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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抱不平z

[及时新闻] 一个农民党员的遭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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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5 10:39 |
回复 sxxdzb 的帖子

对,混胀,你一天混的只晓得 胀 !!!

发表于 2011-6-5 10:46 |
回复 芳妹 的帖子

你等到,快了!!

发表于 2011-6-5 10:56 |
关于对《一个农民党员的遭遇》回复的看法
周良文上访行为的确欠妥,公安机关对此采取相应措施也不无道理。但是不要忽视了一个基本事实。事情发展到今天这个地步,是乡政府的主要领导行政不作为直接造成的结果,并在事件发展的过程中又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周良文与陈永中发生土地纠纷由来已久,唱歌乡街道乃至全乡无人不知,乡政府的主要领导却熟视无睹,任其发展。周良文在多次找乡领导解决无果的情况下,于2月15日早敲了陈永中的门,借以引起乡领导的重视,当双方争执升级时,乡领导出面给予了制止,并承诺两个小时候以后都到政府办公室协商解决此事。但2小时后(即上午11时)双方人员均已到达,此时政府机关却空无一人,这就给后来发生凶杀事件留下了空间。乡领导干什么去了?是去4村一家赴宴去了,故失去了解决问题的最好良机。待他们回来时,伤人事件已经发生,这是铁的事实,政府主要领导难辞其咎。事件发生后,政府领导本应协助保护好现场,报告公安机关前来处理,然而一个副乡长却告诉至诚派出所“你们可以不来,我们已经处理好了”并在同时放走了作案人员和车辆,致使公安机关未能取得第一手材料,导致后来案情更加复杂化,乡政府主要领导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周良文受伤后伤情及其严重,当时有在场的人议论说“我长这么大从来没有看到过这种可怕的场面”,当时到乡医院包扎救治和安排车辆到县医院抢救,均在家族人员的帮助下进行的。当事人陈永中和乡级领导并未参与救治。
周良文住进县医院后,需要大数量的医药费,因无钱治疗,只好在家属和亲友的护理下,求助县委解决。
在县委的督促下,乡党委一位姓曾的副书记垫支了医药费,并将周良文安排在县中医院治疗,周良文的治疗问题暂时有了保障,当时周良文非常感谢曾书记,曾书记的大恩大德周良文永远不忘。
但曾书记垫支的医药费对于周良文的伤情来说,实属杯水车薪,周良文之妻刘琼方2月18日到乡政府再次协调医药费,乡政府承诺2月25日付给周良文八千元,加上原先已付现金筹足两万元。(承诺书为据)
后来周良文之妻刘琼芳再到乡政府要求兑现承诺的八千元医药费时,乡政府拒付,并说了许多伤感情的话。在无钱治疗的情况下,周良文只好和刘琼芳返乡政府要钱继续治伤,事情一直延续到周良文夫妇被拘留。
唱歌乡党政办在回复《一个农民党员的遭遇》中歪曲事实,极力回避自己的责任,把他们在这个事件中的过失推得一干二净,对《遭遇》中所列举的事实只字不提,似乎他们才是这个事件中的真正受害者,而受害人周良文被描述成为一个十恶不赦的罪人,天爷,我看实在不公啊!


发表于 2011-6-5 11:10 |
回复 芳妹 的帖子

你回去问一下周红梅和邵正礼别人家里的饭吃着是不是特别好吃、特别香?

发表于 2011-6-5 11:16 |
回复 问道通江 的帖子

党委书记是东西,是个狗东西,乡长咋能是畜牲呢? 她畜牲不如!

发表于 2011-6-5 11:17 |
删吧!删吧,为什么不删掉唱歌乡党政办的《回复》?

发表于 2011-6-5 11:18 |
回复 996525674 的帖子

等于说把你杀了拘留几天就行了啊? 你的命不要钱啊?

发表于 2011-6-5 11:21 |
回复 mbpzsf 的帖子

官官相护!!!

