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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收电视费时强加收每月5元卫生费,内江广电如此乱收费为那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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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3 14:37 | 显示全部楼层
收费得有依据啊?特别是行政事业收费,中央到地方都是明确规定不得乱收费。

发表于 2012-4-23 14:41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内江滴电视不干净,不然肿么要收5元钱滴卫生费耶,哈哈....
 楼主| 发表于 2012-4-23 14:54 | 显示全部楼层
听人说麻辣社区能解决一些老百姓自己的问题..才来注册关注..看来都是扯蛋....内江的相关单位一定是以为我们吃多了..没人回应...哪怕是装腔作势也好啊! ..这帖子可能只有发到北京去才有人管..
发表于 2012-4-23 15:19 | 显示全部楼层
内江只能用一个字形容了:“哎”。这只是一个小小乱收费现象,其他的根本就没人管理。作为内江人自己都有觉得悲哀啊。政府都他妈太黑了,这就是取之与民,用就不知道用在哪里了。。。

发表于 2012-4-23 15:26 | 显示全部楼层
内江的怪何止百种千钟哟!!

发表于 2012-4-23 17:34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我们伟大的内江,如此违规收费现象举世闻名,练国务院总理都晓得内江的乱收费的问题。。。

发表于 2012-4-23 17:4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什么逻辑啊,小区里面交物业费,不包括垃圾清理吗?不包括的话,那些个jiba物业公司给你把垃圾清理出去?如果你说清理的是大街上的垃圾,既然交了钱就有发言权,对于这些事tamade哪个老百姓说了算过?madeggebi也不去大街上看看,都tamade扔成什么样了,还jiba有脸手垃圾处理费?去chuli你mei还差不多

发表于 2012-4-23 18:41 | 显示全部楼层
特来围观  

发表于 2012-4-23 20:13 | 显示全部楼层
的确,二月份我交收视费时就被收过,但内江的卫生依然很差,环卫工人的工资依然很低,不知道收的卫生费用到哪儿去了,乱收费是内江的悲哀。

发表于 2012-4-23 20:18 | 显示全部楼层
他们就靠张嘴,就可以收钱了。这个工作怕是竞争的人多哦!他们就是毒霸一方的盗贼头头。我们生活在五代十国。
发表于 2012-4-23 20:54 | 显示全部楼层
广电局和环卫所领导引咎辞职

发表于 2012-4-23 21:53 | 显示全部楼层
事业单位的外水是怎么来的,除了暗着的,还有这样明着来的。
发表于 2012-4-23 22:18 | 显示全部楼层
收嘛  乱收嘛  狗日的翻船了小心骂声一批

发表于 2012-4-23 22:37 | 显示全部楼层
:lol:lol:lol
发表于 2012-4-24 07:17 | 显示全部楼层
#中菲南海对峙#记者问武大郎,最近你老婆被西门庆强占,有何评论?大郎说:自从娘子被霸占以来,我一直密切关注事态的进展。众所周知,潘金莲自古以来就是我老婆,我对金莲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希望西门先生认清形势,不要做破坏双方世代友好的事情,尽快无条件释放我老婆,搁置争议共同开发

发表于 2012-4-24 09:12 | 显示全部楼层
关键是收费了还是如此的脏啊,老内你情何以堪啊

发表于 2012-4-24 15:23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贴出来的收据显示的是: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单位是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不是广电局收的哈。
收这个费,而且是印刷好的收费收据,肯定是经过政府审批同意的。

发表于 2012-4-24 16:22 | 显示全部楼层
    刚通过一个市环卫处的朋友找了一份政府关于征收垃圾处理费的通告。因没有扫描仪,特把大家关心的问题看了一下,摘录如下:
                  内江市人民政府
          关于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告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建设厅、环保局《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川价费[2003]126号)文的规定,市政府第五十七次市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从2005年5月1日起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及对象
    内江市建成区范围内所有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集贸市场管理者、个体经营者、城市居民及城市外来暂住人口。
    二、征收主体
    内江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的主体。负责全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市广电局、市区财政局、市工商局、市交警支队、市建设局及两区人民政府在各自的责任范围内,做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工作。
    三、征收标准
   (一)城市居民(含暂住人口),户/月,4.5元;
   (二)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人/月,2元,按职工人数计征,严禁向学生个人收取;
   (三)宾馆、旅社、招待所,床/月,5元,按实有床位的50%计费;
   (四)摊点、门面等经营性场所,饮食店、餐厅、鸡鸭加工点加一倍收取。
   1、10平方米以下,每月,5元;
   2、11—30平方米,每月,10元;
   3、31—50平方米,每月,15元;
   4、51—200平方米,每月,50元;
   5、200平方米以上,每月,100元。
  (五)经营性汽车:
   1、大客车,辆/月,20元;
   2、中客车,辆/月,15元;
   3、货车,辆/月,5元;
   4、出租车,辆/月,5元。
  (六)工程建设、房屋修缮装璜:
    1、住宅房,平方米,1元,房屋修缮、装璜按建设面积计算收费;
    2、工程建设、非住宅房,平方米,2元,含拆迁施工、门面装璜,按建筑面积计算收费。
   (七)收费范围外自运垃圾,吨,50元,经垃圾场计量为准。
    四、强化征管
    自觉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是城区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和全体市民应尽的义务。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和全体市民必须严格执行生活垃圾收费制度,确保垃圾处理费的足额征收。除低保对象、特困户免交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减交、免交。对不按时缴纳的单位和个人,每逾期一月,处以10%的滞纳金;对拒不缴纳的单位和个人,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了严肃处理。

                           内江市人民政府




    另:经市政府研究,为便于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实行分类委托代收。市广电网络发展有限公司受市环卫处委托,在收取城市电视光纤费时代收居民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据市环卫处解释: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不是清扫街道路面的“清扫费”,垃圾处理费用于将居民的生活垃圾每天从城区运往填埋场(处理厂),再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费用。

发表于 2012-4-24 16:54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是,也不知政府那些人是干什么吃的。

发表于 2012-4-24 17:22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看了下大家的发言,有几点感受:
1、广电网络公司在代收垃圾处理费的时候,没有解释清楚,也没有按要求提供收费依据,估计也是不愿意代环卫处收哈;
2、既然是国家有规定,市政府早有公告的,其范围、标准等都是明确了的,就不存在乱收的问题;
3、由广电网络公司代收,是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的,不是市环卫处和广电网络公司自行决定的;
4、每户居民每月4.5元,一年50多块钱,低保对象、特困户不用交,想想每家一年要倒好多垃圾出去,光收的垃圾处理费肯定还是不够的,政府还得补贴不少的钱来进行垃圾无害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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