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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向谁学习

致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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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8 10:01 | 显示全部楼层
先辈们告诉我们:“万恶的旧社会,审判官经常会颠倒黑白,将守法者说成违法者,将违法者说守法者”。如今,对这种恶劣的行为我们的社会依然没有将其消除!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8 10: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呢?
发表于 2011-11-18 11:43 | 显示全部楼层
平民斗不过有权有势的人!

发表于 2011-11-18 12:17 | 显示全部楼层
;P:loveliness::loveliness::loveliness::loveliness:

 楼主| 发表于 2011-11-20 09:07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学家梁彗星:司法腐败到不能忍受的地步 !

 楼主| 发表于 2011-11-22 09:57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司法人员违规、违法却不会追究或处罚,情况会怎么样?

发表于 2011-11-22 14:10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法律是公平的,就是执行法律的人不公平,是有不合理性。法官都是为领导服务,为自己的钱途服务。法官的的准责在那??????

 楼主| 发表于 2011-11-24 09:40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司法人员违规、违法(腐败)却不会被追究或处罚,情况会怎么样?必然会使这些违规、违法的司法人员明目张胆、肆无忌惮地违规违法!——若依然不被追究或处罚,便会“支持”他们变本加厉及“培养”他人跟随其违规违法!

 楼主| 发表于 2011-11-25 09:3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向谁学习 的帖子

兴许他还在会心里告诉“民众”,你们把我没办法,因为上级政府、上级领导也对我没办法!哈哈哈哈!——“我不是一个人!”

 楼主| 发表于 2011-11-26 11:01 | 显示全部楼层
司法权力可以调节或化解社会矛盾冲突,也可以激化或积累社会矛盾冲突。如果司法权力“进入”了矛盾冲突双方的“利益”之中,必然会激化或积累社会矛盾冲突,必定会危害我们的社会!

 楼主| 发表于 2011-11-29 12:5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司法人员徇私舞弊、枉法判案,上级政府主管部门对他们又“无奈”的情况下,作为受害者的普通公民不知能做什么?

发表于 2011-11-29 13:36 | 显示全部楼层
老百姓维权难啊....:'(:'(:'(:'(

 楼主| 发表于 2011-12-1 09:36 | 显示全部楼层
向谁学习 : 如果被告前一天收到“起诉书”,第二天被告请的代理人(伍律师)便去联系主审法官,这种行为是否正常?

叶镇东  回复 向谁学习 的帖子


正常

向谁学习 : 请问这位“正常哥”怎么不继续出来“正常”?希望能把你的“正常理论”给公众讲讲,让我们让广大民众接受点“正常教育”!

 楼主| 发表于 2011-12-2 12:50 | 显示全部楼层
叶镇东 回复 夜,等待 的帖子

请注意,不是政府部门,莫张冠李戴

向谁学习 回复 叶镇东 的帖子

   “法院”与“政府部门”没有关联吗?“政府”的相对对象是“民间”,请问“法院”可以被划入“民间”吗?
    在中国,“法院”在民众的观念中和实际的形式上都等同于“政府”!历史上,县长就是法官(审判官),而今中国县,法院依然受制于县政府,不是独立的部门!;P

 楼主| 发表于 2011-12-5 13:52 | 显示全部楼层
向谁学习 : 如果被告前一天收到“起诉书”,第二天被告请的代理人(伍律师)便去联系主审法官,这种行为是否正常?

叶镇东  回复 向谁学习 的帖子

正常

向谁学习 回复 叶镇东 的帖子:

也许这位“正常哥”是专门办“正常事”的!?但我认为,如果你是政府公职人员(或官员)必定不会是遵章守法、廉洁奉公、一心为民正直的公务员!

发表于 2011-12-6 18:40 | 显示全部楼层
清除腐敗!殊灭贪官!依靠人民透明审案!!!

 楼主| 发表于 2011-12-8 11:26 | 显示全部楼层
123ww123 发表于 2011-12-6 18:4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清除腐敗!殊灭贪官!依靠人民透明审案!!!

:victory:

 楼主| 发表于 2011-12-12 11:03 | 显示全部楼层
现今中国的不少法院已不配“人民法院”名称,而是“权贵法院”或“利益法院”!谁有权势,谁给利益便为谁说话,帮谁“维权”!

 楼主| 发表于 2011-12-15 10:19 | 显示全部楼层
叶镇东 发表于 2011-11-10 11:49
回复 夜,等待 的帖子

请注意,不是政府部门,莫张冠李戴

向谁学习 回复 叶镇东 的帖子:

;P如果楼主提出的“法庭规则”要被实施,无疑会经“政府部门”许可,不然,“法院”可能会侵害“政府部门”的利益!

 楼主| 发表于 2011-12-19 11:13 | 显示全部楼层
腐败,使政府和政府官员在老百姓中,普遍失去了威信和信任感。造成空前的信任危机和社会危机。腐败是一切罪恶的源泉,控制不了腐败,中国在到达中等收入以后,社会将进入长期的政治和社会双重危机。这是因为,人民收入越高,对民主的要求就越高,对腐败的容忍程度就越低。今天,还能被接受的腐败,10年后,就不可以再被接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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