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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束时间: 2012-2-14 10:04 裁判: 物价局
不该收,巴中市物价局关于调整 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巴价发〔2010〕157号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四日第三条规定 为维护消费者权益,根据《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现行天然气销售价格(包括居民和非居民用气)中,已计入计量器具的更新改造等相关费用。今后,天然气计量器具的日常维护、到期更换和非用户原因维修,均不再向用户收费,所有费用由城市燃气经营企业承担。
该收,燃气公司改了,就要产生费用,我们只供气,管道是用户的事,我们只是协助用户改造,造思想当然应该收
悲秋客
南海踏浪
champino
opop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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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枣树 发表于 2012-1-15 13:1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难道老子买酒还要给提子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