廷佑、何国军是错误的,但不知道为什么他们就是不愿意纠正,相反还予以强制执行。直接导致使用门面房从事经营维持生活的案外人和子女再次失去生活来源。
二、徇私枉法,集体作假,将本应受到刑事制裁的吴显富办理提前退休。
2010年8月有人控告南江县人民法院法官(执行员)吴显富挪用执行款110000.00余万元长达四个多月,已经构成挪用公款罪。可是吴显富非但没有受到处罚,反而由南江人民法院协助吴显富掩盖事实真象,强迫受害人朱×提供假口供,假称是自己没有时间领取暂时由吴显富个人帮助保管。致使本应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吴显富逃脱了法律制裁,并为生于1961年1月13日(身份证号513026196101134379)未满50岁的吴显富办理了提前退休,欺骗国家钱财。
其实,吴显富早在2010年3月就通过欺骗手段在保险公司领走朱某之父死亡保险赔偿金110000.00余万元,用于赌博把钱输了。朱某及其常年法律顾问无数次催问均被吴显富以保险公司还未批下来为由推拖,在2010年7月朱某的常年法律顾问在巴中保险公司查清事实告知南江法院,该院主管领导限令吴显富当天下午交回法院,吴显富才将自己的红四门茶楼卖给邢文斌获款后才交还法院,这个时候后才通知朱某领走的。事情公开后,南江县人民法院找到朱某要求提供假口供,让朱某违心说是自己同意放在吴显富个人手中,是自己没时间领取····等假话。南江人民法院为保护犯罪分子,积极编造口供,蒙骗了政法委杨波书记,蒙骗了老百姓,更视法律为儿戏,视国家财产于不顾。如此法院、如此执法,难怪有众多的错案,难怪有众多的司法不公,有“赢了官司输了牛”的众多被害百姓!
以上仅是我亲身感受的两件事,我相信还有很多类似的情况。但仅仅上述两件事已经足以反映出南江县法院的腐败和黑暗。
为正法纪、保权利、促政风、维稳定,特反映,望披露并查处!

关键词:判决书 公开道歉 法院出错
[提要]判决书内容的证据日期出错,判决书结尾部分竟遗漏了应当告知当事人的上诉权……网民热议这份“漏洞百出”的判决书,而法院也公开道歉,并对责任人进行了罚款。


  判决书内容的证据日期出错,判决书结尾部分竟遗漏了应当告知当事人的上诉权。8月1日,作为合伙协议纠纷案的被告人程自山收到了南江县法院的民事判决书。昨日,这份出现多处错漏的判决书在网上引起网民的热议。
 昨日10时15分,南江县法院就此在网上公开回复,称该裁判文书确因工作人员打印校对环节疏忽致使四处日期出现笔误,并且遗漏了裁判文书结尾处应当告知当事人的上诉权,该院对工作人员不负责给当事人带来的误解和不便诚恳地道歉,并依照相关规定正在对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
  
