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实:眉山农村信用社主任马德雄、之女马颖 高利贷、高利转贷事实真相
人物介绍:马颖:成都云彩投资咨询公司
法人代表 (四川眉山农村信用联社主任马德雄之女)
实例介绍:(有据为证)
实例一(周全福成都快乐老家火锅店老板借款诉讼)月息5分(5%)
2009年7月10日,被申请人周全福、李翠菊、周群福、李正良、周文彬在马颖处借款100万元,期限自2009年7月10日至2009年8月9日此,并签定了《借款协议书》。被申请人以上的合同在四川省成都市蜀都公证处办理了公证,《公证书》编号为(2009)成蜀证内民字第177987号。
2009年8月9日借款到期后,被申请人周全福、李翠菊、周群福、李正良、周文彬未能履行还款义务。
2009年12月3日,四川省成都市蜀都公证处向申请人签发了编号为(2009)川成蜀证内经字第293522号《执行公证书》
。
实例二(四川诚坤集团董事长曹洪400万高利借款)月息一角二(12%)
2009年6月24日,被申请人曹伟、曹洪、成都泓峰行实业有限公司以及四川诚坤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马颖处借款400万元,期限自2009年6月24日至2009年9月23日此,并签定了《还款协议书》。被申请人以上的合同在四川省成都市蜀都公证处办理了公证,《公证书》编号为(2009)川成蜀证内民字第50686号。
2009年9月23日借款到期后,被申请人曹伟、曹洪、成都泓峰行实业有限公司以及四川诚坤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未能履行还款义务。
2009年11月5日,四川省成都市蜀都公证处向申请人签发了编号为(2009)川成蜀证内经字第260386号《执行公证书》。
事实真相:
该笔借款实际支付月息为12%(一角二),2009年6月24日签订借款合同时实际支付352万,已经将当月48万的资金利息从本金中扣除。(有据为证)
成都泓峰行实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双流县的一块约13亩的工业用地及4000多平米建筑于2010年2月已被成都铁路运输法院查封,期间到今,曹洪已支付马颖利息538万。其中最后一次300万利息支付通过华夏银行成都分行**领导打招呼,从曹洪在华夏银行的一笔贷款中转账支付到张勇的账户,至今土地仍然被铁路运输法院查封,那张400万的借款合同依然存在。
实例三(成都高山流水开发商董事长:杨爱平800万高息借款)月息6分(6%)
2009年10月——2010年4月
月息6分(6%)
2010年4月——2010年9月续借600万
月息5分(5%)
2010年8月
借款200万
月息7分(7%)
补充协议书
出借人(甲方):张雯,女,一九八二年九月二十九日出生,身份证编号:511181198209290020。(成都云彩投资咨询公司员工:马颖该笔借款的代言人)
借款人(乙方):成都联星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四川都江堰市大观镇,法定代表人:杨爱平。
担保人(丙方):成都联星投资有限公司,住所:成都市金牛区金牛乡高家村七组,法定代表人:杨爱平。
成都高山流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成都市龙泉驿区龙泉镇驿都中路万欣培训楼,法定代表人:杨爱平。
甲、乙、丙三方于200
年 月
日签订《借款协议》,依据协议的约定,乙方于2009年10月
日向甲方借款人民币
元,丙方为乙方上述借款向甲方提供担保。该借款协议在履行的过程中,乙方向甲方提出了延期还款,为此,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第一条、《借款协议》中的第三条变更为“借款时间为六个月(自
年
月日至
年 月 日),乙方应当于200
年 月 日前归还全部借款。”
第十条、公证及强制执行条款:
二:qixi关联公司工商信息
成都云彩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马颖
马德雄之女
成都奥叶商贸有限公司
马颖
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一环路南一段一号鸿禧花园B幢1单元2‘3号
身份证住所地: 成都市金牛区三洞桥街8号2栋1单元6楼11号。
居民身份证号:511381198203140049
成都东颖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一环路南一段一号鸿禧花园B幢1单元2号
联系人:蒲先东
经营范围: 通讯设备、现代农业项目的投资开发、五金交电、建材、百货的批发零售。
工商核准日期:1998-11-30
成都龙泉盘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龙泉镇建设路63号
联系人:蒲先东
马德雄家属
经营范围: 农业综合开发、乡村俱乐部筹建、旅游设施开发、产品代理。
达县智源水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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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蒲先雷
马德雄舅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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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四川省达州市达县河市镇南大街68号 |
地址:四川省达州市达县河市镇南大街68号(635000)
电话:0818-2956199