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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公安局关于元山镇“6.7”故意伤害案件案情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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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8 20: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平 昌 县 公 安 局
关于元山镇“6.7”故意伤害案件案情的通报
广大网民朋友:
    2011年6月7日,我县元山镇在街发生一起因纠纷引发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案件。为让广大网民朋友了解案件真实情况,防止误传误导,现将案件初步情况通报于后。
    2011年6月7日晚,犯罪嫌疑人张京(男,19岁,平昌县灵山乡人)、苟思奇(男,17岁,平昌县镇龙镇人)到元山中学观看初中毕业晚会。20时许,张、苟二人在元山中学厕所附近与观看毕业晚会的何拾民(男,19岁,平昌县澌滩乡人,无业)等三人相遇。由于何拾民不小心踩到张京的脚而发生矛盾。何拾民仗人多势众,踢了张京两脚。自感吃亏的张京随后找到其弟张淦(男,17岁,平昌县灵山乡人)、殷林萍(男,18岁,平昌县灵山乡人)帮忙报复。当晚21时许,犯罪嫌疑人张京、苟思奇、张淦、殷林萍四人在元山在街找到了独自一人玩耍的何拾民。张京、苟思奇、殷林萍三人对便对何进行围殴,张京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刺中何拾民下腹部,致大出血。21时10分,何拾民经元山镇中心卫生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何拾民死亡原因系腹部大动脉破裂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目前,犯罪嫌疑人张京、苟思奇、殷林萍已被抓获,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之中。
    本案中死者系社会无业青年,犯罪嫌疑人中有在校学生。
    特此通报
                            二一一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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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8 21:26 | 显示全部楼层
羞人吧!就这个治安情况?

发表于 2011-6-8 21:53 | 显示全部楼层
:@严惩!

活跃会员 热心会员

发表于 2011-6-8 22:16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及时公布网络舆情,让大家及时了解事情的真相。
发表于 2011-6-8 22:22 | 显示全部楼层
杀人偿命,罪有应得!

发表于 2011-6-8 22:23 | 显示全部楼层
顶,lz,能够在论坛及时公布案情,赞一个!

发表于 2011-6-8 22:28 | 显示全部楼层
破案了大快人心,回过来想想现在的年青人90后啊,揪心啊

发表于 2011-6-8 22:33 | 显示全部楼层
赞一个。
公安民警辛苦了,忙了24个小时没合眼,终于抓获罪犯,谢谢了哈。

发表于 2011-6-8 22:52 | 显示全部楼层
多年轻的生命呀,不好好珍惜。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1-6-8 22:55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及时公布网络舆情,让大家及时了解事情的真相。免得以谣传谣,以讹传讹!

发表于 2011-6-8 23:05 | 显示全部楼层
年轻人呀!要忍呀!

发表于 2011-6-8 23:36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及时公布网络舆情,让大家及时了解事情的真相.....同时也向你们道一声辛苦了,我到元山方向去的时候,一路上都看到公安各警种在布控设卡.到第2天,也就是今天还看到的还是那几个交警在.算了一下他们都在那满天灰尘的烂路上连续坚持了十几个小时了.
rhb

发表于 2011-6-8 23:54 | 显示全部楼层
案件快速侦破,并且及时向社会公布真相。人民警察好样儿的。大热天的,注意防暑哦

发表于 2011-6-8 23:55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娃儿真不好管教,这不出事了几个家庭又遭殃了哇

发表于 2011-6-9 01:51 | 显示全部楼层
乱世用重典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1-6-9 07:13 | 显示全部楼层
乱世用重点,吸取沉痛的教训哟!

发表于 2011-6-9 07:19 | 显示全部楼层
乱世用重点

发表于 2011-6-9 07:39 | 显示全部楼层
同志们辛苦了!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许努力!建议从小多给孩子们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发表于 2011-6-9 08:18 | 显示全部楼层
警察辛苦了。

发表于 2011-6-9 08:19 | 显示全部楼层
警察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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