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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帖文处理专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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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5 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删帖申请专帖详细说明:(发帖申请前请仔细阅读)

一、 受理范围

本帖仅快速受理社区内涉及泄露个人隐私、造谣、诽谤、严重人身攻击的删帖申请,除此之外一概不予受理。

【泄露个人隐私】帖子内容中直接涉及个人姓名、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私人电话等详细个人隐私;

【造谣、诽谤、严重人身攻击】帖子内容中指名道姓的直接谩骂、侮辱等。


非受理范围

1、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有义务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对公职人员的投诉不在此帖处理范围内,请自己回帖澄清或请上级组织出具证明,本帖不予不受理;

2、对企业投诉不在此帖处理范围内,请以单位的名义(加盖公章扫描上传国家权威机构开具的证明材料等方式)跟帖澄清,本帖不予不受理;

3、涉及版权、法律等纠纷的,以及需证明材料的个人投诉请联系麻辣社区客服,本帖不予不受理;

4、虚拟ID之间的互相攻击请在社区留言另外发帖反映情况,本帖不予不受理;

5、麻辣社区已经删除的帖子、但是百度、谷歌等搜索引擎依然可以搜索到的,请联系百度谷歌公司,麻辣社区无权也无法处理,本帖不予受理。


二、 格式要求

申请格式:
申请人:
申请删除帖子链接:
申请原因:(必须提供具体合理的理由)
是否已阅读《麻辣社区基本法》并愿意遵守该规定:




范例:

申请人:张三
申请删除帖子链接:http://www.mala.cn/thread-1915899-1-1.html

申请原因:恶意人身攻击;侵犯个人隐私等。

是否已阅读《麻辣社区基本法》并愿意遵守该规定: 是


①申请人应保证所提交的申请信息完全真实;
②删除申请专帖只负责处理主动申请删除的事务,如有未发申请便被删除的帖子,可到“社区留言”版询问,请勿质疑斑竹。


三、为了您的申请能及时被受理,请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1、删除申请请发在专用帖子里,专用帖以外的帖子概不受理;
2、请不要在专用帖里灌水,凡在专用帖里灌水的ID一律禁言一周;
3、办理业务者请严格遵守各项规则规定,完成申请后请耐心等候斑竹按程序受理;
4、对于已处理的申请,不得重复提交,否则予以删除;
5、麻辣社区客服电话028-85173871,

帖子一旦删除不予恢复,申请删除请慎重!
本帖严禁灌水,请大家配合工作,处理时间一般为3-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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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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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8 16:00 | 显示全部楼层
申请人:青蛙搅屎棍
申请删除帖子链接:南充市仪陇县**局长***贪污腐败,共产党员败类(转载)
http://www.mala.cn/forum.php?mod ... &fromuid=969854
申请原因:恶意人身攻击;侵犯个人隐私等。

是否已阅读《麻辣社区基本法》并愿意遵守该规定: 是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1-7-11 14:25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规范了,不然的话越发不可收拾了...............

发表于 2011-7-12 10:06 | 显示全部楼层
申请人:大伟1

申请删除帖子链接:http://www.mala.cn/thread-2721978-1-1.html

申请原因:帖子为他人恶意发布,已对当事人造成精神困扰和不良影响,我是当事人的朋友,请编辑人性化考虑,对此贴进行删除处理!

是否已阅读《麻辣社区基本法》并愿意遵守该规定: 是
发表于 2011-7-12 11:3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当事人,这个帖子http://www.mala.cn/thread-2711196-1-1.html纯属人身攻击,请处理。

发表于 2011-7-13 13:58 | 显示全部楼层
申请人:大伟1

申请删除帖子链接:http://www.mala.cn/thread-900011-1-1.html
                         http://www.mala.cn/thread-896264-1-1.html

申请原因:帖子为他人恶意发布,已对当事人造成精神困扰和不良影响,请编辑人性化考虑,对此贴进行删除处理!不要造成更大的社会影响,谢谢版主。

是否已阅读《麻辣社区基本法》并愿意遵守该规定: 是

发表于 2011-7-13 14:51 | 显示全部楼层
申请人:岳池县检察院

申请删除帖子链接:http://www.mala.cn/thread-2456158-1-1.html

申请原因:贴文内容有不实之处。

是否已阅读《麻辣社区基本法》并愿意遵守该规定: 是

DSC_0155.jpg


发表于 2011-7-13 16:10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img.mala.cn/album/201107/13/1808335iz6kzalaokzmehe.jpg申请人:328243073

申请删除帖子链接:http://www.mala.cn/thread-900011-1-1.html
                         http://www.mala.cn/thread-896264-1-1.html

