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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岳新闻] 川安岳:老师收手机,14岁女生溺水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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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5 12: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川安岳:老师收手机,14岁女生溺水死亡

2012年5月14日9点,家住四川省安岳县石桥铺洪坝村6组农民洪建民,其妻子胡世英,特别授权委托公民胡代国代理维权。

洪建民讲述了女儿洪秋苹下河自杀死亡的原因和经过。洪建民说:我的女儿洪秋苹,今年14岁,在石桥铺镇初中读一年级,因为学校离家约3公里,所以,洪秋苹每天早上   点入学,午饭在学校伙食团买饭吃,吃了饭,就和其他同学一样,在学校休息,下午放学后回家。

2012年3月23日是星期五,洪秋苹在上第三节英语课的时候玩手机。老师发现后收走了她的手机。第四节课下课是11:40分,是放学时间。洪秋苹来到教学楼梯间转角处哭泣,几个女同学好言相劝。随后,洪秋苹没有去学校伙食团吃午饭,而是与回家吃饭的学校附近的几个女同学一起走出了校门。当天下午,同学发现洪秋苹没来上课,立即告诉了老师。老师打电话通知了家长。得知洪秋苹失踪后,全家人及其亲朋好友焦急万分,立即八方寻找无果。

洪秋苹失踪后的第三天,即3月26日(星期一),我们夫妻二人焦急地去到学校,找到校长主任,请求找人,同时,观看了学校监控录像。从录像中,我们得知了洪秋苹是在当天12:01分与几个女同学手牵手地离开了的学校,以后再也没有进入学校。

胡世英悲愤的说道:老师在收走手机后,既没有对洪秋苹做思想教育工作,也没有及时退还手机,更没有立即将事情告诉我们家长。不能理解的是,当我们去到学校,要求退还手机的时候,老师当时也没有退,而是在3月26日下午,老师才托我的儿女,将洪秋苹的手机带回家。

2012年4月8日下午,即17天后,钓鱼人发现,在石桥铺中学背后150米左右的河面上有一具尸体。警察赶到现场,将尸体打捞上岸。经辨认,死者确系我家女儿洪秋苹。4月9日,经法医尸检认定:洪秋苹属意外溺水死亡。

死者父母认为,学校老师在收走学生洪秋苹手机过程中处理不当,方法欠妥,导致洪秋苹思想不通,自己溺水死亡。根据上述事实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学校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但该事件至今未得到妥善处理。

        胡代国报道                   2012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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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5-15 14:21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2-5-15 14:22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看出死与搜走手机有什么关系。

发表于 2012-5-15 14:23 | 显示全部楼层
与几个女同学手牵手地离开了的学校,是不是不小心摔到河里了?
发表于 2012-5-15 14:57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孩子,父母应该加强管理,别只知道外出挣那点钱前
发表于 2012-5-15 15:0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事情我基本听说,因为我也是当地人:那个女生确实是放学后中午正常出去的,学校监控录像都可以看得到滴。公安局刑警大队进行了尸检得出结论:生前溺水窒息死亡。这个死了那个妹儿的妈老汉也是晓得了的。学校无过错的。那个妹儿也是写了遗书的。
发表于 2012-5-15 15:06 | 显示全部楼层
孩子死去父母责任最大。
发表于 2012-5-15 15:0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应该是放学回家途中发生的事情

发表于 2012-5-15 15:11 | 显示全部楼层
孩子是离不开父母的教育管理,只知道出去打工挣钱是培养不出来人才的。孩子出了事把责任推给学校的父母是推卸责任、失职的父母

发表于 2012-5-15 15:13 | 显示全部楼层
孩子需要的是父母的关心和爱护,物质条件再优厚是培养不出来人的。

 楼主| 发表于 2012-5-15 15:1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安岳记折 的帖子

死者父母认为,学校老师在收走学生洪秋苹手机过程中处理不当,方法欠妥,导致洪秋苹思想不通,自己溺水死亡。根据上述事实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学校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但该事件至今未得到妥善处理。

发表于 2012-5-15 15:23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我为逝去的人默哀!同时请教:胡代国,既然人家找你,(也不管是你找人家了,)你懂法律,那你就应该指引孩子父母直接到法院去塞,你都全权代理了,你是不是应该去法院,而不应该在这个地方来说塞,你既然那么厉害,请你带着那对父母直接到法院!如果法院不理你再到这里,你看对不对!

发表于 2012-5-15 15:3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安岳记折 的帖子

首先我为逝去的人默哀!同时请教:胡代国,既然人家找你,(也不管是你找人家了,)你懂法律,那你就应该指引孩子父母直接到法院去塞,你都全权代理了,你是不是应该去法院,而不应该在这个地方来说塞,你既然那么厉害,请你带着那对父母直接到法院!如果法院不理你再到这里,你看对不对!
发表于 2012-5-15 15:33 | 显示全部楼层
石桥镇政府学校的领导处于人道,一直都在协调处理。说可以给一些安慰可死者家属就是不同意,还喊了很高的价钱要求赔偿!各方的人士都劝他们去打官司,可是他们家长不愿意。
发表于 2012-5-15 15:36 | 显示全部楼层
操,纳门啥子事情都往老师头上扣呢?

发表于 2012-5-15 15:4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安岳记折 的帖子

默哀!顶,作为任何人来说,法律是最公正的。我们是依法治国的法制国家,

发表于 2012-5-15 16:02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2-5-15 16:0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安岳记折 的帖子

老师在收走手机后,既没有对洪秋苹做思想教育工作,也没有及时退还手机,更没有立即将事情告诉我们家长。不能理解的是,当我们去到学校,要求退还手机的时候,老师当时也没有退,而是在3月26日下午,老师才托我的二女,将洪秋苹的手机带回家。

发表于 2012-5-15 16:1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安岳记折 的帖子

洪建民说:我的女儿洪秋苹,今年14岁,在石桥铺镇初中读一年级,因为学校离家约3公里,所以,洪秋苹每天早上8点入学,午饭在学校伙食团交钱饭吃,吃了饭,就和其他同学一样,在学校休息,下午放学后回家。事发当天早上,洪秋苹坐三哥的摩托车入学。

发表于 2012-5-15 16:14 | 显示全部楼层
洪建民说:我的女儿洪秋苹,今年14岁,在石桥铺镇初中读一年级,因为学校离家约3公里,所以,洪秋苹每天早上8点入学,午饭在学校伙食团买饭吃。吃了午饭,就和其他同学一样,在学校休息,下午放学后回家。事发当天早上,洪秋苹坐三哥的摩托车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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