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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拆迁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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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6 16:28 |
顶起

发表于 2012-4-6 16:28 |
顶起走

发表于 2012-4-6 16:29 |
顶    顶      
发表于 2012-4-6 16:37 |
根据刑法典第118条和119条第1款之规定,犯破坏电力设备罪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已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发表于 2012-4-6 16:38 |
根据刑法典第124条第1款之规定,犯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电信设施罪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发表于 2012-4-6 16:39 |
根据刑法典第263条之规定,犯抢劫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入户抢劫的;......。
发表于 2012-4-6 16:40 |
根据刑法典第267条之规定,犯抢夺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可以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发表于 2012-4-6 16:41 |
根据刑法典第268条之规定,犯聚众哄抢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发表于 2012-4-6 16:42 |
根据刑法典第234条之规定,犯故意伤害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废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发表于 2012-4-6 16:42 |
根据刑法典第232条之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发表于 2012-4-6 16:43 |
又看到暴力拆迁
发表于 2012-4-6 16:43 |
根据刑法典第397条第1款之规定,犯滥用职权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典第397条第2款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发表于 2012-4-6 16:44 |
根据刑法典第399条第2款之规定,犯枉法裁判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
发表于 2012-4-6 16:45 |
血腥罪恶强拆民房,将宪法、民法、刑法抛到哪里去了?!
发表于 2012-4-6 16:51 |
财产处分权是财产所有人最基本的核心权利,只有财产所有人对自己的财产才有处分权!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经财产所有人同意,都没有处分财产所有人的财产的权利!

拆迁赔偿是财产的一种自由交易。房屋产权人有捐、赠、漫天要价、拒绝交易的权利!房屋非产权人——政府和开发商有就地还钱、欣然接受、放弃交易的权利!绝无强迫交易、霸占烧杀抢掠的权利!

发表于 2012-4-6 16:52 |
589633 发表于 2012-4-6 12:0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在正华附近开挖机,那天晚上9点多了,看到有二十几个人在正华那里,应该是政府的.他们在那里商量啥子样,后来 ...

这是啥子些人嘛!气不打一处来.我是正华的话门都不该开!
发表于 2012-4-6 16:55 |
在一个民主法治国家,涉及对公民财产权的征收,一般都有两条原则:一是公共利益原则,二是合理或者全面赔偿原则。
发表于 2012-4-6 17:01 |
纵观我国各地的拆迁,政府以保证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为由强行介入房产交易;政府只裁决怎么补偿、安置,于房屋产权人的产权权利不顾,从本质上讲,是保证房屋非产权人对房屋产权人的房屋进行强行收买的行为,是支持房屋非产权人打击房屋产权人的做法,是没有正义的一种制度。

发表于 2012-4-6 17:33 |
赔四百多一平米?

发表于 2012-4-6 20:06 |
啥子世道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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