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安岳:老师收手机,14岁女生溺水死亡2012年5月14日9点,家住四川省安岳县石桥铺洪坝村6组农民洪建民,其妻子胡世英,特别授权委托公民胡代国代理维权。 洪建民讲述了女儿洪秋苹下河自杀死亡的原因和经过。洪建民说:我的女儿洪秋苹,今年14岁,在石桥铺镇初中读一年级,因为学校离家约3公里,所以,洪秋苹每天早上 点入学,午饭在学校伙食团买饭吃,吃了饭,就和其他同学一样,在学校休息,下午放学后回家。 2012年3月23日是星期五,洪秋苹在上第三节英语课的时候玩手机。老师发现后收走了她的手机。第四节课下课是11:40分,是放学时间。洪秋苹来到教学楼梯间转角处哭泣,几个女同学好言相劝。随后,洪秋苹没有去学校伙食团吃午饭,而是与回家吃饭的学校附近的几个女同学一起走出了校门。当天下午,同学发现洪秋苹没来上课,立即告诉了老师。老师打电话通知了家长。得知洪秋苹失踪后,全家人及其亲朋好友焦急万分,立即八方寻找无果。 洪秋苹失踪后的第三天,即3月26日(星期一),我们夫妻二人焦急地去到学校,找到校长主任,请求找人,同时,观看了学校监控录像。从录像中,我们得知了洪秋苹是在当天12:01分与几个女同学手牵手地离开了的学校,以后再也没有进入学校。 胡世英悲愤的说道:老师在收走手机后,既没有对洪秋苹做思想教育工作,也没有及时退还手机,更没有立即将事情告诉我们家长。不能理解的是,当我们去到学校,要求退还手机的时候,老师当时也没有退,而是在3月26日下午,老师才托我的儿女,将洪秋苹的手机带回家。 2012年4月8日下午,即17天后,钓鱼人发现,在石桥铺中学背后150米左右的河面上有一具尸体。警察赶到现场,将尸体打捞上岸。经辨认,死者确系我家女儿洪秋苹。4月9日,经法医尸检认定:洪秋苹属意外溺水死亡。 死者父母认为,学校老师在收走学生洪秋苹手机过程中处理不当,方法欠妥,导致洪秋苹思想不通,自己溺水死亡。根据上述事实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学校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但该事件至今未得到妥善处理。 胡代国报道 2012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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