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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发不实帖称“公安副局长酒驾撞人逃逸”被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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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 09:05 | |阅读模式

事发地一棵行道树被撞断
被撞伤的魏海霞
  广元朝天区相关部门证实: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张某驾车撞伤人属实,但无酒驾、逃逸等情节
  网帖举报
  广元市朝天区公安分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张仕国醉驾后撞人逃逸
  记者求证
  警车撞伤行人属实,但未酒后驾车,更没有逃逸;发布不实帖子的网民被拘留
  官方态度
  广元市朝天区委宣传部跟帖回复了《关于“10·22”交通事故的情况通报》,以正视听
  10月24日,一则《公安局长醉酒驾警车撞伤人后逃逸》的帖子出现在网络上,帖子称广元市朝天区公安分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张仕国醉驾后撞人逃逸。该帖发出后,一石激起千层浪,引起网友热烈关注。
  昨日,此帖浏览量已达4400余次,帖子后面有朝天区委宣传部的回复称:该区公安局分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张仕国驾警车撞人是真,但没有酒驾和逃逸,发帖人道听途说,帖中内容大部分失实。随后,发帖人实名称自己是车祸发生后到的现场,所发帖子中的内容是道听途说,并向当事人道歉。
  A
  网友发帖
  公安局长醉驾警车撞人逃逸
  猫扑网大杂烩栏目中,一则《公安局长醉酒驾警车撞伤人后逃逸》帖子,于2011年10月24日凌晨2点零9分所发,昨天上午9点浏览量已达4468次。
  发帖人“豆豆要长痘”在帖子中称:“2011年10月22日星期六,下午2点左右,广元市朝天中学门口,一辆警车将朝天镇朱家村一名妇女撞伤。该警车车牌号为川H0468警,为广元市朝天区公安局所有,当时驾车的是朝天区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张仕国。据目击者称,该肇事局长撞伤人后被过路群众拦住找其理论,‘老子是这里的公安局长我不怕你们,都给我滚开点!’张某大声说话时,带着浓烈的酒气,说完便迅速离开现场。造成千余名群众愤怒围堵该警车,对公安机关的形象造成恶劣影响,目前该受伤女性伤势严重已经转至广元市第一人民医院抢救治疗,生死不明,愤怒的群众欲将张某所开的肇事警车推翻,却被赶来维持秩序的特警制止!”
  B
  官方回帖
  两次实名通报网帖多处不实
  帖子发出后,引起了众网友的强烈关注。很快引起了广元市朝天区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当天中午11点14分,广元市朝天区网管中心实名给发帖楼主回复称:你所反映的情况,我中心现已经上报上级相关部门,已对此开展调查。
  首度通报:警车撞伤行人属实
  就在广元市朝天区网管中心实名给发帖楼主回复2小时后,朝天区委宣传部于当天下午1点16分又实名在跟帖回复了《关于“10·22”交通事故的情况通报》。
  该《通报》称:“2011年10月22日,我区一辆警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名妇女受伤。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事故经过:2011年10月22日13时56分,张仕国因公驾驶川H0468警车,途经朝天城区原朝天中学门口下方道路时发生交通事故,致行人魏××(女,31岁,朝天镇人)受伤。……目前,事故调查、血液送检化验工作正在进行。后续情况及时通报。”
  二度通报:无醉驾逃逸的情节
  当天晚上10点01分,朝天区委宣传部再度实名跟帖发布《关于“10·22”交通事故最新调查情况的通报》。
  《最新通报》中称:“2011年10月22日下午,我区公安分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张仕国驾车到分局机关安排接收一名上网逃犯自首事宜,行至朝天城区原朝天中学门口下方道路时发生交通事故,致行人魏某受伤。
  “事故发生后,张仕国立即组织将伤者送至朝天区人民医院救治,并立即向上级报告了情况。施救后,张仕国主动接受调查并到区人民医院两次抽取血样封存(一次为交警见证抽取封存、一次为受害人丈夫
  见证抽取封存),故不存在网帖所称“撞伤人后逃逸”问题。其封存血样于2011年10月24日(周一)由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送至广元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检验,该所当日出具了检验意见书(广公物鉴毒字〔2011〕403号),其结论为张仕国两次血样中均未检出乙醇。故张仕国未酒后驾车。
  “针对帖文所指张仕国扬言‘老子是这里的公安局长’等言论,经调查走访伤者亲属及现场目击证人,未发现张仕国在现场有此类言论。另外,张仕国持有C1驾驶证,因其驾驶员请假,故张仕国当天自行驾车。”
  C
  楼主回帖
  此帖有违事实向当事人道歉
  《关于“10·22”交通事故最新调查情况的通报》的最后,还严正申明:“发帖人凭空捏造所谓的事实,根本不是真实的。发帖人的言行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相关方面将保留法律所赋予的以法律手段,捍卫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
  就在《通报》登出后的第二天下午2点30分,发帖的楼主向众网友回复称:“我叫卢大江,是该事件的发帖人。因车祸后到达现场,仅凭群众议论就发此帖,与事实不符。为此,向广大网民予以说明,并向事件当事人表示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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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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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 09:24 |
这些都是国人的垃圾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 09:27 |
小平同志说得好:要实事求是!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 09:28 |
添油加醋的说法虽然能提高关注率,但过火了也是有风险的!

发表于 2011-11-1 09:38 |
应该的,任何人都应该为自己的言行负责!不实的话或是不经查实的事件最好不要乱说!

发表于 2011-11-1 09:40 |
应该的,任何人都应该为自己的言行负责!不实的话或是不经查实的事件最好不要乱说!

发表于 2011-11-1 10:02 |
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lol

发表于 2011-11-1 21:29 |
撞人的没被处理,倒是爆料的被拘留了。现实社会愈来愈神奇

发表于 2011-11-1 21:30 |
网民不是个个都是国安的,怎么会什么事都清楚到细节呢?

发表于 2011-11-1 21:33 |
如果撞人的不是公安局副局长,只是一普通老百姓而已,发帖的会被拘留吗?此事彰显公安机关利用强权选择性执法,哀哉!哀哉!

发表于 2011-11-1 21:46 |
:victory:

发表于 2011-11-1 21:52 |
知法犯法 !

发表于 2011-11-2 08:51 |
天下一品 发表于 2011-11-1 21:3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如果撞人的不是公安局副局长,只是一普通老百姓而已,发帖的会被拘留吗?此事彰显公安机关利用强权选择性执 ...

如果撞人的是普通百姓,就不会有人去发帖了;P。再说普通的老百姓有几个爱去网上发帖:L
发表于 2011-11-2 09:57 |
该拘留

发表于 2011-11-2 10:09 |
该惩治,黑的说白,白的描黑!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1-11-5 18:02 |
:victory:
发表于 2011-11-5 22:44 |
:loveliness::loveliness:

发表于 2011-11-6 00:06 |
因言获罪!

 楼主| 发表于 2011-11-6 09:14 |
:victory:

发表于 2011-11-6 09:52 |
都该获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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