被告人发现“被剥夺了上诉权”
 今年45岁的程自山是巴中市巴州区人。2008年,程自山因与合伙人汪某等人联合融资购买挖掘机及经营挖掘机出现纠纷。2011年,程自山被汪某告到南江县法院,请求退还合伙资金以及给予利息等。南江县法院于2011年3月21日、4月8日两次在南江县法院大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8月8日,南江县法院的一名法官专程赶到巴中市,向被告人程自山送达盖有南江县法院公章的(2011)南民—初字第74号判决书。
 “我反复看了这份判决书,觉得问题很大。”昨日,程自山在给记者的书面材料中称,“给我送达的判决书中有这么一句话,"……原告汪彬于2011年11月29日转账8万元给被告……”更让程自山难以置信的是,南江县法院做出的这份判决书属于一审判决,“按理一般民事诉讼判决书结尾时都会有:“如不服本判决书,可在几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之类的文字内容,可这份判决书上就没有这几个字。”程自山称,这明显剥夺了他的上诉权。
  昨日,记者见到了南江县法院(2011)南民—初字第74号判决书的复印件。这份判决书长达12页,判决日期为2011年8月1日。在该判决书中,记者确实发现判决书内容出现了日期错误等。
  法院的回复
  日期出现4处笔误、遗漏内容
8月10日,程自山在巴中论坛麻辣社区对这份出现错漏的判决书提出质疑。立即引起网友的热议。“失误是正常。但是,对于法院来说这样的失误就不正常了。”有网友跟帖称。
 针对网民的质疑,南江县人民法院昨日10时15分在巴中论坛麻辣社区进行了公开回复。内容称,“经查,该裁判文书确因工作人员打印校对环节疏忽致使四处日期出现笔误,并且遗漏了裁判文书结尾处应当告知当事人的上诉权……我院对工作人员不负责给当事人带来的误解和不便诚恳地道歉,并依照相关规定正在对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此外,若法官有不廉洁办案行为,也欢迎据实举报。”
  最新进展
 责任人被罚款并要求做检讨
  昨日,成都商报记者电话采访了南江县法院何明杰。他说,对于网友提出的质疑,法院也于昨日在网上发帖予以解释,并给出了相应的处理意见。同时对于出现错误、遗漏的判决书,目前正根据相关规定制发裁定进行补正,纠正文书中错误。“我们将于12日把修改完毕后的判决书送达诉讼当事人。”
 对于制作错误判决书的法院工作人员,已经按照法院内部相关制度对其进行罚款并要求做检讨。另外,还将按照公务员相关考核制度对其进行扣分处理。何明杰表示,“今后,我院将进一步加强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避免再出现类似的情况。”
  王成虎 成都商报实习记者 陈柯江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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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8 07:12 |
红楼梦

发表于 2012-5-18 10:42 |
司法腐败会影响国家稳定!

发表于 2012-5-18 12:05 |
破坏南江地方投资环境,难怪南江的企业这么少!

发表于 2012-5-18 12:27 |
起诉书就有问题,都没出资?难道投资企业的钱是纸?纸也得拿钱买!有问题!有猫腻!
发表于 2012-5-18 16:06 |
:@:@:@:@

发表于 2012-5-18 20:43 |
:@:@:@:@

发表于 2012-5-18 22:51 |
起诉书就有问题,都没出资?难道投资企业的钱是纸?纸也得拿钱买!有问题!有猫腻!
发表于 2012-5-18 23:29 |
:@:@:@:@:@:@:@:@:@:@:@:@