发表于 2011-6-5 12:09 |
周良文上访行为的确欠妥,公安机关对此采取相应措施也不无道理。但是不要忽视了一个基本事实。事情发展到今天这个地步,是乡政府的主要领导行政不作为直接造成的结果,并在事件发展的过程中又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周良文与陈永中发生土地纠纷由来已久,唱歌乡街道乃至全乡无人不知,乡政府的主要领导却熟视无睹,任其发展。周良文在多次找乡领导解决无果的情况下,于2月15日早敲了陈永中的门,借以引起乡领导的重视,当双方争执升级时,乡领导出面给予了制止,并承诺两个小时候以后都到政府办公室协商解决此事。但2小时后(即上午11时)双方人员均已到达,此时政府机关却空无一人,这就给后来发生凶杀事件留下了空间。乡领导干什么去了?是去4村一家赴宴去了,故失去了解决问题的最好良机。待他们回来时,伤人事件已经发生,这是铁的事实,政府主要领导难辞其咎。事件发生后,政府领导本应协助保护好现场,报告公安机关前来处理,然而一个副乡长却告诉至诚派出所“你们可以不来,我们已经处理好了”并在同时放走了作案人员和车辆,致使公安机关未能取得第一手材料,导致后来案情更加复杂化,乡政府主要领导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周良文受伤后伤情及其严重,当时有在场的人议论说“我长这么大从来没有看到过这种可怕的场面”,当时到乡医院包扎救治和安排车辆到县医院抢救,均在家族人员的帮助下进行的。当事人陈永中和乡级领导并未参与救治。
周良文住进县医院后,需要大数量的医药费,因无钱治疗,只好在家属和亲友的护理下,求助县委解决。
在县委的督促下,乡党委一位姓曾的副书记垫支了医药费,并将周良文安排在县中医院治疗,周良文的治疗问题暂时有了保障,当时周良文非常感谢曾书记,曾书记的大恩大德周良文永远不忘。
但曾书记垫支的医药费对于周良文的伤情来说,实属杯水车薪,周良文之妻刘琼方2月18日到乡政府再次协调医药费,乡政府承诺2月25日付给周良文八千元,加上原先已付现金筹足两万元。(承诺书为据)
后来周良文之妻刘琼芳再到乡政府要求兑现承诺的八千元医药费时,乡政府拒付,并说了许多伤感情的话。在无钱治疗的情况下,周良文只好和刘琼芳返乡政府要钱继续治伤,事情一直延续到周良文夫妇被拘留。
唱歌乡党政办在回复《一个农民党员的遭遇》中歪曲事实,极力回避自己的责任,把他们在这个事件中的过失推得一干二净自己,对《遭遇》中所列举的事实只字不提,似乎他们才是这个事件中的真正受害者,不公!


发表于 2011-6-5 16:32 |
反正这事多得很。:o:o:o:o:o:o:o:o:o:o:o:o

发表于 2011-6-5 19:55 |
唱歌乡党政办的《回复》初见真相端倪
(下午2:40左右周良文家属刘琼芳到陈永忠家与陈永忠家属龚北珍相互辱骂,)
在他们“辱骂”时,应该是乡政府约定双方解决问题之时,然而乡政府的领导这时哪去了?如果没有乡政府领导的约定,他们就没有“辱骂”的机会,把矛盾激烈的双方通知到现场,乡领导们却离开离了岗位。在效果上,乡政府领导给他们提供了“辱骂”和后来发展到杀人结果的一个平台和空间。
(忽然从陈永忠家二楼下来一人与刘琼芳发生抓扯,周良文上前帮忙致使该年轻人用刀砍伤周良文左上臂,)
该“年轻人”是唱歌乡地面无人认识的陌生人,他和周良文从不认识,无冤无仇,龚芝兰的侄儿都未动手,他为何急匆匆从楼上下来,不问青红皂白就刺周良文一刀?在这里有一幅生动的画面展现在我们眼前:楼上的人通过玻璃窗观察街面的动静,楼下龚芝兰站在门口等待周良文夫妇到来(必经之道)只待目标过路,龚芝兰便开始叫骂,只要对方一接上火(对骂),其后果自然生成。好一场精心的设计和战前布局。
(下午3:00左右乡上3名领导和5名干部从村上返乡现场制止了事态,并进行了调查座谈)
事实上,待干部返乡时,激烈的打杀已经结束,不存在“制止了事态,还进行调查座谈”试想,这时周良文一方正在乡医院帮助抢救伤员,后又急忙找车送往县医院,谁还有时间和心思去参加什么座谈会?足见唱歌乡党政办在《回复》中说谎作假,歪曲事实。

