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垃圾需要处理,村民的健康需要关心,这二者之间并不矛盾。在环境保护意识日益增强的今天,我们一边提倡保护环境,一边却对环境污染视而不见,于是,我们不得不请问:我们的政府部门,我们政府的职能部门,你们勤政于民吗?古人云:当官不为民作主,不如回家种红署。我相信在项目立项实施前期,有关部门应该有详细,可行的实施方案,这一点我深信不疑。但是,我们不解的是为什么不让这些方案公示于民?就我所知:在该工程确定之前,就已经作出过环境评估,垃圾处理场500米范围内不宜住人。但是,我们的政府部门却真的就熟视无睹,真的就不把百姓的身体健康放在心上,真的要等到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发生以后才不得已而为之?光明正大的事情偏偏要暗箱操作,我们又不得不问:为什么应该勤政于民的政府偏偏要失信于民?如果我们起动行政诉讼程序,政府部门的不作为已经深深伤害了老百姓的心。民可以告官,这是宪法赋予民众的权利。我们真的要大声呼喊:老百姓的健康,老百姓的心真的真的伤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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