发表于 2012-5-18 23:33 |
本文源自高中1979级语文课本——
标题:护官符
正文:
如今且说贾雨村授了应天府,一到任就有件人命官司详至案下,却是两家争买
一婢,各不相让,以致殴伤人命。彼时雨村即拘原告来审。那原告道:“被打死的
乃是小人的主人。因那日买了个丫头,不想系拐子拐来卖的。这拐子先已得了我家
的银子,我家小主人原说第三日方是好日,再接入门;这拐子又悄悄的卖与了薛家。
被我们知道了,去找拿卖主,夺取丫头。无奈薛家原系金陵一霸,倚财仗势,众豪
奴将我小主人竟打死了。凶身主仆已皆逃走,无有踪迹,只剩了几个局外的人。小
人告了一年的状,竟无人作主。求太老爷拘拿凶犯,以扶善良,存殁感激大恩不尽!”
雨村听了,大怒道:“那有这等事!打死人竟白白的走了拿不来的?”便发签差公
人立刻将凶犯家属拿来拷问。只见案旁站着一个门子,使眼色不叫他发签。雨村心
下狐疑,只得停了手。退堂至密室,令从人退去,只留这门子一人伏侍。门子忙上
前请安,笑问:“老爷一向加官进禄,八九年来,就忘了我了?”雨村道:“我看
你十分眼熟,但一时总想不起来。”门子笑道:“老爷怎么把出身之地竟忘了!老
爷不记得当年葫芦庙里的事么?”雨村大惊,方想起往事。原来这门子本是葫芦庙
里一个小沙弥,因被火之后无处安身,想这件生意倒还轻省,耐不得寺院凄凉,遂
趁年纪轻,蓄了发,充当门子。雨村那里想得是他?便忙携手笑道:“原来还是故
人。”因赏他坐了说话。这门子不敢坐,雨村笑道:“你也算贫贱之交了,此系私
室,但坐不妨。”门子才斜签着坐下。
  雨村道:“方才何故不令发签?”门子道:“老爷荣任到此,难道就没抄一张
本省的护官符来不成?”雨村忙问:“何为护官符?”门子道:“如今凡作地方官
的,都有一个私单,上面写的是本省最有权势极富贵的大乡绅名姓,各省皆然。倘
若不知,一时触犯了这样的人家,不但官爵,只怕连性命也难保呢!——所以叫做
护官符。方才所说的这薛家,老爷如何惹得他!他这件官司并无难断之处,从前的
官府都因碍着情分脸面,所以如此。”一面说,一面从顺袋中取出一张抄的护官符
来,递与雨村看时,上面皆是本地大族名宦之家的俗谚口碑,云:
  贾不假,白玉为堂金作马。阿房宫,三百里,住不下金陵一个史。东海缺少白
玉床,龙王来请金陵王。丰年好大“雪”,珍珠如土金如铁。
雨村尚未看完,忽闻传点,报“王老爷来拜”。雨村忙具衣冠接迎。有顿饭工夫方
回来,问这门子,门子道:“四家皆连络有亲,一损俱损,一荣俱荣。今告打死人
之薛,就是‘丰年大雪’之薛。不单靠这三家,他的世交亲友在都在外的本也不少,
老爷如今拿谁去?”
  雨村听说,便笑问门子道:“这样说来,却怎么了结此案?你大约也深知这凶
犯躲的方向了?”门子笑道:“不瞒老爷说,不但这凶犯躲的方向,并这拐的人我
也知道,死鬼买主也深知道,待我细说与老爷听。这个被打死的是一个小乡宦之子,
名唤冯渊,父母俱亡,又无兄弟,守着些薄产度日,年纪十八九岁,酷爱男风,不
好女色。这也是前生冤孽,可巧遇见这丫头,他便一眼看上了,立意买来作妾,设
誓不近男色,也不再娶第二个了。所以郑重其事,必得三日后方进门。谁知这拐子
又偷卖与薛家,他意欲卷了两家的银子逃去。谁知又走不脱,两家拿住,打了个半
死,都不肯收银,各要领人。那薛公子便喝令下人动手,将冯公子打了个稀烂,抬
回去三日竟死了。这薛公子原择下日子要上京的,既打了人夺了丫头,他便没事人
一般,只管带了家眷走他的路,并非为此而逃:这人命些些小事,自有他弟兄奴仆
在此料理。这且别说,老爷可知这被卖的丫头是谁?”雨村道:“我如何晓得?”
门子冷笑道:“这人还是老爷的大恩人呢!他就是葫芦庙旁住的甄老爷的女儿,小
名英莲的。”雨村骇然道:“原来是他!听见他自五岁被人拐去,怎么如今才卖呢?”