发表于 2011-6-5 20:00 |
唱歌乡党政办的《回复》初见真相端倪
(下午2:40左右周良文家属刘琼芳到陈永忠家与陈永忠家属龚北珍相互辱骂,)
在他们“辱骂”时,应该是乡政府约定双方解决问题之时,然而乡政府的领导这时哪去了?如果没有乡政府领导的约定,他们就没有“辱骂”的机会,把矛盾激烈的双方通知到现场,乡领导们却离开离了岗位。在效果上,乡政府领导给他们提供了“辱骂”和后来发展到杀人结果的一个平台和空间。
(忽然从陈永忠家二楼下来一人与刘琼芳发生抓扯,周良文上前帮忙致使该年轻人用刀砍伤周良文左上臂,)
该“年轻人”是唱歌乡地面无人认识的陌生人,他和周良文从不认识,无冤无仇,龚芝兰的侄儿都未动手,他为何急匆匆从楼上下来,不问青红皂白就刺周良文一刀?在这里有一幅生动的画面展现在我们眼前:楼上的人通过玻璃窗观察街面的动静,楼下龚芝兰站在门口等待周良文夫妇到来(必经之道)只待目标过路,龚芝兰便开始叫骂,只要对方一接上火(对骂),其后果自然生成。好一场精心的设计和战前布局。
(下午3:00左右乡上3名领导和5名干部从村上返乡现场制止了事态,并进行了调查座谈)
事实上,待干部返乡时,激烈的打杀已经结束,不存在“制止了事态,还进行调查座谈”试想,这时周良文一方正在乡医院帮助抢救伤员,后又急忙找车送往县医院,谁还有时间和心思去参加什么座谈会?足见唱歌乡党政办在《回复》中说谎作假,歪曲事实。

发表于 2011-6-6 12:05 |
唱歌乡党政办的《回复》初见真相端倪
(下午2:40左右周良文家属刘琼芳到陈永忠家与陈永忠家属龚芝兰相互辱骂,)
在他们“辱骂”时,应该是乡政府约定双方解决问题之时,然而乡政府的领导却离开了岗位。试想,如果没有乡政府领导的约定,他们就没有“辱骂”的机会,把矛盾激烈的双方通知到现场后,乡领导们却自食其言,擅离岗位长达5个小时。当然,这里不是说乡领导约定双方一起协商解决问题错了,而是在效果上,给争执激烈的双方提供了“辱骂”和后来发展到杀人结果的一个平台和空间。
(忽然从陈永忠家二楼下来一人与刘琼芳发生抓扯,周良文上前帮忙致使该年轻人用刀砍伤周良文左上臂,)
该“年轻人”是唱歌乡地面无人认识的陌生人(还有7个陌生人),他和周良文从不认识,无冤无仇,龚芝兰的侄儿都未动手,他为何急匆匆从楼上下来,不问青红皂白就刺周良文一刀?在这里有一幅生动的画面展现在我们眼前:楼上的人通过玻璃窗观察街面的动静,楼下龚芝兰站在门口等待周良文夫妇到来(必经之道),只待目标出现,龚芝兰便开始叫骂,只要对方(周良文)一接上火(对骂),其恶果自然生成。好一场精心的设计和战前布局。这是一场有预谋有组织的周密计划,而不是乡党政办回复的那样简单。
(下午3:00左右乡上3名领导和5名干部从村上返乡现场制止了事态,并进行了调查座谈)
事实上,待干部返乡时,激烈的打杀已经结束,不存在“制止了事态,还进行调查座谈”试想,这时周良文一方正在乡医院帮助抢救伤员,后又急忙找车送往县医院(乡医院见伤情严重,建议立即转县医院抢救),谁还有时间和心思去参加什么座谈会?足见唱歌乡党政办在《回复》中为自己开拓责任而作假说谎,歪曲事实。
(至诚派出所整理周良文花去医药费7803元。乡上垫付医药费还余4000多元
当凶杀案发生时,受害方曾两次向至诚派出所报警,而至诚派出所在长达15小时(第二天)后才到达现场,由此可见至诚派出所工作效率之低,反应如此之迟钝,而这样一个派出所却对一个需要救助的受害者在住院期间的医药费表现得格外关心,这不是典型的本末倒置又是什么?
(副乡长肖乡长出面劝解,因语言冲突周良文、刘琼芳赖在肖乡长寝室)
周良文夫妇找乡政府解决问题的时间长达60日之久,乡政府领导始终不闻不问,置之不理。当再次要求解决时,肖副乡长“劝解”的语言是“你不要脸”,行为是推了周良文一掌至一个受伤未愈的弱者