申请原因:帖子为他人恶意发布,已对当事人造成精神困扰和不良影响,请编辑人性化考虑,对此贴进行删除处理!不要造成更大的社会影响,谢谢版主。

是否已阅读《麻辣社区基本法》并愿意遵守该规定: 是

发表于 2011-7-14 07:46 | 显示全部楼层
申请人:蓬安中学
申请删除帖子链接:http://www.mala.cn/thread-2710638-1-1.html

申请原因:恶意人身攻击;色情图片,侵犯个人隐私、肖像权、等。

是否已阅读《麻辣社区基本法》并愿意遵守该规定: 是

发表于 2011-7-14 07:48 | 显示全部楼层
申请人:蓬安中学
申请删除帖子链接:http://www.mala.cn/thread-2710638-1-1.html
申请原因:恶意人身攻击;侵犯个人隐私和肖像权、色情图片等。

是否已阅读《麻辣社区基本法》并愿意遵守该规定: 是
发表于 2011-7-14 10:22 | 显示全部楼层
申请人:营山住房公积金
申请删除帖子链接:申请人:青蛙搅屎棍
申请删除帖子链接: 这个地方每天占据我三分之一的时间
http://www.mala.cn/thread-2731384-1-1.html
申请原因:泄露单位情况,容易造成不良影响等。

是否已阅读《麻辣社区基本法》并愿意遵守该规定: 是
http://www.mala.cn/forum.php?mod ... &fromuid=969854
申请原因:恶意人身攻击;侵犯个人隐私等。

是否已阅读《麻辣社区基本法》并愿意遵守该规定: 是

发表于 2011-7-18 09:39 | 显示全部楼层
申请人:server518
申请删除帖子链接:http://www.mala.cn/thread-1860844-1-1.html

申请原因:跟贴人恶意人身攻击。

是否已阅读《麻辣社区基本法》并愿意遵守该规定: 是

发表于 2011-7-18 15:32 | 显示全部楼层
申请人:sichuanpeisong
申请删除帖子链接:http://www.mala.cn/thread-2649470-2-1.html  ;  http://www.mala.cn/thread-2649470-1-1.html
申请原因:该帖子内容严重失实,存在捏造事实,严重诽谤我公司,恶意损坏我公司形象,毁坏我公司声誉,我司已报案,目前公安机关对此事已经立案侦查,并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请贵论坛尽快删除不良帖子,减少我单位声誉损害为谢!
是否已阅读《麻辣社区基本法》并愿意遵守该规定:是
http://img.mala.cn/album/201107/18/152254rkqt9mzxk354ar5d.jpg

发表于 2011-7-18 17:31 | 显示全部楼层
申请人:嘉陵之光
申请删除帖子链接:http://www.mala.cn/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tid=2562683&pid=17695545
申请原因:恶意人身攻击;捏造并歪曲事实,严重诽谤等。

是否已阅读《麻辣社区基本法》并愿意遵守该规定: 是

发表于 2011-7-20 15:08 | 显示全部楼层
申请人:123456789zb
申请删除帖子链接:南部县公安局建兴派出所不作为,爆料!
http://www.mala.cn/forum.php?mod ... &fromuid=982023
申请原因:恶意人身攻击;侵犯个人隐私等。

是否已阅读《麻辣社区基本法》并愿意遵守该规定: 是

发表于 2011-7-20 15:09 | 显示全部楼层
申请人:123456789zb
申请删除帖子链接:南部县建兴派出所不作为!!求关注!!!
http://www.mala.cn/forum.php?mod ... &fromuid=982023
申请原因:恶意人身攻击;捏造并歪曲事实,严重诽谤等。

是否已阅读《麻辣社区基本法》并愿意遵守该规定: 是

发表于 2011-7-20 16:06 | 显示全部楼层
123456789zb 发表于 2011-7-20 15:0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申请人:123456789zb
申请删除帖子链接:南部县建兴派出所不作为!!求关注!!!
http://www.mala.cn/fo ...

请仔细阅读专用贴处理须知。

发表于 2011-7-20 19:27 | 显示全部楼层
申请人:何长春
申请删除帖子链接:

申请原因:帖子内容纯属捏造,对我恶意进行人身攻击,我与付强签订企业转让合同后,是付强违约,一直不按合同约定时间交纳转让费,两级法院判决付强败诉的原因也是如此,付强却在贴中恶意中伤我,诽谤我行贿,与有权人员勾结串通,致使他败诉,已经给我造成了恶劣的影响,请贵网站删除该贴,并不得再登载此类指名道姓严重失实的帖子,否则我将通过法律途径捍卫自己的权利。
我已阅读《麻辣社区基本法》,并愿意遵守该规定。
发表于 2011-7-20 21:21 | 显示全部楼层
申请人:康乃馨的天空
申请删除帖子链接:http://www.mala.cn/thread-2774220-1-1.html
申请原因:恶意攻击,无中生有,对当事人造成了精神困扰,不实言论在社会造成不良影响。
是否已阅读《麻辣社区基本法》并愿意遵守该规定: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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