  门子道:“这种拐子单拐幼女,养至十二三岁,带至他乡转卖。当日这英莲,
我们天天哄他玩耍,极相熟的,所以隔了七八年,虽模样儿出脱的齐整,然大段未
改,所以认得,且他眉心中原有米粒大的一点胭脂,从胎里带来的。偏这拐子又
租了我的房子居住。那日拐子不在家,我也曾问他,他说是打怕了的,万不敢说,
只说拐子是他的亲爹,因无钱还债才卖的。再四哄他,他又哭了,只说:‘我原不
记得小时的事!’这无可疑了。那日冯公子相见了,兑了银子,因拐子醉了,英莲
自叹说:‘我今日罪孽可满了!’后又听见三日后才过门,他又转有忧愁之态。我
又不忍,等拐子出去,又叫内人去解劝他:‘这冯公子必待好日期来接,可知必不
以丫鬟相看。况他是个绝风流人品,家里颇过得,素性又最厌恶堂客,今竟破价买
你,后事不言可知。只耐得三两日,何必忧闷?’他听如此说方略解些,自谓从此
得所。谁料天下竟有不如意事,第二日,他偏又卖与了薛家!若卖与第二家还好,
这薛公子的混名,人称他‘呆霸王’,最是天下第一个弄性尚气的人,而且使钱如
土。只打了个落花流水,生拖死拽把个英莲拖去,如今也不知死活。这冯公子空喜
一场,一念未遂,反花了钱,送了命,岂不可叹!”
  雨村听了,也叹道:“这也是他们的孽障遭遇,亦非偶然,不然这冯渊如何偏
只看上了这英莲?这英莲受了拐子这几年折磨,才得了个路头,且又是个多情的,
若果聚合了倒是件美事,偏又生出这段事来。这薛家纵比冯家富贵,想其为人,自
然姬妾众多,淫佚无度,未必及冯渊定情于一人。这正是梦幻情缘,恰遇见一对薄
命儿女!且不要议论他人,只目今这官司如何剖断才好?”门子笑道:“老爷当年
何其明决,今日何反成个没主意的人了?小的听见老爷补升此任,系贾府王府之力;
此薛蟠即贾府之亲:老爷何不顺水行舟做个人情,将此案了结,日后也好去见贾王
二公?”雨村道:“你说的何尝不是。但事关人命,蒙皇上隆恩起复委用,正竭力
图报之时,岂可因私枉法,是实不忍为的。”门子听了冷笑道:“老爷说的自是正
理,但如今世上是行不去的。岂不闻古人说的:‘大丈夫相时而动。’又说:‘趋
吉避凶者为君子。’依老爷这话,不但不能报效朝廷,亦且自身不保,还要三思为
妥!”
  雨村低了头,半日说道:“依你怎么着?”门子道:“小人已想了个很好的主
意在此:老爷明日坐堂,只管虚张声势,动文书发签拿人,凶犯自然是拿不来的,
原告固是不依,只用将薛家族人及奴仆人等拿几个来拷问,小的在暗中调停,令他
们报个‘暴病身亡’,合族中及地方上共递一张保呈,老爷只说善能扶鸾请仙,堂
上设了乩坛,令军民人等只管来看。老爷便说:‘乩仙批了,死者冯渊与薛蟠原系
夙孽,今狭路相遇,原因了结。今薛蟠已得了无名之病,被冯渊的魂魄追索而死。
其祸皆由拐子而起,除将拐子按法处治外,馀不累及……’等语。小人暗中嘱咐拐
子,令其实招,众人见乩仙批语与拐子相符,自然不疑了。薛家有的是钱,老爷断
一千也可,五百也可,与冯家作烧埋之费;那冯家也无甚要紧的人,不过为的是钱,
有了银子也就无话了。老爷细想此计如何?”雨村笑道:“不妥,不妥。等我再斟
酌斟酌,压服得口声才好。”二人计议已定。
  至次日坐堂,勾取一干有名人犯。雨村详加审问,果见冯家人口稀少,不过赖
此欲得些烧埋之银;薛家仗势倚情,偏不相让,故致颠倒未决。雨村便徇情枉法,
胡乱判断了此案,冯家得了许多烧埋银子,也就无甚话说了。雨村便疾忙修书二封
与贾政并京营节度使王子腾,不过说“令甥之事已完,不必过虑”之言寄去。此事
皆由葫芦庙内沙弥新门子所为,雨村又恐他对人说出当日贫贱时事来,因此心中大
不乐意。后来到底寻了他一个不是,远远的充发了才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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