发表于 2011-6-6 13:07 |
唱歌乡是白莲教通江蓝号的驻地,乡政府驻地背后有一大片待开发的石林,这些都是好的旅游资源。但是因为交通不便,鲜有人问津。于是重新修建一条到县城的最近路成了唱歌人几十年的夙愿。历届乡党委、政府也不乏行动者,但是最终都无果而终。
在以邵正理、周红梅为首的新一届党委政府上任后,把修路作为第一要事。在人们基本上都不抱希望的时候,他们硬是把这件事情给办成了。对于这件事情,任何唱歌乡人应该感谢他们,否则,就是没有良心的表现。而且万源—通江的高速公路正在立项中,该路有一段距离唱歌乡街道路程还不到一个小时,当地党委政府正在积极奔走,以求能够修建一个出口。
也因为新公路的修通,以前无人问津的唱歌乡街道成了香孛孛,所以才会有许多人都希望把自己的房子搬到街道上去。于是以前看起来不值钱的土地也就变得值钱了。政府于是对政府驻地周围属于农民的土地在报相关部门批准后,征集土地进行储备,采用统一管理。为了鼓励居民入住乡街道,该乡党委政府以国家推进城市化为契机,积极推动唱歌的城镇化,鼓励人们到乡街道来建房,以聚集街道上的人气,为开发唱歌石林这块丰厚的旅游资源做一切准备。我曾经看到乡政府所贴的拍卖土地的公告。
这就是这件事发生的背景和前提,如果没有新公路的修通,唱歌乡街道依然就只是一个鸟不拉屎的地方,也就绝对不会发生帖子中的事情。
而周良文所在的家族聚居地称为周家湾,现在属于爷爷倍的是“思”字派,属于父亲级别的是“良”字派。他们与乡街道和乡卫生院接壤,政府也准备将街道向他们那个方向延伸。该家族人口众多,由于人口众多,因而在当地影响甚大。当然人多嘴杂,良莠不齐。
因为该家族在当地居住比较久远,所以当地周围有许多土地按照就近原则都实际在他们的名下。但是这些历来都是一些约定速成,并没有任何的产权证。而依据我的了解,帖子中所说的陈永忠与一些支部书记、村主任的亲戚关系完全属实,这是陈家想隐瞒也隐瞒不了的。因为都是明白地摆放着的。
至于陈永忠审批的建房土地,也是事实。只是我觉得周家的家族有一些不厚道,在别人批的时候不说什么,而在别人打好地基,开始建造房屋的时候就来大吵大闹。双方都觉得自己委屈。陈家觉得,我建筑的房屋离你的祖坟还有五米远,土地是政府批准的,你这个是典型的眼红。周家觉得,你们是依仗你们亲戚的势力胡作非为。其实根据我的了解,问题的症结不在坟地,老祖宗只是一个幌子,根本在于利益。我听说周家的人也在另外一户人批了申请,花了十多万后打好地基后准备修建时不同意,说批准你的是国家,但是土地是我的,我还没有批准你。现在要么是你不修,要么是把这块土地卖给我,因为那户人算是外来户,也就不得已搁下修房子的事情。这就是周家人的不厚道。而至于帖子中的主人公周良文,不过是充当冤大头罢了。
对这件事情,我还有些自己的想法:
这些年,农村渐渐富裕了,亲戚间走动的也多了,农村又实行了村民自治,家族势力其实在慢慢地崛起,一些家族人口多的在当地不管法律为所欲为的事情也就逐渐多了。这样的例子在河南已经是屡见不鲜了。
家族的重新崛起,有农民本身的觉醒,更为重要的是利益的驱使。但是国家对这种利益格局的分配并没有具体的法律,只有指导性意见,而且有的法律意识相对淡薄。凡是对自己有利的法律就用,没有好处的装糊涂。比如像周良文,在乡政府的无理行为,实际是妨碍公务,已经触犯了相关法律。但是在帖子中,我没有看到一点忏悔。唯一的一点认识就是,他是农民,他哪里懂。既然不懂,为什么不可以问,周良文不懂,难道他的亲戚朋友都不懂,我想绝对不是这样的。要争取利益的时候就懂法律,反之不懂,用这个来说成年人,除非这个人是傻子。而且我看发贴人,根本不是抱着想解决问题的目的而来的,根本就是希望把事情闹大,把水搅混。而且许多言行构成了诽谤。一方面希望政府解决问题,一方面又不相信别人。这可以说是端起碗来吃饭,放下碗来骂娘。有利于自己的就说好,反之就是不好。如此自私,悲哀。法律教育都普及过这么多次了,还只是这样的效果,悲哀。
悲哀的周良文做了冤大头,悲哀。
所以从周的事情,我看到了农民的觉醒,也看到了家族势力崛起的担忧。如果没有强有力的法律,这样的事例在唱歌乡,在全国还会发生很多。

发表于 2011-6-6 13:08 |
  唱歌乡是白莲教通江蓝号的驻地,乡政府驻地背后有一大片待开发的石林,这些都是好的旅游资源。但是因为交通不便,鲜有人问津。于是重新修建一条到县城的最近路成了唱歌人几十年的夙愿。历届乡党委、政府也不乏行动者,但是最终都无果而终。

  在以邵正理、周红梅为首的新一届党委政府上任后,把修路作为第一要事。在人们基本上都不抱希望的时候,他们硬是把这件事情给办成了。对于这件事情,任何唱歌乡人应该感谢他们,否则,就是没有良心的表现。而且万源—通江的高速公路正在立项中,该路有一段距离唱歌乡街道路程还不到一个小时,当地党委政府正在积极奔走,以求能够修建一个出口。

  也因为新公路的修通,以前无人问津的唱歌乡街道成了香孛孛,所以才会有许多人都希望把自己的房子搬到街道上去。于是以前看起来不值钱的土地也就变得值钱了。政府于是对政府驻地周围属于农民的土地在报相关部门批准后,征集土地进行储备,采用统一管理。为了鼓励居民入住乡街道,该乡党委政府以国家推进城市化为契机,积极推动唱歌的城镇化,鼓励人们到乡街道来建房,以聚集街道上的人气,为开发唱歌石林这块丰厚的旅游资源做一切准备。我曾经看到乡政府所贴的拍卖土地的公告。

  这就是这件事发生的背景和前提,如果没有新公路的修通,唱歌乡街道依然就只是一个鸟不拉屎的地方,也就绝对不会发生帖子中的事情。

  而周良文所在的家族聚居地称为周家湾,现在属于爷爷倍的是“思”字派,属于父亲级别的是“良”字派。他们与乡街道和乡卫生院接壤,政府也准备将街道向他们那个方向延伸。该家族人口众多,由于人口众多,因而在当地影响甚大。当然人多嘴杂,良莠不齐。

  因为该家族在当地居住比较久远,所以当地周围有许多土地按照就近原则都实际在他们的名下。但是这些历来都是一些约定速成,并没有任何的产权证。而依据我的了解,帖子中所说的陈永忠与一些支部书记、村主任的亲戚关系完全属实,这是陈家想隐瞒也隐瞒不了的。因为都是明白地摆放着的。

  至于陈永忠审批的建房土地,也是事实。只是我觉得周家的家族有一些不厚道,在别人批的时候不说什么,而在别人打好地基,开始建造房屋的时候就来大吵大闹。双方都觉得自己委屈。陈家觉得,我建筑的房屋离你的祖坟还有五米远,土地是政府批准的,你这个是典型的眼红。周家觉得,你们是依仗你们亲戚的势力胡作非为。其实根据我的了解,问题的症结不在坟地,老祖宗只是一个幌子,根本在于利益。我听说周家的人也在另外一户人批了申请,花了十多万后打好地基后准备修建时不同意,说批准你的是国家,但是土地是我的,我还没有批准你。现在要么是你不修,要么是把这块土地卖给我,因为那户人算是外来户,也就不得已搁下修房子的事情。这就是周家人的不厚道。而至于帖子中的主人公周良文,不过是充当冤大头罢了。

  对这件事情,我还有些自己的想法:

  这些年,农村渐渐富裕了,亲戚间走动的也多了,农村又实行了村民自治,家族势力其实在慢慢地崛起,一些家族人口多的在当地不管法律为所欲为的事情也就逐渐多了。这样的例子在河南已经是屡见不鲜了。

  家族的重新崛起,有农民本身的觉醒,更为重要的是利益的驱使。但是国家对这种利益格局的分配并没有具体的法律,只有指导性意见,而且有的法律意识相对淡薄。凡是对自己有利的法律就用,没有好处的装糊涂。比如像周良文,在乡政府的无理行为,实际是妨碍公务,已经触犯了相关法律。但是在帖子中,我没有看到一点忏悔。唯一的一点认识就是,他是农民,他哪里懂。既然不懂,为什么不可以问,周良文不懂,难道他的亲戚朋友都不懂,我想绝对不是这样的。要争取利益的时候就懂法律,反之不懂,用这个来说成年人,除非这个人是傻子。而且我看发贴人,根本不是抱着想解决问题的目的而来的,根本就是希望把事情闹大,把水搅混。而且许多言行构成了诽谤。一方面希望政府解决问题,一方面又不相信别人。这可以说是端起碗来吃饭,放下碗来骂娘。有利于自己的就说好,反之就是不好。如此自私,悲哀。法律教育都普及过这么多次了,还只是这样的效果,悲哀。

  悲哀的周良文做了冤大头,悲哀。

  所以从周的事情,我看到了农民的觉醒,也看到了家族势力崛起的担忧。如果没有强有力的法律,这样的事例在唱歌乡,在全国还会发生很多。

  

发表于 2011-6-6 15:53 |
呼唤法律下乡(摘自人民网)
我们虽然住在城市,吃着皇粮,但我们是农民的儿子,所以对农民的酸甜苦辣,尤其是与农民有关的官事、官司有一种特殊的敏感
从媒体、农村中间接或直接地耳闻目睹着这类的新闻,心里就隐隐作痛,就想大声呼唤应尽快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让农民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利益不受侵犯。
实际上,广大农村中学法、信法、用法的农民远远没有遍布开来。现实社会中,农民与法律之间的尴尬往往表现为两个极端。一方面,在社会结构主体构成中,农民是相对的弱势群体。尽管法律赋予每个公民享有平等的权利,但由于农民在文化水平、知识结构、经济地位、地域分布等方面的差异,造成了他们在法律面前心理上、事实上的不平等。农民自身存在自卑、胆怯、畏难心理。农民遭遇官司、官事,被一些缺乏良知的知法者、执法者愚弄、欺瞒的事实屡见不鲜。另一方面,广大农民的受教育程度还十分有限,“文盲+法盲犯罪”的社会治安压力已成为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
各级政府、官员和司法机关,要将普法的脚步迈得远一些、深一些、广一些,切勿只是停留在口头上。
当年,并不强大的红军在长征途中将革命的火种撒播在他们涉足的每一个角落。当前,如果我们以红军宣传革命的精神深入农村普法,想必农业人口中的法律“盲区”定会逐渐消除。

发表于 2011-6-6 19:05 |
“在社会结构主体构成中,农民是相对的弱势群体。尽管法律赋予每个公民享有平等的权利,但由于农民在文化水平、知识结构、经济地位、地域分布等方面的差异,造成了他们在法律面前心理上、事实上的不平等。农民自身存在自卑、胆怯、畏难心理。农民遭遇官司、官事,被一些缺乏良知的知法者、执法者愚弄、欺瞒的事实屡见不鲜。”

发表于 2011-6-8 12:40 |
说话、做事讲良心。那怕是利益的驱使,也要懂法律,运用懂法律来保护自己。

发表于 2011-6-8 20:57 |
:@:@:@

发表于 2011-6-9 17:01 |
      冤家宜解不宜结。古有宰相家修房发生纠纷,宰相修书给家人“让他三尺又何妨”。为一块地,家族间结仇不值。也会影响和谐社会和新农村的建设。多做点有意义的事比啥都好,伤人者应放下面子给人道歉,伤者也不必得理不饶人。毕竟不是靠刀枪才能解决的矛盾,坐下来谈一谈,“相逢一笑泯恩仇”。若干年后。你们的后代都会记住两家人当时的明智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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